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台实例谈地区事业体如何依现行法令打造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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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度判字第2098号判决》,「商标是否著名,应以国内消费者之认知为准,而国内消费者得普遍认知该商标之存在,通常固系因其在国内广泛使用之结果」。事业经营一般从地区发迹 — 如何让自身品牌成为法院认证的全国性著名商标?除了须考虑台智慧财产局(TIPO)《著名商标保护审查基准》列举的八项参酌因素外,本文提供司法实务的见解亦可提供经营事务者思考。 案例一:曾记案 在曾记案中,系争商标为「曾记𫃎糬」文字商标,而商标权人以「曾记𫃎糬」为其股份有限公司及商店名称,并经营贩卖手工麻糬事业。 「曾记𫃎糬」商店的原始创业者为曾水港,其于1936年赴现今花莲县地区从事卖麻糬...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2: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决延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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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北美智权报第193期针对Volkswagen AG v. W + S Autoteile案件进一步的介绍,本次194期将深入介绍案件被告W + S主张,根据CDR § 110(1)的维修条款,其使用Volkswagen AG的设计是合理、免责的。且W + S辩称,使用车钥匙及其外壳需要钥匙的频率与车内应答器的频率一致,且该频率必须是唯一的,这样车钥匙才能打开特定车辆,而不能打开其他车辆。因此,W + S主张,即使车钥匙没有物理连接到车辆上,也是车辆的独特部件。但是,杜塞尔多夫法院不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意即,车钥匙外壳不是复合式产品「汽车的零组件」(a component part)。 ...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1:以两实例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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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欧盟设计规则》(CDR)第110(1)条的维修条款规定如下, 「如果设计构成复合式产品的组成部分,且其目的是维修复合式产品以恢复其原貌,则该设计排除在欧盟设计保护之外」。 欧盟(EU)法院在Audi集团和身为车轮轮圈设计权人的Porsche集团在与Acacia公司的诉讼中解释了上述条款的含义。Acacia为维修目的复制了包含Audi和Porsche设计的轮圈设计,并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EU法院更扩大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然而,在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下称杜塞尔多夫法院)的汽车钥匙外壳设计案中,被告W+S同样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却不...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的范围和适用定调 - 4:欧盟普通法院也驳回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与落实优惠期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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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DR第263条规定,无效申请人Lidl请求欧盟普通法院(下称EU法院)撤销EUIPO第三上诉EU委员会(EC)于2023年11月27日做出的裁决(案号R2336/2022-3)。Lidl对系争设计提出质疑,主张其缺乏新颖性和独特性。Lidl提出了三项主要论点,每项论点都针对CDR第7(2)条规定的优惠期适用的不同方面而提出。核心问题是,优惠期内对设计所做的修改是否会影响该条款所提供的保护? EU法院对Lidl提出三大主要论点进行分析 举证责任 Lidl辩称,证明优惠期例外适用的举证责任应在于援引该例外的一方。然而,EU法院澄清说,虽然最初的举证责任确实在于主张优惠期保护的一方,...

用台实例谈电影代理商的特殊权利 — 首轮公开上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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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著作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的娱乐。然而,外国电影须要有代理商到外国选片和取得发行权利,才得于台湾地区上映而让人观赏。知名电影代理商CATCHPLAY曾有一系列在处理代理权纠纷的诉讼,其中一件是台《智慧财产法院2013年度民着诉字第6号民事判决》(称威望案),该案法院有意识到「首轮上映」的现象,却未能在电影通常的经济利用情境下,思索损害赔偿可能的计算方式。本文欲提出「首轮公开上映权」之概念,以彰显电影在版权保护之特殊性。 背景 威望案涉及原告公司CATCHPLAY指控被告公司MD与身为CATCHPLAY前经理人暨被告人ChungSW等侵害CATCHPLAY共九部电影之版权专属授权,且以...

不易察觉的再授权违约 — 以三丽鸥遭遇违约实例探讨IP权利人应如何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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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丽鸥拥有数件例如Hello Kitty、布丁狗、酷企鹅等知名角色IP。其IP商品除透过百货或商店通路贩卖外,亦藉由授权角色IP参与展览活动贩卖相关产品进一步推广。不过,即使三丽鸥在角色授权经验丰富,仍不免遇到失控的被授权人。本次文章将从《百变Hello Kitty 40周年限定特展》(周年特展)案件 — 《台高等法院2016年度重上字第482号民事判决》(HK案),进一步检视三丽鸥策展IP授权的模式,及讨论IP权利人应如何自维,才能及早发现、预防违约情事。 背景 HK案涉及三丽鸥和SRI公司间的策展授权纠纷。双方契约关系期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但SRI...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3: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先前设计与《欧盟设计规则》条文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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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设计规则施行细则》(CDIR)第6(1)(b)条,如果一项注册共同设计给相当认知的使用者产生的整体印象与在提交注册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如有要求)之前,已经向公众提供的任何外观设计给相当认知的使用者产生的整体印象不同,则该注册的共同设计应被视为具有「独特性」。同一法条的第二款规定,评估时应考虑设计师的自由度。 CDR与CDIR对无效申请提交先前设计公开证据无具体要求 根据《欧盟设计规则》(CDR)第7条第1款说明,就适用CDR第5条或第6条而言,如果一项设计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已在注册时或以其他方式后予以公布,或在有争议外观设计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视情况而定)予...

以实例说明台湾地区在地老店商标取得「著名性」的困境 建议认定范围应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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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老店具备「单一店面、经营长达数十年或百年、营运人员以家族成员为主,并事业至少传承到下一代且仍有意继续传承下去」等特征。作为商业单位,「商标权」是在地老店法律面上不能少的知识产权保护。即使对于没有取名的店家 — 名气在消费者口耳相传中已留下品牌印象,而会有被私自命名的情况发生。然而,在地老店能否受到著名商标的保护,有其本质上的限制。本文藉由台《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2024年度民商诉字第9号民事判决》(凉心案)为例,来探讨在地老店在商标保护与遭遇著名商标认定上的困境。 背景 原告暨商标权人WangSL于台湾地区云林北港大同路上经营「凉心青草茶」摊位。「凉心青草茶」的原创办人WangJT为...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2:EUIPO无效部门驳回Case- T 6624案无效申请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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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与D1相关的大部分证据来自设计权人LLC,但第三方的证据也证实了 — 整体而言,足以证明LLC向Bailey销售了与系争设计相对应的LED灯泡,并且该灯泡与D1出版物中所示的产品相同。 因此,第三人揭露该外观设计是LLC提供信息的结果。申请人Lidl没有提交任何令人信服的证据或论点来反驳LLC的主张,例如提交所援引设计独立开发的证据。Lidl的评论并未引起任何严重疑问,因此EUIPO无效部门也没有理由质疑LLC的陈述,190期主要介绍EUIPO无效部门的决定及相关分析 EUIPO无效部门的决定 关于设计D1的公开 因此,根据CDR第7条第(2)款,在评估系争设计的新颖性和独...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定调 - 1:新颖性优惠期与介绍Case- T 66/24案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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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工业设计」或「设计专利」应在向公众揭露或销售设计之前向相关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否则,该设计将不被视为「新颖」,且可能没有资格获得保护。 北美智权报将于189-192期分篇介绍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范围与适用的定调议题,并于189期先从介绍新颖性优惠期开始,初步以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提交申请的原由及权利人和申请人提交证据进行案件分析。 新颖性优惠期(grace period)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第11条是关于新颖性优惠期的规定,其中并未强制规定优惠期间的长短。一些国家在实行「优惠期」,即给予设计师一定的时间(通常为六个月至一年)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