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4:四项系争专利与Chitado产品A~C的比对分析和地院重审判决结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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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主張,Chitado的產品A~E分別侵害了其四項系爭專利(D723、D256、D112和D195)的設計,延續北美智權報第396期介紹產品A~C的內容,因篇幅有限,本次第397期將接續介紹Chitado產品D~E的專利侵權比對分析及提供伊利諾州法院針對Chitado產品A~E分析結果後重審的判決。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3:四项系争专利与Chitado产品A~C的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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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美智权报第197期可知道,原告CHIC对被告Chitado申请的禁制令遭驳回;因此CHIC针对Chitado的产品A~E分别提出侵害了其四项系争专利(D723、D256、D112和D195)设计的抗辩,因篇幅有限,本次198期将先分述Chitado产品A~C的专利侵权比对分析。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2:CAFC禁令裁定结果与地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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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在ABC Corporation I et al. v. Ebay et al.案中,CAFC推翻了下级法院授予初步禁令的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北美智权报已于第196期介绍CHIC V. CHITADO案的背景事实,本次197期即为详细介绍CAFC裁定Chitado上诉后发回给伊利诺伊州法院重审初步禁制令判决的过程。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1:禁令核发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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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CAFC维持了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下称伊利诺伊州法院)对一起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备受关注的平衡车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驳回判决 — 让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伊利诺伊州法院对程序性和实质专利评估标准的遵守至关重要,该裁决与CAFC先前的判决一致,强调设计专利有效性和侵权的严格标准。北美智权报将分五期(196-200期)介绍这起诉讼的审查历程、法律意见及侵权比对分析,供专利业界参考;首先第196期将从该项禁令核发背景开始介绍。 核发禁制令的事实背景 2020年8月,杭州骑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3:备品原厂与副厂的适用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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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备件市场的逐步自由化,消除了独立维修商和售后市场供货商长期以来面临的法律和经济障碍。透过北美智权报第193-194案例介绍的限制可见备件的设计保护范围,各国和EU的改革促进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其他参与者能够提供兼容的零件,而不必担心侵害知识产权。 CDR提供了保护产品及其备件的外观,进一步增修的CDR维修条款则在这一平衡中发挥核心作用。此条款力求平衡知识产权持有者保护其产品美学价值的合法权益与确保必要替换零件供应的需求。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维修权、支持循环经济。并透过限制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对恢复产品原始外观所需零件的独占权来应对反竞争行为。 迄今为止,制造商能够透过注册设...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2: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决延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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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北美智权报第193期针对Volkswagen AG v. W + S Autoteile案件进一步的介绍,本次194期将深入介绍案件被告W + S主张,根据CDR § 110(1)的维修条款,其使用Volkswagen AG的设计是合理、免责的。且W + S辩称,使用车钥匙及其外壳需要钥匙的频率与车内应答器的频率一致,且该频率必须是唯一的,这样车钥匙才能打开特定车辆,而不能打开其他车辆。因此,W + S主张,即使车钥匙没有物理连接到车辆上,也是车辆的独特部件。但是,杜塞尔多夫法院不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意即,车钥匙外壳不是复合式产品「汽车的零组件」(a component part)。 ...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1:以两实例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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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欧盟设计规则》(CDR)第110(1)条的维修条款规定如下, 「如果设计构成复合式产品的组成部分,且其目的是维修复合式产品以恢复其原貌,则该设计排除在欧盟设计保护之外」。 欧盟(EU)法院在Audi集团和身为车轮轮圈设计权人的Porsche集团在与Acacia公司的诉讼中解释了上述条款的含义。Acacia为维修目的复制了包含Audi和Porsche设计的轮圈设计,并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EU法院更扩大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然而,在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下称杜塞尔多夫法院)的汽车钥匙外壳设计案中,被告W+S同样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却不...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的范围和适用定调 - 4:欧盟普通法院也驳回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与落实优惠期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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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DR第263条规定,无效申请人Lidl请求欧盟普通法院(下称EU法院)撤销EUIPO第三上诉EU委员会(EC)于2023年11月27日做出的裁决(案号R2336/2022-3)。Lidl对系争设计提出质疑,主张其缺乏新颖性和独特性。Lidl提出了三项主要论点,每项论点都针对CDR第7(2)条规定的优惠期适用的不同方面而提出。核心问题是,优惠期内对设计所做的修改是否会影响该条款所提供的保护? EU法院对Lidl提出三大主要论点进行分析 举证责任 Lidl辩称,证明优惠期例外适用的举证责任应在于援引该例外的一方。然而,EU法院澄清说,虽然最初的举证责任确实在于主张优惠期保护的一方,...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3: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先前设计与《欧盟设计规则》条文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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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设计规则施行细则》(CDIR)第6(1)(b)条,如果一项注册共同设计给相当认知的使用者产生的整体印象与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如有要求)之前,已经向公众提供的任何外观设计给相当认知的使用者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则该注册的共同设计应被视为具有「独特性」。同一法条的第二款规定,评估时应考虑设计师的自由度。 CDR与CDIR对无效申请提交先前设计公开证据无具体要求 根据《欧盟设计规则》(CDR)第7条第1款说明,就适用CDR第5条或第6条而言,如果一项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注册时或以其他方式后予以公布,或在有争议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视情况而定)予...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2:EUIPO无效部门驳回Case- T 6624案无效申请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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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与D1相关的大部分证据来自设计权人LLC,但第三方的证据也证实了 — 整体而言,足以证明LLC向Bailey销售了与系争设计相对应的LED灯泡,并且该灯泡与D1出版物中所示的产品相同。 因此,第三人揭露该外观设计是LLC提供信息的结果。申请人Lidl没有提交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论点来反驳LLC的主张,例如提交所援引设计独立开发的证据。Lidl的评论并未引起任何严重疑问,因此EUIPO无效部门也没有理由质疑LLC的陈述,190期主要介绍EUIPO无效部门的决定及相关分析 EUIPO无效部门的决定 关于设计D1的公开 因此,根据CDR第7条第(2)款,在评估系争设计的新颖性和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