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打诈!锁定虚伪优惠声明及问题签名文件

黄兰闵/北美智权 智权法规研究组

0
441

 

数据源:USPTO

USPTO宣布,利用不实优惠资格声明短缴规费者,将依法加征欠缴金额至少三倍的罚款,而非署名人亲签的签文,亦是其打诈查察重点。若官方认定事涉违规,视情节轻重,可合并执行多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涉案件USPTO程序中止、代理人移送惩戒之类。

2025年6月12日,USPTO发布新闻稿[1]:查有不肖人士,提交不实的微实体或小实体声明、短缴规费,针对这类违规行为,USPTO将额外开征欠缴金额至少三倍的罚款,请注意,三倍是低标,法条文字规定的罚款金额上未封顶。除此之外,USPTO目前也紧盯问题签名文件,目前尚不清楚USPTO作此宣布之后会有多大动作,但若被认定确因不实声明短缴规费、所提签文签名为伪,视违规情节轻重,依37 CFR 11.18等条文规范,可合并执行多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涉案件USPTO程序中止、代理人移送惩戒之类。提交优惠实体资格声明及其他各项签名文件,务须慎重依法处理。

三倍罚金法规背景

2022年12月29日起,微实体及小实体多数专利规费优惠幅度调升,由原先的50%及75%,上调至60%及80%。许多人只注意到优惠幅度的变化,但其实当时修法也同时修订35 U.S.C. 41(j)及123(f)条文,新增规定:遇有不实利用微实体、小实体声明短缴规费者,USPTO应额外加征至少三倍欠缴金额的罚款。

小实体规范可见于37 CFR 1.27及MPEP 509.02-03;小实体若额外符合37 CFR 1.29规定,可享微实体优惠,详细说明可参考MPEP 509.04。其实主张适用微实体、小实体优惠时,有现成制式表格可使用,操作不难,但其定义隐藏着各式魔鬼,部分条件不容易判断是否适用。

以37 CFR 1.27(a)(2)所说小型企业为例,「含关联企业(affiliates)员工总数需未超过500人」,但是指哪个时点或哪段期间的员工总数?什么样的人员是必须计入的员工?尤其是哪些公司会被算进关联企业?负责判断的美国小型企业管理处(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整理了参考资料[2],但实际查询,很多时候连申请企业内部人都不一定能全盘掌握必要信息、正确加以判断。对此,MPEP 509.03(a)特别提醒,在完成事实查核之前,不应冒然提交相关声明。

任何人向USPTO提交文件,无论这人是不是具有USPTO注册专利代理人的身分,都视为已依37 CFR 11.18(b)宣誓。宣誓内容涵盖众多,包括但不限于:知悉可依18 U.S.C. 1001或其他刑法规定追究违规人等的责任,且所涉文件可能被销毁、所涉案件可能面临中止程序等处分。因此,若想递交微实体、小实体声明,务先尽可能查核相关事实,确信所提声明为真、无不当目的。

不实声明查处办法

依USPTO最新公告,若发现存在微实体、小实体不实声明情事,将同时采取两项动作:一方面寄发欠款单暨理由陈述令合并通知书(combined notice of payment deficiency and order to show cause),说明其初步判断之依据,并邀请当事人于期限内说明答辩;另一方面,USPTO内部将暂停所涉案件的官方审查作业,在欠款及罚金问题解决之前,所涉案件不会续行审查。

而当事人可选择的回应有三:一,检附证据答辩说明的确具优惠实体资格,但光是提示原递交的声明、重签并重递新的微实体或小实体声明,不会被USPTO接受。二,检附充分证据说明因无心之失提交错误声明,同时依规定补费更正;USPTO将考当事人是否先做过合理的事实查核、有无递交不实声明的作业模式,决定是否接受其说词。三,若确实是不实声明,且无法检附证据说服USPTO错误起于无心之失,仍应依规定补费更正,同时应表明愿意支付官方所定罚金。

之后,USPTO将参考当事人期限内所提回复及案卷全部记录,再发布其终局判断,说明是否处以罚款及其金额。原则上,除非当事人能证明无不实声明或不实声明是无心之过,针对2022年12月29日起所缴规费欠款,USPTO将订定至少三倍欠缴金额的罚款,且因属于37 CFR l.704(c)规范的申请人延误,若申请案公告授权,所获专利权期间调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简称PTA),并应扣除通知书发文日至欠费及罚金缴清日中间的天数。

重点是,若USPTO终局判断载有罚金且此一结论未被推翻,当事人即积欠美国政府该笔罚金款项,即使申请案废案或专利权期满消灭,都不会随之一笔勾销。若仅补缴欠款但未缴罚金,将面临美国政府追缴程序,且USPTO可依37 CFR 11.18合并执行其他处分;若仅缴交罚金,但未补缴欠费,待补费官期结束,将导致所涉案件废案。USPTO并强调,代理人基本受《USPTO专业行为守则》(USPTO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规范,可依37 CFR 11.15、11.19、11.20等条文予以停牌、除名、申诫或做其他惩处。

