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侵權網站政策成熟了!

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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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視話題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完結篇(第九與十集)在4月21日首播,但卻爆發外國盜版網站在同月17日時已公開影片內容[1],引發公視與相關演員大聲呼籲不要觀看盜版內容物的行動[2]。公視雖有報警處理,但侵權地點發生在外國,我國有無管轄權或當地政府是否能協助查緝盜版等,都是現行公權力介入所面對的難題,特別是處理時效更是難解。如果不能於首播前將相關影片下架,仍是傷害首播的商業價值。

回顧2014年時,智慧財產局希望推動著作權法修法,就提供侵權內容物的外國網站,以行政處分方式要求ISP業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於此指網路連線服務提供者)封鎖該外國網站。智慧局的封網政策於2011年開始研擬,從原本只是研究各國相關立法例的消極態度,到2013年時產生重大轉變,為求時效性,智慧局主張應由行政機關核發禁制令以要求ISP業者封鎖外國侵權網站。事實上,智慧局已經就封鎖網站的相關技術調查完畢,並主張以成本低的IP位址(Internet Protocol address)或DNS(domain name system,網域名稱系統)封鎖技術為執行手段。

此封網政策的理由之一是「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戕害文化產業,建置快速處置措施有其必要」。該政策於2014年5月21日拋出時,因為社會反彈聲浪大,而於6月3日時宣告終止該政策之推動。然而,在2019年此刻發生公視電視劇的著作權侵害事件,應為該政策提供實施的現實基礎。

以下本文建議可採納歐盟2001年4月9日所制訂之《資訊社會中著作權與相關權利之調和指令》(Directive 2001/29/EC of 22 May 2001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稱「著作權指令」)第8條第3項,以讓權利人向法院請求禁制令(injunction),而要求ISP業者對盜版影視網站採取封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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