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註冊歐盟設計(EUD)第二階段新法2026年7月1日生效,開放動態及動畫設計申請註冊不到一個月,2026年7月28日即公告已有第一批以影片、3D形式表現的EUD案通過審查,並准予註冊授權。

註冊歐盟設計(Registered European Union Design,簡稱Registered EUD)第二階段新法2026年7月1日生效。單就其申請階段而言,最受矚目的第二階段修法項目,或許是除可使用傳統的靜態圖式之外,如今又新增動態及動畫圖式選項。事實上,EUIPO才開放動態及動畫設計申請註冊不到一個月,2026年7月28日即公告已有第一批以影片、3D形式表現的EUD案通過審查,准予註冊授權。[1]

依官方統計,在第二階段新法生效後,2026年7月上半月,EUIPO共收到4386件EUD申請案,以靜態圖式表現所請設計者共4329件,以影片、3D圖檔表現者各有37及20件。以3D格式檔表現的就是動態圖式,以影片格式檔表現的則是動畫圖式。第一件以影片形式表現的EUD編號015146694-0001,保護的是德國公司Lessmore GmbH手機遊戲GUI設計;第一件以3D格式檔表現的EUD編號015146767-0001,保護的是比利時公司Arranged BV附手機架骰盤設計。

歐盟2026年2月已提出EUD案的圖式及呈現方式統一標準規範[2],配合第二階段新法實施,EUIPO隨後在6月8日發布電子申請相關須知,[3]隔日並舉行線上簡報,提示申請人該局《設計指南》(Design Guidelines)修訂重點,[4]並於6月30日正式公告新版EUIPO《設計指南》。[5]歐盟註冊設計制度走入新紀元,除官方各項公告指引,多家事務所也都發布說帖,提醒應注意的各項變動,對需要提交EUD案的申請人而言,也是很好的參考資料。

EUD申請案圖式要件

依EUIPO公告圖式規範,單一EUD申請案的附件檔案大小上限為1GB。每項設計只能有一個圖式複製件(reproduction),但可用一或多個視圖(view)表現。需注意的是,設計圖式雖有三種類型可以選用,每一設計的圖式只能在三種類型裡選擇一種,不得混用。

圖式類型 靜態 動態 動畫
圖檔格式 JPEG OBJ及STL MP4
每設計視圖數 最多10圖 限1圖
檔案大小 每圖不超過2MB 不超過20MB
規格限制
  • 至少800 × 800像素
  • 最低72、最高600 DPI
  • RGB及YCbCr
  • 每圖檔僅含一視圖
  • 不接受漸進式JPEG
(可參考EUD編號003024645-0001該案圖式)
  • ISO/IEC 14496-14:2003 (MPEG-4 Part 14)
  • H.264
  • 24至30 fps
  • 1200至8000 Kbps
  • 至少1280 × 720像素
  • 媒體類型:video/MP4、application/MP4
  • 無音軌
非請求範圍(Visual Disclaimer) 須直接在圖式內呈現
虛線表示為首選
(除非因以虛線呈現設計的縫線花紋、圖式為相片之類的因素,無法使用虛線標示非請求範圍)
色塊遮罩(Colour Shading)/模糊虛化(Blurring)等可能是更適合的表示選項
(EUIPO表明,未來隨科技與技術演進,若有其他方式可明確標示非案請求範圍,屆時官方會再另有相關配套公告)
備註
  • 圖數上限由7圖調高為10圖,方便以更多角度呈現複雜設計;考慮部分專利局本就允許提交較多圖數,此次調高最高圖數,也方便優先權操作
  • 以單一視圖表現所請設計時,不得採用爆炸圖、剖面圖等非傳統視圖
  • 可使用CAD,適合表現設計的形狀
  • 若色彩、質地、素材是設計的重要特徵,靜態圖式可能是更妥當的呈現方式
  • 若需呈現動作轉變,可考慮以不同的設計保護不同面向
  • 動作轉換是所請設計的視覺印象核心,方適合採用這類影片格式檔
  • 譬如以影片格式檔表現設計產品開闔,取得的設計保護範圍,可能僅足於產品的開闔動作,而不是產品靜止狀態呈現的個別樣貌

