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神助攻!浅谈文件及专利稿翻译领域如何与AI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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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迅速发展不仅带来科技跃升的兴奋感,也带来工作可能流失的恐惧感。机器翻译(machine translation, MT)与Gen AI如何影响文件翻译领域之实务发展,于文末进一步分析AI在专利稿翻译上如何成为得力助手。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3:四项系争专利与Chitado产品A~C的比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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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北美智权报第197期可知道,原告CHIC对被告Chitado申请的禁制令遭驳回;因此CHIC针对Chitado的产品A~E分别提出侵害了其四项系争专利(D723、D256、D112和D195)设计的抗辩,因篇幅有限,本次198期将先分述Chitado产品A~C的专利侵权比对分析。

以实例分享,台厂的营业秘密可透过美国法律取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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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传一知名台厂遭前高阶主管将相关制程技术营业秘密携往美国。本文欲介绍一件双方主要当事人皆为台厂的美国营业秘密侵害纠纷案。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2:CAFC禁令裁定结果与地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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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8日,在ABC Corporation I et al. v. Ebay et al.案中,CAFC推翻了下级法院授予初步禁令的裁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北美智权报已于第196期介绍CHIC V. CHITADO案的背景事实,本次197期即为详细介绍CAFC裁定Chitado上诉后发回给伊利诺伊州法院重审初步禁制令判决的过程。

以多件美国普通法判例经验,谈营业秘密受侵害之损失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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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曾于台《2018年度民营诉字第7号民事判决》,针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以前所发生之营业秘密侵害行为,裁定以「不当得利」为由,来补偿营业秘密所有人就该侵害行为所致之损失。台智商法院虽指出「系争营业秘密能让被告减少多少研发或创作成本之信息」,可用来左证被告之所得利益,但可惜台智财法院并未提出具体认定。事实上,美国早已就营业秘密的侵害行为,提供权利人「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为基础的补偿方式。本文旨在介绍美国于上述损失补偿制度之普通法(common law)发展脉络,以供司法实务参酌。 现行联邦法与州法 美国国会于2016年通过《保护营业秘密法》(D...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1:禁令核发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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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CAFC维持了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下称伊利诺伊州法院)对一起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备受关注的平衡车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驳回判决 — 让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伊利诺伊州法院对程序性和实质专利评估标准的遵守至关重要,该裁决与CAFC先前的判决一致,强调设计专利有效性和侵权的严格标准。北美智权报将分五期(196-200期)介绍这起诉讼的审查历程、法律意见及侵权比对分析,供专利业界参考;首先第196期将从该项禁令核发背景开始介绍。 核发禁制令的事实背景 2020年8月,杭州骑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从新加坡《版权法》2021年修法看对2025年LLMs与Gen AI产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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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版权相关法令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新加坡将AI发展列为国家重点政策,并于2021年在其国家的《版权法》中增订(1)计算机数据分析(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CDA)例外及(2)将《合理处理条款》进行调整;试图在促进AI创新与保护版权之间取得平衡。然而,就在一年后,大型语言模型(LLMs) — ChatGPT横空出世,CDA例外能否因应LLMs与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到目前为止所带来的挑战?本文将探讨此一问题。 什么是CDA? 2021年修正的新加坡《版权法》第243条规定,CDA包括:(1)使用计算机程序从著作或...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3:备品原厂与副厂的适用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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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备件市场的逐步自由化,消除了独立维修商和售后市场供货商长期以来面临的法律和经济障碍。透过北美智权报第193-194案例介绍的限制可见备件的设计保护范围,各国和EU的改革促进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其他参与者能够提供兼容的零件,而不必担心侵害知识产权。 CDR提供了保护产品及其备件的外观,进一步增修的CDR维修条款则在这一平衡中发挥核心作用。此条款力求平衡知识产权持有者保护其产品美学价值的合法权益与确保必要替换零件供应的需求。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维修权、支持循环经济。并透过限制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对恢复产品原始外观所需零件的独占权来应对反竞争行为。 迄今为止,制造商能够透过注册设...

以台实例谈地区事业体如何依现行法令打造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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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度判字第2098号判决》,「商标是否著名,应以国内消费者之认知为准,而国内消费者得普遍认知该商标之存在,通常固系因其在国内广泛使用之结果」。事业经营一般从地区发迹 — 如何让自身品牌成为法院认证的全国性著名商标?除了须考虑台智慧财产局(TIPO)《著名商标保护审查基准》列举的八项参酌因素外,本文提供司法实务的见解亦可提供经营事务者思考。 案例一:曾记案 在曾记案中,系争商标为「曾记𫃎糬」文字商标,而商标权人以「曾记𫃎糬」为其股份有限公司及商店名称,并经营贩卖手工麻糬事业。 「曾记𫃎糬」商店的原始创业者为曾水港,其于1936年赴现今花莲县地区从事卖麻糬...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2: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决延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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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北美智权报第193期针对Volkswagen AG v. W + S Autoteile案件进一步的介绍,本次194期将深入介绍案件被告W + S主张,根据CDR § 110(1)的维修条款,其使用Volkswagen AG的设计是合理、免责的。且W + S辩称,使用车钥匙及其外壳需要钥匙的频率与车内应答器的频率一致,且该频率必须是唯一的,这样车钥匙才能打开特定车辆,而不能打开其他车辆。因此,W + S主张,即使车钥匙没有物理连接到车辆上,也是车辆的独特部件。但是,杜塞尔多夫法院不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意即,车钥匙外壳不是复合式产品「汽车的零组件」(a component p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