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內容外包的著作權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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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已經成為事業和客戶發展商業關係的重要管道。以旅行社為例,除了傳統的實體與旅客接觸之外,以網路來提供旅客選擇旅遊商品的方案並直接訂購旅遊行程,此已成為一種電子商務模式。 儘管不是採取電子商務模式,當一間旅行社要接觸客戶並宣傳期旅遊商品時,網路宣傳會是一種必然的方式。公司藉由網路頁面介紹景點或旅遊資訊,這些旅遊資訊雖然可吸引客戶,並協助瞭解旅遊商品,不過當旅行社把此宣傳內容交給非自己公司內的人員完成時,必須要小心網站內容的完成作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內容物來源 旅行社網站上的網站整體設計、文字、圖畫、圖片、照片、動態影片、或聲音等等內容物,如果來源合法,則前述的著作...

國外掀起區塊鏈商標侵權戰: BLOCKCHAIN可否被人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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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個很紅的網路技術,其相關的貨幣技術與各種應用,引起許多人關注,也有不少公司開始從事區塊鏈的相關加密貨幣交易或服務。有趣的是,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可否被某家公司註冊為商標,並禁止其他公司不能使用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作為商標,否則構成侵權?2018年在美國起訴的Blockchain Luxembourg v. Paymium訴訟案,就是這樣的有趣案件,而這則案件在2019年8月法院做出初步判決。 2018年9月,原告Blockchain Luxembourg公司和美國Blockchain公司(以下合稱Blockchain公司)...

從面板產業的專利訴訟事件看 「擬制新穎性」之「直接置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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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產業最近因鴻海欲出售其於中國廣州的面板廠而攻佔新聞版面。不過,在專利界來說,新聞上好久沒報導面板產業的大型專利訴訟,其實在台灣也曾發生過面板產業的專利訴訟(即智慧財產法院98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之個案),處理的是兩家外國面板製程機台製造商之間的糾紛。 2004年韓商周星工程(Jusung Engineering)公司在新竹地方法院對美商AKT公司和Applied Materials公司提起專利訴訟。2009年地方法院做出不侵權的判決。周星工程公司不服而上訴至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於2010年做出不侵權的判決。最高法院於同年以裁定維持原審判決。 專利權人敗訴的主要原因...

美國商標之描述性合理使用:開特力使用「運動燃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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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使用他人商標,但若構成描述性合理使用,可以作為商標侵權的抗辯。所謂的描述性合理使用,乃是將商標用語當成描述自己產品服務的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美國2019年的SportFuel v. PepsiCo案,涉及的就是描述性合理使用的爭論。 2019年8月2日,美國第七巡迴法院判決SportFuel v. PepsiCo案,認為百事可樂旗下的Gatorade運動飲料,使用「運動燃料」(sports fuel),雖然使用了SportFuel公司的註冊商標,但屬於描述性合理使用。 SportFuel v. PepsiCo案事實...

使用「Patent Troll」就是誹謗?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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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產業中,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的角色一直不容忽視,他們多半不自己進行產品的生產或銷售,僅靠著專利授權談判或訴訟來賺取和解金或損害賠償,而它們用來提告的專利,又往往是向其他人購買而來。對於這種買空賣空的行為,許多企業因為在訴訟上處於被動的優勢,早已不堪其擾,甚至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誹謗爭議,發展出各種詞彙來形容這群人,諸如非專利實施實體(NPE)、專利權主張實體(PAE)等等,不一而足。 不過,美國在八月中的一項判決,法官確認了在特定情境下使用「patent troll」一詞不構成誹謗,原告不得以此要求損害賠償。換句話說,過去科技業者那種對於專利蟑螂擔心動輒得咎的心情,...

安全劑能否申請農藥專利延長保護: 2014年歐洲法院Bayer CropScienc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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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各國專利法,保護發明專利從申請時起算20年。根據1992年的1768/92理事會規則,若是「藥物產品」(medicinal product ),因為申請上市許可而耗費的時間,其專利可申請延長保護5年。另外,1996年的歐洲規章1610/96亦有類似規定,「植物保護產品」(plant protection product)亦可申請專利延長保護5年。2014年歐洲法院的Bayer CropScience案 ,涉及的是在農藥中使用的安全劑,針對安全劑的專利,算不算是植物保護產品,是否可以申請延長保護5年? 事實 拜耳作物科學(Bayer CropScience,以下簡稱拜耳公司)擁有一個...

遭遇專利勁敵?vivo、OPPO防守暫告失敗,大陸手機要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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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的不是很好,只能積極應訴」。 在談及與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公司之間的專利紛爭時,一位大陸手機廠商的專利負責人如此表示。 拒不完全統計,包括小米、vivo和OPPO等在內的多家大陸手機廠商,都被一家名為高清編解碼科技有限公司以涉嫌專利侵權起訴至法院。 日前,就OPPO(全稱「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針對高清編解碼科技持有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經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前身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利局無效審理部」)經審理,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的審查決定書。 至此,高清編解碼科技已有四件據以起訴的專利,都有了專利無效宣...

令和第一案:專利權被侵害的損失如何計算? — 從日本知財高裁的大合議判決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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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低調的專利審查過程,取得專利權之後的侵權訴訟往往更能獲得大眾的矚目。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額度可說是專利制度發揮其功用的關鍵所在,然而,目前我國的專利實務上對於損害賠償的計算似乎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日前(2019年6月7日),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以下簡稱知財高裁,大致對應於我國的智慧財產法院)做出了令和元年第一件大合議判決(案號:平成30年(ネ)10063號),提供了專利侵權事件中的損害額計算方式的判斷基準。由於此判決是由知財高裁的大合議部(特別部)的五人合議所做出的判決,因此可說是提供了知財高裁整體(第一部到第四部)對於損害額計算方式的見解,具有相當高的重要性,值得注意。 ...

探討兩步驟一般觀察者檢測 在美國設計專利侵權分析的應用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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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全院聯席審理Egyptian Goddess案件,廢除該院在先前Litton案例中所建立的設計專利侵害判斷的兩個獨立檢測,回歸於單一的「一般觀察者檢測」。當時,法庭之友很擔心CAFC無法藉由一般觀察者檢測來確保實施先前技藝或實質上相似於先前技藝的設計不會被認定為侵權。然而,CAFC認為,在設計專利侵害訴訟實務中看來,以合理熟悉先前技藝一般觀察者的觀點,依據先前技藝所做的一般觀察者檢測,應可達到新穎特徵檢測比對設計專利與先前技藝外觀設計差異之目的,同時也能限縮設計專利權過度擴張的權利範圍。 ※本文摘錄自中,CAFC認為,應在一般觀察者檢測中加入先前...

僅提供服務而非實際販售產品,亦可能觸發on sale bar而喪失可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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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於《美國最高法院確定了AIA後的保密銷售仍可能觸發ON-SALE BAR:2019年HELSINN V. TEVA案》一文中曾經介紹過、在美國進行產品銷售時,有所謂的on sale bar (可專利性之銷售阻卻) 限制,即從產品銷售之日起算,權利人必須於一年內對於該產品牽涉之技術內容申請專利,否則該銷售行為可能觸發35 U.S.C. § 102中對於新穎性銷售阻卻的規定而喪失可專利性,無論該銷售行為是否公開、或是否揭露發明細節。 於近期 (2019年5月21日) 判決 的Quest Integrity USA, LLC v. Cokebusters USA Inc.一案中,C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