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個很紅的網路技術,其相關的貨幣技術與各種應用,引起許多人關注,也有不少公司開始從事區塊鏈的相關加密貨幣交易或服務。有趣的是,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可否被某家公司註冊為商標,並禁止其他公司不能使用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作為商標,否則構成侵權?2018年在美國起訴的Blockchain Luxembourg v. Paymium訴訟案,就是這樣的有趣案件,而這則案件在2019年8月法院做出初步判決。
2018年9月,原告Blockchain Luxembourg公司和美國Blockchain公司(以下合稱Blockchain公司),控告Paymium公司及其創辦人Pierre Noizat先生,主張Paymium公司使用blockchain.io為商標和網址,侵害了其BLOCKCHAIN的商標權,並有其他不實陳述等不公平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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