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 —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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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註冊。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那究竟申請商標要具備什麼資格呢? 「商標」通常是文字、詞語、記號或圖形,甚至是顏色、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是由2種以上的這些元素所聯合組成,主要是用來指示及區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所以商標必須具備讓相關購買人能認識商品/服務來源,並辨別...

國際專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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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番外篇:第一個發明專利其實是新型? 驚見審了40年的專利!第一個新式樣專利權人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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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祝專利法公布施行80週年,智慧局分別就專利法制、專利訴訟制度及專利制度對企業發展智財權之影響3大議題,邀請大師撰文。如果大師的文章是台灣專利史的「正史」,那筆者這一篇可以算是台灣專利史的「番外篇」,從比較有趣的角度讓讀者多了解一點台灣的專利發展歷程。 笫一個台灣專利:消失的申請號000001? 只要利用TIPO的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搜尋,便不難發現台灣的第一個專利是公告號000001的硬蔗板之製造;此為新型專利,是台糖小港糖廠的專利(前身為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後璧林製糖所)。圖2的專利公告指出,「除將該項發明陳列於本局專利品陳列室以供各界參觀外,特此公告周知。」由此可見,專...

USPTO變更專利證書紀念本免費領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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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美國專利申請人若在2026年3月9日或當日後繳納領證費,須於指定期間表明要索取免費的專利證書儀式性紙本證書(Ceremonial Copy,本文簡稱「證書紀念本」),否則,這類美國專利申請案在公告授權後,USPTO將停止免費寄發證書紀念本。 2026農曆年期間,USPTO公告美國專利證書儀式性紙本證書(Ceremonial Copy,以下簡稱「證書紀念本」)選擇性領取辦法:2026年3月9日或當日後繳納領證費(Issue Fee)者,USPTO不再自動寄發證書紀念本;惟若申請人於指定期間以指定方式表明索取意願,USPTO公告授權後,仍會免費寄發此一證書紀念...

專利申請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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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之撤回,除有例外規定,原則上屬於申請人的自由,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案。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當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遇到需要將專利申請案或相關的程序撤回的情況,也就是不再繼續進行原申請的程序。不過,並非所有情況能撤回申請,有些程序是無法撤回的,需要特別注意。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將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PCT案要進入美國,Bypass的好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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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連續案(CON或稱CA)近十年申請量明顯增加,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相對於傳統的PCT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Bypass操作有什麼樣的好處? 2021年11月18日USPTO召開新一季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PPAC)季度會議,會中簡報顯示,USPTO受理的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ON或稱CA)件數近十年呈上升趨勢,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請見圖1),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或許有人好奇,...

淺談兩岸專利優先權主張復權、新增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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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於第36條以及第37條新增優先權主張恢復、增加與改正的權利。台灣也有優先權復權制度,二者的規範初看有類似,但實際操作上仍有不同。 對岸法令 於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6條以及第37條,分別規定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以及改正。二條文分別如下: 第36條 申請人超出專利法第29條規定的期限,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2個月內請求恢復優先權。 第37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要...

TIPO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 已於2022年12月1日生效: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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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第1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已於11月初修正完成,並於2022年12月 1日生效。智慧局TIPO表示,為配合法規解釋及司法判決落實於專利案件程序審查,這一次的修正除修正各章節內容外,也同時導入案例式說明,希望能讓各界清楚理解審查實務情形。另一方面,為因應後疫情時代之數位轉型趨勢,TIPO放寬了專利申請案檢附證明文件採電子簽署之態樣,期使審查基準更臻完善。 TIPO整理了這一次修正重點,歸納如下: (1) 第一章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之程序 1.2.4 電子送件之簽署一節,因應電子簽章發展趨勢,基於專利...

告別顯示面板枷鎖!2026美國設計專利新規:全面解鎖數位界面與虛擬技術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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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隨著全球經濟向數位化與虛擬化深度轉變,電腦生成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GUIs)與圖標(Icons)已不再僅僅是電腦程式的附屬視覺元素,而是構成產品使用者體驗(UX)與品牌辨識度的核心資產。在美國專利法體系中,設計專利(Design Patent)長期以來扮演著保護這些數位美學創新的關鍵角色。然而,傳統的法律解釋框架一直受限於 35 U.S.C. § 171 中關於「製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實體要求,這導致了在面對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全息投影(Holograms)等新興技術時,專利...

關於美國專利法規定義的小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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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部分專利規費提供小實體及微實體優惠,分別有50%及75%的折扣,因此很多美國專利申請人都問過一個問題:「我們適不適用美國專利制度的小實體優惠?」但這問題不見得容易回答。 很多申請過美國專利的申請人都知道,美國部分規費提供小實體(small entity)及微實體(micro entity)優惠,在小實體部分,符合37 CFR 1.27(a)規範的自然人、小型企業(small business concern)、非營利機構,無論其國籍,都可依35 U.S.C. 41(h)(1)適用50%的折扣。於是乎,很多公司型態的申請人都問過或想問:「我們公司適不適用這項優惠?」但這問題可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