问题签文查处作业

在前述公告发布之前,USPTO 2025年4月16日即曾发布新闻稿,宣布成立新单位「专利诈欺侦察防制工作小组」(Patent Fraud Detection and Mitigation Working Group),表示将致力于处理不实优惠实体资格声明、监控可疑申请、找出有不当送件疑虑者(比方伪造签名,由第三人代替USPTO注册代理人使用电子签名之类),并已准备好利用行政惩处程序应对这类违规行为。[3]

同日恰有USPTO Hour系列讲座开讲,该局专利事务代理主管Valencia Martin Wallace明示USPTO有I.N.V.E.N.T.S.七项优先重点工作,其中字母T字代表的是「降低专利制度所受威胁」(threat mitigation to the patent system),白话文或可直译为「打诈」![4]这个小组不只是USPTO内部跨单位协作,因部分违规行为可能有刑事责任,配合单位也包括美国商务部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若发现申请内容有疑虑,随时可以利用取证(deposition)等程序请文件署名人回复相关问题。目前该局启动两项项目,一项针对前述问题优惠缴款,一项即针对问题签名文件。

USPTO接受多种不同形式的签名,但只有署名人本人能手签或把签名文件置入电子文件。该局Office of Patent Legal Administration(OPLA)负责人Robert A. Clarke指出,这一规定适用向该局递交的全部签名文件,也就是可能为发明人签字的发明人宣誓书、公司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代理人签名的修正答辩等等,只要不是本人亲签,无论署名人本人是否知悉或同意,USPTO一律认为构成伪造文书,蓄意的伪造文书就是诈欺。唯一例外是署名人因身体状况无法亲自执笔或使用键盘,方可由署名人指示第三人在他眼前使用S-Signature签名;然而,这种情况应极其罕见,目前确认非由署名人本人亲签的案例中,未曾出现USPTO可接受的合理解释。

至于USPTO是怎么发现有文件不是署名人亲签的?依其简报所说,USPTO曾因收到太多问题微实体声明,进而联络在声明上署名的代理人,该代理人却否认问题文件是他本人亲签;另外也曾有代理人、事务所主动咨询法规及程序问题,却在问答中透露违规作业模式,比方代理人授权第三人代为签名、让不具代理人资格者代表与USPTO官员面询。综合MPEP 502.02.IV及简报举例:同一署名人签名样式不同;S-signature名字不同于登录姓名;同事务所在短时间内连续提交发明人不同但内容雷同的复数申请案;同一组人同日大量提交内容雷同的复数申请案;同一人长期自不同地区递交大量申请案,从无间断……,凡此种种,都可能令USPTO心生疑虑。

只要USPTO有理由怀疑实际签名人身分不明,就可依37 CFR 1.4(h)发出理由陈述令(show cause order,简称SCO),叙明理由(例:文件签署日期当天,署名的代理人实际已过世),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响应说明。依个别案件状况,署名人可声明相关文件当时确系他本人亲签、予以追认(ratify),再提供清楚复本或以符合规定的方式重签、确认(confirm)原签名为真,或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文件由原署名人传送至文件递交人的完整邮件记录(chain of custody)。1990年代USPTO虽转而开放提交签名文件复本,但也强调,必要时USPTO可要求提交签名文件正本以利核实。若确认签名为真,案件即会回归正常审查程序,否则,USPTO将进一步研议相关处分。

这项问题签文查处项目,并不是川普2.0新团队突然收紧签名规定,其实是延续前朝的政策。2024年,USPTO就曾针对一起冒名借牌的重大违规事件作成严厉处分,约3100件美国专利申请案相关程序中止,且在USPTO程序上再无补救机会。[5]

于文件上签名,乍看也许像形式作业的一环,但绝不是无足轻重的枝微末节。再次强调,提交给USPTO的签名文件务必由署名人亲签,签文正本及相关证据也请妥善留存。

备注:

[1] USPTO to assess statutory penalties for false assertions or certifications of small and micro entity status,请见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accounts/USPTO/bulletins/3e4a893

[2] SBA官网为此特辟网页Compliance guide for size standards,请见https://www.sba.gov/document/support-affiliation-guide-size-standards

[3] USPTO announces new group to mitigate threats to the patent system,请见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accounts/USPTO/bulletins/3dbe81b

[4] USPTO Hour: Patents priorities for FY2025 and fraud and threat mitigation,请见https://www.uspto.gov/about-us/events/uspto-hour-patents-priorities-fy2025-and-fraud-and-threat-mitigation

[5] 可参考《北美智权报》第169期报导〈USPTO近月专利通知新讯


LEAVE A REPLY

Please enter your comment!
Please enter your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