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度判字第2098号判决》,「商标是否著名,应以国内消费者之认知为准,而国内消费者得普遍认知该商标之存在,通常固系因其在国内广泛使用之结果」。事业经营一般从地区发迹 — 如何让自身品牌成为法院认证的全国性著名商标?除了须考虑台智慧财产局(TIPO)《著名商标保护审查基准》列举的八项参酌因素外,本文提供司法实务的见解亦可提供经营事务者思考。
案例一:曾记案
在曾记案中,系争商标为「曾记𫃎糬」文字商标,而商标权人以「曾记𫃎糬」为其股份有限公司及商店名称,并经营贩卖手工麻糬事业。
「曾记𫃎糬」商店的原始创业者为曾水港,其于1936年赴现今花莲县地区从事卖麻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