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多件美国普通法判例经验,谈营业秘密受侵害之损失补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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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曾于台《2018年度民营诉字第7号民事判决》,针对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以前所发生之营业秘密侵害行为,裁定以「不当得利」为由,来补偿营业秘密所有人就该侵害行为所致之损失。台智商法院虽指出「系争营业秘密能让被告减少多少研发或创作成本之信息」,可用来左证被告之所得利益,但可惜台智财法院并未提出具体认定。事实上,美国早已就营业秘密的侵害行为,提供权利人「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为基础的补偿方式。本文旨在介绍美国于上述损失补偿制度之普通法(common law)发展脉络,以供司法实务参酌。 现行联邦法与州法 美国国会于2016年通过《保护营业秘密法》(D...

以实例谈CAFC销售禁制令核发判决驳回 - 1:禁令核发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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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CAFC维持了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下称伊利诺伊州法院)对一起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备受关注的平衡车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驳回判决 — 让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伊利诺伊州法院对程序性和实质专利评估标准的遵守至关重要,该裁决与CAFC先前的判决一致,强调设计专利有效性和侵权的严格标准。北美智权报将分五期(196-200期)介绍这起诉讼的审查历程、法律意见及侵权比对分析,供专利业界参考;首先第196期将从该项禁令核发背景开始介绍。 核发禁制令的事实背景 2020年8月,杭州骑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Hangzhou Chic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从新加坡《版权法》2021年修法看对2025年LLMs与Gen AI产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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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快速发展,版权相关法令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新加坡将AI发展列为国家重点政策,并于2021年在其国家的《版权法》中增订(1)计算机数据分析(computational data analysis, CDA)例外及(2)将《合理处理条款》进行调整;试图在促进AI创新与保护版权之间取得平衡。然而,就在一年后,大型语言模型(LLMs) — ChatGPT横空出世,CDA例外能否因应LLMs与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到目前为止所带来的挑战?本文将探讨此一问题。 什么是CDA? 2021年修正的新加坡《版权法》第243条规定,CDA包括:(1)使用计算机程序从著作或...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3:备品原厂与副厂的适用与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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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备件市场的逐步自由化,消除了独立维修商和售后市场供货商长期以来面临的法律和经济障碍。透过北美智权报第193-194案例介绍的限制可见备件的设计保护范围,各国和EU的改革促进了更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其他参与者能够提供兼容的零件,而不必担心侵害知识产权。 CDR提供了保护产品及其备件的外观,进一步增修的CDR维修条款则在这一平衡中发挥核心作用。此条款力求平衡知识产权持有者保护其产品美学价值的合法权益与确保必要替换零件供应的需求。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维修权、支持循环经济。并透过限制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对恢复产品原始外观所需零件的独占权来应对反竞争行为。 迄今为止,制造商能够透过注册设...

以台实例谈地区事业体如何依现行法令打造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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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最高行政法院2011年度判字第2098号判决》,「商标是否著名,应以国内消费者之认知为准,而国内消费者得普遍认知该商标之存在,通常固系因其在国内广泛使用之结果」。事业经营一般从地区发迹 — 如何让自身品牌成为法院认证的全国性著名商标?除了须考虑台智慧财产局(TIPO)《著名商标保护审查基准》列举的八项参酌因素外,本文提供司法实务的见解亦可提供经营事务者思考。 案例一:曾记案 在曾记案中,系争商标为「曾记𫃎糬」文字商标,而商标权人以「曾记𫃎糬」为其股份有限公司及商店名称,并经营贩卖手工麻糬事业。 「曾记𫃎糬」商店的原始创业者为曾水港,其于1936年赴现今花莲县地区从事卖麻糬...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2: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决延伸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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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北美智权报第193期针对Volkswagen AG v. W + S Autoteile案件进一步的介绍,本次194期将深入介绍案件被告W + S主张,根据CDR § 110(1)的维修条款,其使用Volkswagen AG的设计是合理、免责的。且W + S辩称,使用车钥匙及其外壳需要钥匙的频率与车内应答器的频率一致,且该频率必须是唯一的,这样车钥匙才能打开特定车辆,而不能打开其他车辆。因此,W + S主张,即使车钥匙没有物理连接到车辆上,也是车辆的独特部件。但是,杜塞尔多夫法院不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意即,车钥匙外壳不是复合式产品「汽车的零组件」(a component part)。 ...

新的CDR维修条款对备件市场的影响 - 1:以两实例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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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欧盟设计规则》(CDR)第110(1)条的维修条款规定如下, 「如果设计构成复合式产品的组成部分,且其目的是维修复合式产品以恢复其原貌,则该设计排除在欧盟设计保护之外」。 欧盟(EU)法院在Audi集团和身为车轮轮圈设计权人的Porsche集团在与Acacia公司的诉讼中解释了上述条款的含义。Acacia为维修目的复制了包含Audi和Porsche设计的轮圈设计,并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EU法院更扩大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然而,在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下称杜塞尔多夫法院)的汽车钥匙外壳设计案中,被告W+S同样援引CDR § 110(1)作为侵权抗辩,却不...

2025年欧盟设计新颖性优惠期的范围和适用定调 - 4:欧盟普通法院也驳回Case- T 6624无效申请案与落实优惠期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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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DR第263条规定,无效申请人Lidl请求欧盟普通法院(下称EU法院)撤销EUIPO第三上诉EU委员会(EC)于2023年11月27日做出的裁决(案号R2336/2022-3)。Lidl对系争设计提出质疑,主张其缺乏新颖性和独特性。Lidl提出了三项主要论点,每项论点都针对CDR第7(2)条规定的优惠期适用的不同方面而提出。核心问题是,优惠期内对设计所做的修改是否会影响该条款所提供的保护? EU法院对Lidl提出三大主要论点进行分析 举证责任 Lidl辩称,证明优惠期例外适用的举证责任应在于援引该例外的一方。然而,EU法院澄清说,虽然最初的举证责任确实在于主张优惠期保护的一方,...

用台实例谈电影代理商的特殊权利 — 首轮公开上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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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著作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缺的娱乐。然而,外国电影须要有代理商到外国选片和取得发行权利,才得于台湾地区上映而让人观赏。知名电影代理商CATCHPLAY曾有一系列在处理代理权纠纷的诉讼,其中一件是台《智慧财产法院2013年度民着诉字第6号民事判决》(称威望案),该案法院有意识到「首轮上映」的现象,却未能在电影通常的经济利用情境下,思索损害赔偿可能的计算方式。本文欲提出「首轮公开上映权」之概念,以彰显电影在版权保护之特殊性。 背景 威望案涉及原告公司CATCHPLAY指控被告公司MD与身为CATCHPLAY前经理人暨被告人ChungSW等侵害CATCHPLAY共九部电影之版权专属授权,且以...

不易察觉的再授权违约 — 以三丽鸥遭遇违约实例探讨IP权利人应如何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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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丽鸥拥有数件例如Hello Kitty、布丁狗、酷企鹅等知名角色IP。其IP商品除透过百货或商店通路贩卖外,亦藉由授权角色IP参与展览活动贩卖相关产品进一步推广。不过,即使三丽鸥在角色授权经验丰富,仍不免遇到失控的被授权人。本次文章将从《百变Hello Kitty 40周年限定特展》(周年特展)案件 — 《台高等法院2016年度重上字第482号民事判决》(HK案),进一步检视三丽鸥策展IP授权的模式,及讨论IP权利人应如何自维,才能及早发现、预防违约情事。 背景 HK案涉及三丽鸥和SRI公司间的策展授权纠纷。双方契约关系期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但S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