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得註冊為商標。2017年美國最高法院在Matal v. Tam案中認為,「貶損死者或活人」的商標不得註冊,該規定具有觀點歧視,違反了言論自由保障而宣告違憲。如今2019年的Iancu v. Brunetti案,則針對「不道德或可恥的」商標不得註冊規定,再次宣告其具有觀點歧視,違反美國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
美國商標法禁止註冊商標的規定
美國聯邦商標法中第1052條(a)規定:「能夠將申請人的商品與其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商標,不論其性質,均能在主註冊簿上註冊,除非該商標:
(a)包含不道德、欺騙性、可恥的(immoral, deceptive, 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