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美國居所者2026/07/20起須委任美國代理人代辦專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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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USPTO正式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修法公告:2026年7月20日起,無美國居所(domicile)的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以下稱外國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改為須一律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辦理USPTO相關業務。本項修法適用2026年7月20日起的送件繳費,生效日前已申請的舊案,生效日起亦須依循新規定辦理。 2025年底USPTO即先釋出修法提案,在意見徵集期間,USPTO共收到9份公眾意見,包括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協會(AIPLA)、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協會(IPO)兩大組織在內,多數都支持修法,故此次公告雖來得相對迅速,卻也不讓人感到訝異。 正式修...

一文看清英國智財局「One IPO」數位轉型服務與發展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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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英國智慧財產局 (UKIPO)於4月1日宣布正式推出一系列全新專利數位服務,標誌著「One IPO」數位轉型計劃邁入關鍵里程碑。自2026年4月1日起,用戶可在單一數位平台上,統一進行英國專利的申請、管理與續展。這項轉型計劃的核心願景,是將專利、商標與外觀設計服務整合至同一個數位平台下,提供更流暢的使用者體驗。 Key takeaways:One IPO啟動之重點精華 - 服務正式上線:UKIPO於2026年4月1日推出「One IPO」數位平台,整合專利申請、管理與續展功能,未來將納入商標與外觀設計。 - 數位帳戶管理:用戶可創建專屬IP帳戶,隨時...

向積案宣戰!USPTO 啟動 PIER 試點計畫:「雀屏中選者」須限時表態,PCT 申請人不能再「被動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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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已於2026年4月9 日正式啟動為期一年的「PCT知情審查請求(PCT Informed Examination Request Pilot Program, PIER)試點計畫」。這項計畫不單只是行政流程的變動,更代表 USPTO 試圖將 PCT 國際階段的工作成果與美國國家階段審查進行更緊密的整合,以應對日益嚴峻的專利積案問題。 法律依據:37 CFR 1.105 的強力介入 PIER 計畫的核心手段是依據美國聯邦法規 37 CFR 1.105 發出的「資訊要求」(Requirement for Information)。這雖然...

USPTO變更專利證書紀念本免費領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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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美國專利申請人若在2026年3月9日或當日後繳納領證費,須於指定期間表明要索取免費的專利證書儀式性紙本證書(Ceremonial Copy,本文簡稱「證書紀念本」),否則,這類美國專利申請案在公告授權後,USPTO將停止免費寄發證書紀念本。 2026農曆年期間,USPTO公告美國專利證書儀式性紙本證書(Ceremonial Copy,以下簡稱「證書紀念本」)選擇性領取辦法:2026年3月9日或當日後繳納領證費(Issue Fee)者,USPTO不再自動寄發證書紀念本;惟若申請人於指定期間以指定方式表明索取意願,USPTO公告授權後,仍會免費寄發此一證書紀念...

新穎性優惠期與第三人公開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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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對於小資族而言,手機架是車上的聖品。為何會有如此評價?車機是指「車載娛樂資訊系統」,一種安裝在汽車主機上的數位裝置,結合了導航、娛樂、通訊等功能,可以幫助駕駛者和乘客在行車過程中更方便地獲取資訊、播放音樂、導航路線,部分高階機型會提供一些安全警示和語音控制等智慧功能。 為什麼車機是核心?挑選車機的五大關鍵指標 挑選車機時,還要再考慮下列幾點: 硬體規格 4核心或是8核心處理器,且必須有足夠記憶體空間,最少也要有4 GB的RAM、64 GB的ROM。 合適尺寸與價格 選擇適合螢幕尺寸的車機,還有預算和個人使用需求。 國家電子認證 ...

USPTO有意強制無美國居所者委任美國代理人代辦專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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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USPTO有意仿效外國主要專利局,遇有無美國居所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改為一律須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辦理USPTO相關業務。 USPTO發布修法提案,有意仿效外國主要專利局,遇有無美國居所(domicile)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提案中以foreign applicants/inventors and patent owners稱之),改為須一律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辦理USPTO相關業務。 提案修法緣由 之所以有修法構想,USPTO列出數點理由:美國專利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在外國亦須委任外國代理人;減少USPTO須為無代理人(pro se,即自...

以實例談當代理商侵害專利權時的損害賠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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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若要行銷專利商品,須透過代理商行銷至零售商,無法自行接觸。此選擇的必要,是因為專利權人不見得熟悉特定地區的市場通路,而須仰賴代理商的通路來進入該地區市場。

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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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因應世界潮流,修正專利法關於外觀設計規範,引入合案申請制度,目的是能更體全面保護設計。為此,CNIPA也釋出指引,除介紹合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也列出諸多案例,使申請人可更清楚相關規範。 接下來介紹最後兩種情形,即「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及「特殊情形的合案申請」。 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 誠如中篇所述,產品的局部外觀設計,不可以成套外觀設計方式提出合案申請,因此,此種合案申請僅限於同一產品多項相似外觀設計,方可提出。適用狀況如下: 在無具有連接關係的局部外觀設計,惟於「功能或設計上」有關聯並形成...

EPO案件進度查詢辦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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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歐洲專利局(EPO)2025年12月16日公告多項調整,除先前報導過的第三方公眾意見及PACE加速辦法修訂,案件進度查詢也有新規定。 案件進度查詢辦法調整 EPO宣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案件進度查詢,一律須線上提交制式表格EPO Form 1012,且每次僅能以指定表格查詢單一申請案或專利案件的處理進度。EPO收到進度查詢申請表後,會立即發出收件確認,之後通常會再回覆說明下一步動作預估時間,並盡力在預估時間內完成處理。所收進度查詢申請表及EPO回覆,將列入相關案件的案卷檔案,開放公眾查閱。 EPO的公告明示,案件進度查詢無加速效果,且遇有特定狀...

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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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因應世界潮流,修正專利法關於外觀設計規範,引入合案申請制度,目的是能更體全面保護設計。為此,CNIPA也釋出指引,除介紹合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也列出諸多案例,使申請人可更清楚相關規範。 接下來介紹第二至四種情形,即「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局部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以及「特殊情形的合案申請」。此篇先針對「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說明如下。 成套產品外觀設計的合案申請 成套產品是指由兩件以上(含兩件)屬於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同一大類且各自獨立的產品組成,各產品的設計構思相同,其中每一件產品具有獨立的使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