表1. EUD申請案圖式要件;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黃蘭閔

另須注意,不論哪一類型的圖式,都須使用中性背景,以求突出所請設計,比方背景留白、空無一物,或使用規定方式標示背景所見非請求範圍,詳情可參考EUIPO《設計指南》5.8;若因未使用中性背景而被核駁,會有修正移除非中性背景的機會。而圖式裡的非實質重要細節(Immaterial Detail,例:其差異不重要,一般觀察者通常不會注意),在EUD註冊公告之前及之後,都有修正機會。

關於動態或動畫設計EUD申請案作優先權案

動態圖式只要一個檔案,就可展示不同角度的設計面貌,有如提供了無限多幀的圖式。動畫圖式展示的是動作、轉換或其他設計特徵的活動呈現,以影片做定格影像的連續視覺展演,一般會比一連串靜態圖式容易讓人理解其動作表現。[6]

然而,動態、動畫圖式對表現特定設計雖有其優勢,但用在設計專利申請上,還是有些操作重點應特別注意。

例如,EUIPO《設計指南》5.1特別提醒:EUIPO接受動態、動畫圖式,但其他國家、區域未必如此,若要以EUD案作優先權基礎案,建議仍應考慮保留靜態圖式。由於一件EUIPO稱作Multiple Application的申請案最多可包括50項設計,而EUIPO是以每一設計(非申請案)為單位限定其使用圖式類型,換言之,假使有一動態或動畫設計要申請EUD,並要以這件EUD案作優先權基礎案,申請人大可就同一動態或動畫設計增加對應的靜態設計(可參考EUIPO《設計指南》5.5.6以動態或動畫圖式擷圖作靜態圖式),就能把包含不同圖式類型的複數設計綁成單一一件Multiple Application向EUIPO送件。

再如,影片可幫助觀者視覺化掌握產品動作轉換時的設計特徵,但EUIPO《設計指南》5.1.3、5.5、5.5.1~5.5.2等節也指出,除非設計主體就是動畫影片展示的動作轉換細節,否則不宜以動畫圖式呈現。比方沙發床可開闔,申請人不免會想以影片格式檔展示它的開闔設計,但EUIPO直言,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更適合採用靜態或動態圖式;影片格式圖檔的作用,是把動作轉換本身定義作要註冊保護的設計,不是用來完整展示產品的輔助工具。

備註:

[1] A new way to represent EU designs: EUIPO publishes first video and 3D registrations,請見https://www.euipo.europa.eu/en/news/a-new-way-to-represent-eu-designs-euipo-publishes-first-video-and-3d-registrations

[2] Common Communication for Requirements and Means of Design Representation(CCDR),請見https://www.euipn.org/en/ecps/transposition-of-the-design-directive。EUIPO並於6月3日宣布該局通過採用CCDR:Adoption of the Common Communication on Design Representation,請見https://www.euipn.org/en/news-and-events/news/adoption-of-the-common-communication-on-design-representation

[3] DECISION No EX-26-03 of the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Office of 8 June 2026 on communication by electronic means,請見https://www.euipo.europa.eu/en/law/communications-and-decisions-ed

[4] 2026 Edition of Designs Guidelines. Updates on practice,可線上重播錄影檔請見https://euipo.europa.eu/knowledge/course/view.php?id=5565

[5]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2026 edition of the Guidelines for Examination of EUTMs and EUDs,請見https://www.euipo.europa.eu/en/news/entry-into-force-of-the-2026-edition-of-the-guidelines-for-examination-of-eutms-and-euds

[6] EUIPO針對新增的動態及動畫圖式,都有示範例供申請人參考。動態圖式例為EUD編號003024645-0001圖式,請見https://euipo.europa.eu/eSearch/#details/designs/003024645-0001;動畫圖式例則可登入指定連結查看:https://euipo.europa.eu/copla/image/UB2V7J5SX5HSOT2UA6C4K4UFFR4VW4HKXNSMYJZFYU2L3EOCXLXRECBRQCQETXT2N2DSPAUOEGI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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