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商標的「商標」:電視節目著作也有商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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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法的領域中,販賣仿冒品行為乃傷害商標權人商譽的行為。由於戲劇節目中常置入商品行銷,因此電視節目畫面也可能具有商標性質,消費者看到某項商品就會聯想到某個節目。若利用含有特定商品的戲劇畫面販售仿冒品,也可能構成商標的侵權行為。 電視節目為尋求多元的收入來源,「置入性行銷」已是必要的手段。例如民視在《嫁妝》中以融入劇情之方式介紹音樂串流APP「KK寶」。「置入性行銷」所期待的效果是當觀眾對戲劇節目產生著迷的心態,則其越可能產生對相關置入性商品的購買慾望。如果消費者透過電視節目的相關畫面片段,而認為某商品屬該電視節目中所使用的特定商品。此時,該商品即與電視節目之間產生關連性,而電視節目...

燈泡形容器的品牌形象與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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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現有的智慧財產權(IP)法律和制度來保護包裝設計?一般而言,發明專利是保護技術、製品和製程,設計專利是保護產品外觀的裝飾性設計;商標是保護用在商品與服務上的品牌名稱和圖樣。最近,美國的Kao v. Snow Monster案件裁決,使得設計專利再次引起美國專利業界及產業界的關注,本文中介紹這個與獨特又亮眼之Gloji燈泡形果汁瓶相關的設計專利侵權訴訟。 ※本文摘錄自 美國加州的Peter Kao為他開發的「Gloji」枸杞漿果汁(Goji berry juice)產品,設計一款獨特的燈泡形瓶子(如圖1左側)。這個不尋常的燈泡形瓶子能說明瓶內飲料賦與能量的特性,使得Kao的...

金融科技發明之進步性問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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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亦稱fintech)涉及支付、保險、融資、募資、投資管理、和市場供應等六大領域。隨著政府的政策方向,金融科技專利申請案也逐年增加。金融科技的核心內涵,即金融服務的流程,多建構在現有的金融服務方式而創新。因而,對於金融科技發明與習知金融服務方式間差異,其能否滿足專利法進步性之要求,屬值得討論問題。 爭點一:誰是「具有通常知識者」? 專利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發明雖無前項各款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取得發明專利」。所謂「通常知識」,根據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行專訴字第71號行...

探討設計專利中可據以實施要件之審查與事實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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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藉由智財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中可據以實施之爭點,討論設計專利圖說的圖面明確且充分揭露與可據以實施要件的關聯性,探討「可據以實施」是真的要可以製作出專利權人所請求之設計,還是想像認為即可,進一步分析在設計專利舉發案及民事侵權訴訟中,可據以實施要件是屬於法律解釋,或是法律事實的問題。 ※本文摘錄自 專利權人有義務於設計說明書及圖式中明確且充分揭露其所完成之設計,應達到可據以製作及利用之程度。如果依據其所揭露之說明書和圖式,無法製作所請求之設計,則該專利權之取得對社會大眾而言有失公允。 戴姆勒公司 v. 帝寶公司的專利侵權民事訴訟 事實 原告戴姆勒公司有一...

在西班牙臉書上銷售仿冒品可於英國提告嗎?2019年歐洲法院AMS Neve and Other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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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商標法採取屬地主義,只能用該國的商標法在該國提告。歐盟共同體商標效力及於全歐盟,但控告侵權仍須於商標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提告。2019年AMS Neve and Others案,被告在西班牙架設網站和註冊臉書,透過網路銷售仿冒品給英國消費者,是否構成在英國商標侵權而可在英國提告? AMS Neve告Heritage Audio事實 該案中,原告AMS Neve是英國的音響設備公司,BW Trustees是AMS Neve 公司的基金受託人,Mr Crabtree則是AMS Neve公司的負責人。被告則是在西班牙的Heritage Audio公司,也是音響銷售公司。Mr ...

