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認侵權對企業造成的損害,才能了解FTO自由運營檢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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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企業中,自由運營檢索報告(Freedom to Operate,FTO)不僅僅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更是保障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策略。在許多專利侵權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沒有充分執行FTO分析可能會導致的嚴重後果,這些教訓也凸顯了FTO對企業的重要性。本文將從專利侵權風險、企業聲譽影響、技術創新推動力以及市場競爭力保障等多方面深入探討企業執行FTO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競爭加劇的商業環境中,創新驅動已成為企業發展的核心。然而,當企業在技術研發或產品推向市場時,隨時會面臨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風險。自由運營檢索(FTO Search) 的概念因此應運而生,成為企業保障創新合法合規的重要手...

[慢飛天使]商標在不適當的商品 / 服務類別中,國知局如何以公序良俗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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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飛天使]註冊商標在中國異議程序後被國知局 (CNIPA) 裁定不予註冊。為何一個[慢飛天使]的圖樣註冊商標會被裁定不予註冊?裁定的依據不是混淆誤認,而是以違反中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俗稱的公序良俗不予註冊,這件申請案圖樣有違反公序良俗嗎? 讀者在聽到[慢飛天使]一詞的第一個印象就是發展遲緩,借用網路上的定義,[之所以稱為發展遲緩,是指幼兒在認知發展、生理、語言、溝通、心理、社會發展,以及生活自理等方面發展落後、異常。可分類為以下四種:語言發展遲緩、運動發展遲緩、認知發展遲緩、社會性發展遲緩。]可以包括智能障礙者、唐氏症兒童、自閉症、過動兒、以及身心受創兒童。 此一用...

大音希聲,大美不言:故宮大展的專利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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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常有機會在藝文展覽裡遇見專利,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偕巴黎裝飾藝術博物館(Paris Musée des Arts Décoratifs)與梵克雅寶(Van Cleef & Arpels)共同呈獻的「大美不言」典藏精粹特展,是少數例外。 每年都有許多優質大展舉辦,但要在藝文展覽中與專利相遇,機會委實不多。展期到2025年第一季的「大美不言」是少數例外。此次展覽有來自三個單位的藏品,一是東道主國立故宮博物院,再是巴黎裝飾藝術博物館,三是同樣來自法國的梵克雅寶(Van Cleef & Arpels,下稱VCA)。VCA的藏品相對年輕,卻因誕生在專利制度快速發展的時代,此次多項...

中國修法新增的援引加入和優先權恢復、 增加與改正的牽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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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師施細則第45條的援引加入與同法第36、37間的關係如何?再對應到台灣的規定,二者間是否有不同? 筆者曾於《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一文中談到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37條,對於申請案遲誤主張期間或記載錯誤的優先權主張,給予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惟於同法第45條中也有涉及優先權基礎案的規定;於此,再深入說明該二項制度的關係與注意點。 ● 中國規範 首先,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5條的條文如下: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或者錯誤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的部分內容,但申請人在遞交日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遞交日起2個月內或...

USPTO近月專利通知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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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近月多次發布專利通知(Patent Alert),包括但不限於:IPR等程序的修正動議(motion to amend,簡稱MTA)規則、PTAB決定局長複審(Director Review)辦法拍版 ;受該局系統問題影響,一小部分美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簡稱PTA)天數計算可能出錯 ;AFCP 2.0辦法試行多年,終於要在12月中旬下架退場 ;約3100件美國專利申請案,因冒名借牌行為被下令中止程序 。 PTAB授權公告後審理(trial)程序相關的兩項修法公告 USPTO先於2024年9月17日發布新聞稿,公告MTA規則最終...

商標侵害,小心打二次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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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後續的法律追索,可能不是一件民事訴訟官司可以解決的,打算偷渡掛牌販售產品者,請再多多思量。 A公司業務員小陳,平日除努力跑客戶增長業績外,也會和客戶聊聊工作上的需求,以期更能貼近客戶。某日和客戶小張閒談時,小張告知B公司產品的設計更貼近他們需求,就問小陳,是否A公司有相同的產品可以供貨。小陳腦中搜尋公司產品,發現並無類似的貨品,於是告知小張,會回公司再與上面主管討論是否可以提供。 小陳在公司業務會議中提出此項客戶需求,業務主管告知,公司的產品推出都是要經過市場調查、研發、設計與生產,時間上恐怕無法及時供貨給客戶,於是否決此項需求。但是小陳認為該產品是有價差獲利...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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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新加坡專利實務新近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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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知識產權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IPOS)近月發布兩項公告,進一步減省新加坡專利申請人的負擔。 公告I:Circular No. 3/2024 2024年8月15日發布的Circular No. 3/2024,修訂新加坡專利法細則rule 42(1B):若依新加坡專利法section 29(1)(c)以Patents Form 12請求實審,而其基礎檢索報告是PCT案IPOS所提供的檢索結果,毋須再提交檢索報告複本、其引證案(含非專利文獻引證案)複本、前述引證案同族案清單。 本條條文修訂生效日為2024年8月1...

商標權與著作權的藕斷絲連: 著作權要不要向中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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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小米」)認為泉州廣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之「橙米」商標與自己使用多年,並花費大量金錢推出行銷廣告之「小米」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之商標局提出異議,並獲得異議成功之決定;導致「橙米」商標被撤銷註冊,顯示有關當局打擊攀附他人有名商標之行為不遺餘力。但此案又和著作權相連,為何? 首先,先來了解一下小米商標當初設計的意義以及改變外型的隱藏意欲何在。 小米成立於2010年4月6日,並於2011年8月首次發表小米手機進軍手機市場,是一間以智慧型手機、智慧型硬體和IoT平台為核心的消費電子及智慧型設備製造公司。其產品非常多樣,包括小米手環...

USPTO 2024/07/17發表AI發明專利適格性指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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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拜登總統第14110號行政命令指示,USPTO 2024/07/17發表AI發明專利適格性指引更新。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2023年10月30日簽發第14110號行政命令(簡稱《AI行政命令》),交付USPTO多項任務,而2024年7月17日再有一項工作完成:USPTO發表《2024含人工智慧專利客體適格性指引更新》(簡稱本次更新)。一般認為,對USPTO團隊來說,其內容有助分析判斷一AI發明是否符合35 U.S.C. 101、為可予專利客體;對AI發明申請人及代理人而言,亦有利框出有潛力取得美國專利的發明項目,並據以調整撰稿答辯方向,進而提高相關發明在美國的領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