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為維護美國專利制度的公正性與行政效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6年7月22日發布了最新的「法規制定建議公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擬修訂《法規彙編》第 37 條(37 CFR Part 1)。新規定將要求第三方在提出單方複審(Ex Parte Reexamination)申請時,必須向 USPTO 提交聲明,主動揭露所有「實質利益關係人」(Real Parties in Interest, RPI)。
此項改革旨在防範專利挑戰者利用「匿名漏洞」規避法定的禁止重複審查(Estoppel)條款,並打擊濫訴與欺詐行為。公告指出,公眾意見徵詢將於2026年8月21日截止。
新規核心重點:兼顧監管審查與隱私保護
根據現行法規,第三方挑戰者可透過註冊專利代理人匿名提出單方複審,其真實身分對公眾及USPTO均可保密。然而,近年有大量被提出單方複審的專利,先前已在多方複審(IPR)或授權後複審(PGR)中被挑戰過。若允許完全匿名,USPTO 將無法主動核實申請人是否受《美國發明法案》(AIA)第 35 U.S.C. 315(e)(1)及325(e)(1) 的禁止條款約束,進而導致濫用行政資源及對專利權人的不公。
為解決此困境,新法規(Docket No. PTO-P-2025-0545, RIN 0651-AD94)提出以下關鍵措施:
- 新增 37 CFR 1.510(b)(7) 條款:第三方提出單方複審申請時,必須提交電子聲明,完整揭露申請人及所有實質利益關係人。
- 高度保密機制:為符合 35 U.S.C. 301(e) 及 302 對匿名權利的保護,申請人可要求將該聲明排除於專利與複審公開卷宗之外。USPTO 將實施嚴格的資料安全措施,確保身分資訊不對外公開(包括不適用 37 CFR 1.11(d) 的公眾閱覽規定)。
- 修訂 37 CFR 1.501(d) 條款:明確區分「僅引述先前技術與書面聲明」(仍可完全匿名)與「提出單方複審申請」(須向 USPTO 揭露身分但可申請保密)。
新規推動背景與效益分析
- 2012 年政策的轉變
USPTO 曾於 2012 年提出類似要求,但當時因外界擔憂「寒蟬效應」而未予採納,僅要求申請人做出「未受禁止條款限制」的合規聲明(37 CFR 1.510(b)(6))。然而,隨著複審案件複雜化,單憑自我證明已無法有效防止違規申請。
- 防範重複挑戰與打擊欺詐
揭露實質利益關係人有助於 USPTO 提升行政效率,打擊非授權代理或不實陳述等欺詐行為(例如發布禁令處分 Order to Show Cause)。此外,此舉亦能與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擬議中的新規(37 CFR 42.108)相互呼應,避免已通過單方複審的專利遭到不當的二次 IPR 挑戰。
- 對中小企業影響微乎其微
USPTO 經評估指出,2025財年共收到452件單方複審申請,其中174件(約 38%)由小實體(Small Entities)提出。由於新規僅需增加一項聲明,並未增加額外規費,因此認定對小實體造成的經濟負擔極小(de minimis)。
大眾參與及公眾意見提交指南
USPTO 邀請業界與公眾對此提案提出建議。相關資訊如下:
- 意見徵詢截止日:2026 年 8 月 21 日
- 提交管道:請至美國聯邦電子制定法規入口網站(www.regulations.gov),搜尋案號 PTO-P-2025-0545 並點選「Comment」按鈕提交(如下圖所示)。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