將電視節目畫面截圖放在網拍上,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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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如果擅自利用電視劇畫面的「截圖」於其拍賣網頁上,用來吸引消費者的閱覽 ,此行為可能涉及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但侵權是否成立,還須考量原創性與合理使用的問題。 議題一:電視節目的原創性 著作權侵害的前提,是受侵害著作為「適格的著作」。除了法定不予著作權保護的類型外,系爭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始得取得著作權法之保護。因此在考慮利用電視節目畫面的侵權行為時,應釐清系爭節目畫面的原創性問題。 關於「電視節目」的原創性,有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20號民事判決可供參酌。該案中的受保護電視節目為三立新聞台的政論性談話節目「新台灣加油」,電視節目是否具備原創性,可歸納為幾項...

淺談全球GUI設計保護的法制政策和實務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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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對於GUI設計保護的多樣性,有藉由專利制度(設計專利)、或其他類型的設計權(註冊設計或著作權)對GUI設計提供法律保護。然而,不同的國家/地區有不同的保護要件,例如:GUI設計申請的圖式和說明、保護範圍的解釋。以及GUI設計侵權的確認與相關的損害賠償,也因各國的法律規定而有所差異。然而,現有的設計保護制度與系統之間無法相容,使得那些希望能以高效率且有效的方式取得GUI的設計保護的企業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本文摘錄自 圖像和圖形化使用者介面(通稱GUI)是一種以軟體為基礎的視覺性設計創作,是使用者與具有螢幕的電子裝置或設備(例如:智慧手機、家電、導航系統、醫療設備等)互動和交...

不道德或可恥商標不得註冊?美國最高法院2019年Iancu v. Brunetti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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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註冊為商標。201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Matal v. Tam案中認為,「貶損死者或活人」的商標不得註冊,該規定具有觀點歧視,違反了言論自由保障而宣告違憲。如今2019年的Iancu v. Brunetti案,則針對「不道德或可恥的」商標不得註冊規定,再次宣告其具有觀點歧視,違反美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美國商標法禁止註冊商標的規定 美國聯邦商標法中第1052條(a)規定:「能夠將申請人的商品與其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商標,不論其性質,均能在主註冊簿上註冊,除非該商標: (a)包含不道德、欺騙性、可恥的(immoral, deceptive, or ...

探討設計專利侵權比對分析的先前技藝範圍及技藝領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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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以美國法院的設計專利侵權訴訟案件為基礎,分析一般觀察者檢測所使用的先前技藝,檢視專利法及MPEP中有關先前技藝範圍及相關類似技藝領域的規定,分析侵權訴訟中得用以抗辯的先前技藝範圍及技藝領域之限制,說明類似相關技領域的判斷原則,希望提供給專利業界與智財法院在作業設計專利侵權分析時可作為參考。 ※本文摘錄自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在Egyptian Goddess案件,廢除該院在Litton案例中建立的新穎特徵檢測,回歸於單一的「一般觀察者檢測」。法庭之友擔心廢棄新穎特徵檢測,無法確保實施先前技藝或實質上相似於先前技藝的設計不會被認定為侵權。CAFC則認為,以合理熟悉先前技...

顏色商標的各國重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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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商標主要由文字、圖形、記號及聯合式所構成。新型態的商標,則包括顏色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形狀商標、氣味商標等。但是要申請到商標,必須具有識別性,在產品外觀上的顏色組成,必須要能夠讓消費者認識其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 典型案例 例如,Tiffany的特殊藍色包裝、金莎巧克力的金色、棕色包裝…等,都是顏色及立體形狀綜合的商標。其中,Tiffany在台灣申請到顏色及立體形狀商標(如圖一),由一淺藍色(國際色卡號碼Pantone Number為PMS1837)六面立方體盒外繫一白色緞帶組成;金莎巧克力也有申請金色和棕色包裝(如圖二),由球狀糖果以金黃色包裝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