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美国主张较早申请日利益案件介绍 - 1:美国国内优先权制度与PainTEQ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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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专利法制中的国际优先权大致均起源于《巴黎公约》第4条。优先权制度之建立,可以让申请人有时间考虑是否向国外申请专利 — 最重要的是在后申请案(主张国际优先权者)不会因在先申请案(优先权基础案)而丧失新颖性。

从两案例看CAFC对设计专利中透明性的专利范围解读 – 5:结语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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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SMG案和Think Green案,如果D366专利中的线图足以涵盖透明和不透明表面,那么Lego为何还要申请D365专利并附上透明产品的照片呢?原因至少有几点。

以实例谈美国「功能性关系」与台「具体损害法」之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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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2个美国案例与台实例《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88年度诉字第67号民事判决》作比较,谈美国「功能性关系」与台「具体损害法」之对应。

从两案例看CAFC对设计专利中透明性的专利范围解读 – 4:Think Green案带来的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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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北美智权报204期介绍第二个案例 — Think Green v. Medela案,此案件向申请人提供一则警讯:如果申请人不希望受限于所示表面的外观,则不应使用计算机生成的数字精描图。

从两案例看CAFC对设计专利中透明性的专利范围解读 – 3:SMG案框架判读与均等侵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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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第401期继续介绍第一个案例(编号2024-1616) — SMG案的框架与侵权分析。SMG与Opti-Luxx认为,地方法院在解释第491号专利中「框架」一词的权利请求以及在等同侵权问题上未准予初步裁定(JMOL)时存在错误,本文即针对这2项问题深入进行探讨。

从美国不当得利案,进一步看计算营业秘密侵害行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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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文章以美国第七巡院审理EPIC案为例,谈不当得利去计算营业秘密受侵害时的补偿方法。

从两案例看CAFC对设计专利中透明性的专利范围解读 – 2:SMG案与2项专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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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文章介绍SMG案,本案因为地方法院对「透明度」一词的解释有误,因此CAFC撤销关于491专利及D930专利的侵权判决,并将D930专利侵权问题发回重审、撤销禁制令。

从两案例看CAFC对设计专利中透明性的专利范围解读 – 1: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规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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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而非其功能。申请人主要透过图面来展现产品的外观。北美智权报将在201-205期中以2案例进行介绍,并于201期先介绍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规定。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5:CAFC的最终判决、分析与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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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CAFC维持了伊利诺伊州法院的发回重审裁定,该裁定基于CAFC先前的一项裁决 — 网上销售的悬浮滑板产品并未侵害其悬浮滑板的多项设计专利。CAFC在判决意见中写道,伊利诺伊州法院根据我们的指示,对设计专利和被诉产品的其余要素进行了比较,包括挡泥板形状、「颈部」结构、脚垫设计和车灯。

谈台《药事法》与专利连结制度之改革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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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台湾地区《药事法》现行的专利连结制度可能造成学名药品的出口限制。本文意在提供相关执行或修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