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修正草案重點簡介

0
中國知識產權局 (CNIPA) 於2025年4月30日公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我們率先看看有那些修正重點。

用AI輔助發明並申請專利?USPTO最新指引搶先看!

0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 2025 年 11 月 28 日發布了《人工智慧輔助發明之發明人指南》,明確重申了美國專利法的核心原則:只有自然人才具備專利發明人的資格。新指南強調,人工智慧系統,無論其技術多麼複雜,僅被視為輔助發明過程的工具或儀器。判斷發明人資格的標準依然是傳統的「構思」(Conception),要求人類發明人必須對所主張的發明擁有「明確且持久的想法」。因此,申請的關鍵在於詳細記錄人類的貢獻、選擇和對 AI 輸出的精煉,以證明人類而非 AI 構思了發明的核心。此外,新指南對國際申請設定了嚴格限制,若外國申請案僅將 AI 列為單獨發明人,則美國將拒...

番外篇:第一個發明專利其實是新型? 驚見審了40年的專利!第一個新式樣專利權人是日本人?

0
為慶祝專利法公布施行80週年,智慧局分別就專利法制、專利訴訟制度及專利制度對企業發展智財權之影響3大議題,邀請大師撰文。如果大師的文章是台灣專利史的「正史」,那筆者這一篇可以算是台灣專利史的「番外篇」,從比較有趣的角度讓讀者多了解一點台灣的專利發展歷程。 笫一個台灣專利:消失的申請號000001? 只要利用TIPO的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搜尋,便不難發現台灣的第一個專利是公告號000001的硬蔗板之製造;此為新型專利,是台糖小港糖廠的專利(前身為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後璧林製糖所)。圖2的專利公告指出,「除將該項發明陳列於本局專利品陳列室以供各界參觀外,特此公告周知。」由此可見,專...

歐盟提起的SEP禁訴令爭端落幕:WTO仲裁裁定中國禁訴令違反《TRIPS協定》

0
近五年來,手機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的訴訟若在中國法院提起,法院會核發禁訴令,不准當事人在他國法案提起訴訟,避免與其認定有所矛盾。歐盟(EU)認為中國法院這種作法違反WTO下的《TRIPS協定》(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全稱為《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請求WTO進行仲裁(WTO DS611案)。原本第一階段的DSB專家小組報告對中國方有利,但經上訴後,2025年7月仲裁庭推翻專家小組報告,認為中國法院的禁訴令(anti-...

PCT案要進入美國,Bypass的好處是…?

0
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連續案(CON或稱CA)近十年申請量明顯增加,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相對於傳統的PCT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Bypass操作有什麼樣的好處? 2021年11月18日USPTO召開新一季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PPAC)季度會議,會中簡報顯示,USPTO受理的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ON或稱CA)件數近十年呈上升趨勢,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請見圖1),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或許有人好奇,...

TIPO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 已於2022年12月1日生效:重點整理

0
「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已於11月初修正完成,並於2022年12月 1日生效。智慧局TIPO表示,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程序審查,這一次的修正除修正各章節內容外,也同時導入案例式說明,希望能讓各界清楚理解審查實務情形。另一方面,為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TIPO放寬了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 TIPO整理了這一次修正重點,歸納如下: (1) 第一章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1.2.4 電子送件之簽署一節,因應電子簽章發展趨勢,基於專利...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0
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PCT案進入EPO收Rule 161/162 communication 可以不回覆嗎?

0
PCT案進入EPO後,按例會收到Rule 161/162 communication。申請人可以不回覆這份官函嗎?

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書在訴訟上的定位

0
中國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均未經過實體審查,所以在專利性的穩定度上,存在著一定的搖擺狀態。藉由評價報告書的制度,可以知曉該二種專利權在專利性上初步判斷。惟此評價報告書可以作為提出訴訟的判斷基準嗎?

無美國居所者2026/07/20起須委任美國代理人代辦專利業務

0
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USPTO正式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修法公告:2026年7月20日起,無美國居所(domicile)的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以下稱外國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改為須一律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辦理USPTO相關業務。本項修法適用2026年7月20日起的送件繳費,生效日前已申請的舊案,生效日起亦須依循新規定辦理。 2025年底USPTO即先釋出修法提案,在意見徵集期間,USPTO共收到9份公眾意見,包括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協會(AIPLA)、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協會(IPO)兩大組織在內,多數都支持修法,故此次公告雖來得相對迅速,卻也不讓人感到訝異。 正式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