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著作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缺的娛樂。然而,外國電影須要有代理商到外國選片和取得發行權利,才得於台灣上映而讓人觀賞。知名電影代理商CATCHPLAY曾有一系列在處理代理權糾紛的訴訟,其中一件是《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稱威望案),該案法院有意識到「首輪上映」的現象,卻未能在電影通常的經濟利用情境下,思索損害賠償可能的計算方式。本文欲提出「首輪公開上映權」之概念,以彰顯電影在著作權保護之特殊性。
背景
威望案涉及原告公司CATCHPLAY指控被告公司MD與身為CATCHPLAY前經理人暨被告人ChungSW等侵害CATCHPLAY共九部電影之著作權專屬授權,且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