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已經成為事業和客戶發展商業關係的重要管道。以旅行社為例,除了傳統的實體與旅客接觸之外,以網路來提供旅客選擇旅遊商品的方案並直接訂購旅遊行程,此已成為一種電子商務模式。
儘管不是採取電子商務模式,當一間旅行社要接觸客戶並宣傳期旅遊商品時,網路宣傳會是一種必然的方式。公司藉由網路頁面介紹景點或旅遊資訊,這些旅遊資訊雖然可吸引客戶,並協助瞭解旅遊商品,不過當旅行社把此宣傳內容交給非自己公司內的人員完成時,必須要小心網站內容的完成作品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
請先登入以繼續閱讀全文
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