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EUIPO對於電腦動畫圖像的無效審查 — 從Candy Crush遊戲介面的設計保護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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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做成的T-95/17及T-96/17命令中說明,上訴人King.com公司通知法院希望能終止訴訟程序,而被告TeamLava公司對於終止程序沒有任何意見,因此,法院將這兩件上訴案件移除。

探討韓國設計專利圖式揭露及明確性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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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韓國、日本及美國的企業透過海牙體系提出註冊設計的國際申請量快速成長,而國際申請指定韓國、日本及美國的設計件數也大幅增加,相對的,因為這3個國家的設計保護制度有實體要件審查,拒絕通知的數量也急遽增加。作者經由海牙快速檢索資料庫(Hague Express Database)的公報資訊,檢視每一國際申請資訊中所公告的各國拒絕通知,再逐一審視韓國、日本及美國專利局發出的拒絕通知,整理出各種不同的核駁理由。

解析設計專利圖式不明確對於權利範圍之影響之影響 — 美國法院設計專利侵權訴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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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式(drawings)的揭露是設計專利最重要的元素,在設計專利申請案中,圖式經由請求項用語「如圖所示」之聲明,指出申請人想請求的保護範圍,因此,設計專利的範圍被申請案圖式中所揭露的設計所限制。

解析設計專利圖式不明確對於權利範圍之影響 — USPTO審查實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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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式除了是設計專利申請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圖式所揭露的設計內容也是確定專利權範圍之核心文件。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第1.84條規定,設計專利申請必須包含能充分且完整揭露請求設計外觀的足夠視圖。

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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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藝術創作,霍夫曼的黃色小鴨當然有著作權。霍夫曼沒有或沒法把其漂浮水面之巨大黃色小鴨創作申請設計專利或商標,並不表示他人就可以任意瓢竊此一創意,推出自己的山寨版黃色小鴨,法律規定必須如此,大家必須有此正確認知,我國才能叫做尊重智慧財產權。 荷蘭概念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創作的大型充氣黃色小鴨(Rubber Duck)藝術品(台灣稱其為「黃色小鴨」;大陸稱為「大黃鴨」;香港稱為「巨鴨」或者「橡皮鴨」),巡迴造訪世界各地港口,喚起大家對於童年在浴池裡與黃色小鴨共浴之歡樂記憶之後,造成群眾觀賞風潮,因此各種「山寨版」黃色小鴨事件也層出不窮,在台灣也鬧出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