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法最新动向及侵权应对策略

吴碧娥╱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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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韩国进行商标法修正案,引入请求再审查制度和部分驳回制度,并于2023年2月4日正式生效。新的商标法修正上路后,在韩国申请商标的注册过程比以往更加便捷,并提供商标申请人更多获得权利的机会。

台湾地区工业总会日前举办「企业创新与品牌策略研讨会」,邀请商标各界专家分享商标布局申请与实务。其中一个场次,便邀请到韩国金张法律事务所两位律师,针对韩国商标制度最新动向及商标纠纷应对策略进行介绍。

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修法1:再审查请求制度

过去在韩国商标申请被驳回后,除了提出不服驳回决定的审判请求之外,没有其他手段可以克服驳回的理由,即便申请人希望直接删除被指出有驳回理由的指定商品,也只能利用审判途径解决。韩国金张法律事务所商标律师沈相熙指出,韩国商标修订法后引入再审查请求制度,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提出再审查请求的机会。随着再审查制度的引入,2023年2月4日起,申请人无需对驳回决定提出审判请求,可提出再审查请求来应对。再审查的请求期限与不服驳回决定审判相同,在驳回决定不服审判期间内(收到驳回决定通知副本日起3个月),可请求再审查并对商品进行修改补正。请求再审查时,可递交意见陈述书与补正书。

沈相熙表示,修法后对于商标申请有很大的影响,若希望通过删除指定商品以克服驳回决定的申请人,无需请求驳回决定不服审判,可以透过再审查请求即可克服驳回。在驳回决定不服审判的前一阶段,给商标申请人可再提交一次意见书进行辩驳解释的机会。

修法2:部分驳回制度

除了再审查请求制度外,韩国商标法修订案中另引入部分驳回制度,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结果中,只有部分指定商品有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可以针对该指定商品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的决定。

在商标法修改前,韩国商标注册申请中,即便只有部分指定商品存在驳回理由,整个商标申请均会被驳回,随着部分驳回制度的引入,当驳回理由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时,无需任何其他流程,对于未涉及驳回理由的其他指定商品,将予以核准注册。而在审判阶段 可针对所有或部分指定商品提出驳回决定不服审判请求;请求审判后,亦可针对部分指定商品撤回审判请求。沈相熙指出,部分驳回制度大幅减少不必要的删除与修改,降低了商标注册成本,对于商标申请实务非常有利。

商标共存同意制度

2024年5月1日,韩国正式实施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在2022年度的韩国商标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OA)中,其中约40%的理由是与在先注册(在先申请)商标相同、近似所导致。由于没有商标共存协议,申请人只能通过转让再注册、重新启动等迂回策略来取得商标,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费时费力且成本较高,因此商标共存同意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允许透过同意书的形式克服在先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注册。

沈相熙指出,只要获得到在先商标权人(或在先申请人)同意,可获得注册商标申请。基于共存同意获得注册的商标,一方若以不正当竞争目的使用商标,导致商标混淆者,将可能被撤销商标注册;自该事由消灭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均可请求撤销商标注册审判。

无论是商标正在申请中、审查中,或是被驳回不服审判中,均可提交共存同意书。至于商标、指定商品是否相同,将按照一商标一申请的判断标准来进行判断。虽然可以针对「部分商品」提交共存同意书,但是,若有限制时间、限制地区等附加条件,则共存同意协议将不予认可。

符合条件可申请商标优先审查

沈相熙指出,韩国商标注册所需周期越来越长,从提出申请到公告约需10~12个月,缴完注册费到领到注册证,总共可能需要15~17个月。一般商标申请案都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查,而在2023年1月韩国新设了「服务商标优先审查科」,符合下述例外理由的,可优先进行审查:

1.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商标:

需要证明在同一类似群组中1个以上的具体商品上准备使用或已经使用商标的事实,若为广泛名称,则在需要对该广泛名称下的每个类似群,提出1个以上具体商品加以证明。

2.申请人警告第三方禁止使用商标:

需提供内容证明书等可以证明已警告第三方禁止使用商标的数据。

图1. 韩国商标注册所需周期;图片来源:2025/10/31「企业创新与品牌策略研讨会」在线活动,沈相熙简报

另外,韩国从今年10月15日开始,针对出口商标施行超高速审查,在韩国设立的企业,可以就正在出口或计划出口的商标提出申请,以及现有优先审查对象、《马德里议定书》国际申请的基础申请,都是超高速审查的适用对象,且案件数量不受限制。自提出身标申请日起30日内,将会发出初次审查结果。

在韩国发现仿冒品的应对策略

企业若发现有仿冒品在韩国流通,有几个方式可以应对。韩国金张法律事务所律师康慧莲指出,从侵权商品进口、流通的流程来看,可以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依职权调查及鉴定仿冒品,也可以向海关申请让侵权商品暂缓通关,海关会针对侵权怀疑商品的查验、鉴定,韩国每年针对海关工作人员召开的15次左右的知识产权培训会,加深海关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认识,并提供有关侵权商品鉴别方法的信息,以提高查获侵权商品的可能性。

若发现侵权商品已经在购物中心、商店、大型市场或网络上进行销售,康慧莲举出几种可行的作法。针对韩国大型网站上的侵权商品,可进行网络搜索并列出列表(包括侵权商品、销售页面连结、商品号),针对侵权商品和侵权行为,在该网站上提交投诉申请书。若在网站上有看到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中心,可以向网站提出举报下架;若侵权人有经营自己的网站,也可以向对方提出警告函。通常从提交投诉申请书到确认删除侵权商品,约需1-2周时间。而根据各网站的规定,可以采取永久停用ID、限制销售等措施。

康慧莲表示,对于在网络上流通的侵权产品,下架举报的成本低且效果好,尤其在著名门户网站、电商平台上采取删除措施,可以防止消费者接触到侵权商品。若在下架过程中,获知侵权商品的主要进口商,则要直接采用民事、刑事手段个别应对,请求对方停止损害并要求赔偿。

参考数据:

2025/10/31「企业创新与品牌策略研讨会」在线活动,沈相熙、康慧莲简报数据。

作者: 吴碧娥
现任: 北美智权报主编
学历: 政治大学新闻研究所
经历: 北美智权报资深编辑
骅讯电子总经理室特助
经济日报财经组记者
东森购物总经理室经营企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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