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T案進入EPO收Rule 161/162 communication 可以不回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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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案進入EPO後,按例會收到Rule 161/162 communication。申請人可以不回覆這份官函嗎?

中國實用新型專利權評價報告書在訴訟上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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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權,均未經過實體審查,所以在專利性的穩定度上,存在著一定的搖擺狀態。藉由評價報告書的制度,可以知曉該二種專利權在專利性上初步判斷。惟此評價報告書可以作為提出訴訟的判斷基準嗎?

將既有機器學習方法應用於新資料環境,是否可申請專利?2025年Recentive v. Fox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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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一家運動資料AI公司 — Recentive Analytics(Recentive)申請取得四項AI有關專利,並控告福斯電視(Fox)在轉播賽事節目上使用了該方法而構成侵權。但美國聯邦上訴巡迴法院(CAFC)認為,這四項專利使用的機器學習方法只是既有的方法,至雖然套用在不同的資料情境上做訓練調整,但並沒有達到申請專利的資格。 原告Recentive Analytics Recentive Analytics是一家成立於2013年的美國科技公司,專注於機器學習與預測分析,主要應用於體育賽事和現場娛樂產業的決策支援。Recentive是第10,911,811號(’811專利)、第1...

中國專利審查指南修正草案重點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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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局 (CNIPA) 於2025年4月30日公布了專利審查指南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我們率先看看有那些修正重點。

USPTO IDS 附加費新增說明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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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自2025年1月19日開始實施2025專利規費調整方案,導入數項規費項目,關於其中的IDS附加費(IDS size fee),USPTO另外公告《資訊揭露聲明(IDS)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size fee Quick Reference Guide),本文整理其新增說明如下,冀有益讀者掌握相關規範。

USPTO延續案附加費新增說明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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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發布《延續案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Continuing Application Fee (CAF) Quick Reference Guide),本文整理其中新增說明例供讀者參考。

日本修正設計法實施後新保護對象之設計註冊申請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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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特許法等部分修正法律》(2019年5月17日法律第3號)於2020年4月1日實施(部分規定除外),日本設計法新增了對圖像、建築物及內裝設計的保護。此外,相關設計制度亦得到擴充,允許在主設計的公報發布後(基礎設計申請日起10年內)提交相關設計申請。 這些設計的申請情況引起了許多企業及相關單位的廣泛關注。因此,日本特許廳將定期公布這些設計註冊申請的現況,以下為截至2025年3月3日的統計數據: 要注意的是,上述申請件數包含目前正在審查中的案件,因此註冊件數與申請件數之比並非註冊率。 統計定義說明 為便於統計,上述「圖像」、「建築物」及「...

KIPO擴大對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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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局 (KIPO) 近日宣布,將進一步擴大對出口企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援,特別是針對企業在海外市場面臨的智慧財產權糾紛與申請需求。為此,KIPO將於2025年3月4日至3月25日招募企業參與「2025年海外智慧財產權中心法律服務支援專案」。該專案旨在為已進入或計劃進入全球40個主要出口國家的企業提供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包括當地智慧財產權申請、法律意見書撰寫、侵權損害調查等。 此次支援專案的申請對象為在韓國註冊並已進入或計劃進入支援國家的企業。企業可通過「海外智慧財產權中心支援專案申請入口網站」(https://ip-navi.or.kr/ipcenter)提交申請。KIP...

中國發明與實用新型援引加入制度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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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在2023年12月21日公布,新增多項制度,諸如:專利權期限調整、優先權主張的恢復、增加與改正、局部外觀設計開放申請…等,其中對於援引加入事項則是接軌PCT的規範,於此再對此制度的規範予以說明,讓讀者更清楚CNIPA的作業規範,以活用此項制度。 中國知識產權局於2023年12月21日正式公布專利法實施細則,並自2024年1月20日開始施行。其中有項新增規範給予申請人更大的優惠,於此僅針對[援引加入]的規範加以說明如下: 2024年1月20日施行的細則的第44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46條規定: 第44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再論美國專利訴訟中聯邦地方法院的特定性管轄權與四件國外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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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訴訟中,實體法議題常為焦點,例如顯而易見性(obviousness)、專利適格性(patent-eligibility)等,但程序法問題亦應注意,例如聯邦地方法院的「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其涉及外國籍被告能否受地方法院的審判。本文旨在介紹「對人管轄權」中的「特定管轄權」(specific jurisdiction)的概念與分享四件國外案例。該等案例可供台灣廠商參考,以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以無管轄權為理由而裁定駁回起訴,並進而選擇被告友善的地方法院來進行訴訟。 特定性管轄權 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