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型設計在台灣之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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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之亂」雖因微軟、華康字型陸續發表聲明而趨緩,但相關法律爭議並未真正解決,其關鍵在於如何平衡使用者與權利人雙方利益:在使用者一端,由於現代社會之資訊傳遞離不開字型,合法使用或能否商業利用之範圍務必明確;在權利人一端,其保護範圍是否必然限於整組字群而不及於個別文字,不無疑問。 現今社會上設計無所不在,但大眾最頻繁接觸也最容易忽視的,莫過於字型設計。舉凡利用電腦打字、閱讀報章書籍、播報新聞等場合,字型皆是不可或缺的溝通媒介。儘管如此,字型保護歷來未受太多重視,直至2018年因華康字型(威鋒數位)是否針對新細明體及標楷體收費引發「字型之亂」後,字型保護才一躍成為熱門話題。本文試彙整我國...

國際金融洗錢防制新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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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於2018年第四季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完成第三輪相互評鑑,相關機關單位已全面性建立洗錢防制法遵機制,意味著台灣在洗錢防制上邁向全新的里程碑。隨著第三輪評鑑進入尾聲,截至2019年4月17日,全球已經有75個國家已經完成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的第四輪國家相互評鑑;亦帶起國際上第四輪國家相互評鑑的國際洗錢防制趨勢。 台灣洗錢犯罪八大類型,販毒威脅居首 根據2018年《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公布的洗錢威脅辨識結果發現,台灣深受洗錢「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八大類型,包含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

商標法修法應採納美國商標法之「放棄使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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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中,針對商標「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有相關的規定,類似於美國商標法之商標「放棄」(abandonment)的概念。近期正逢台灣商標法修法討論之際,本文將藉由美國三則商標法判決經驗,提供台灣修正之參考。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63條規定,當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註冊商標長達三年時,智慧財產局可依職權或申請來廢止該商標,美國商標法亦有此概念。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一旦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則因商標權之行使而受有損害者可提出廢止(cancellation)商標的申請。此外,商標侵權訴訟中亦...

2018年英國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三): 標準必要專利合理權利金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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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各國法院在計算標準必要專利的合理權利金時,有二大類的計算方式,一種則是用「由上而下(Top-down)計算法」,另一種是採取「可比較授權契約法」。2017年4月英國一審專利法院在Unwired Planet v. Huawei案判決中,對於如何計算標準必要專利的合理權利金,Birss法官做出了很特別的見解。其認為,原則上應該以可比較授權契約找出權利金的基準,然後用專利數量比例估算合理權利金,至於Top-down計算法中的整體權利金上限,只能作為一種交叉檢查方法。 由上而下計算法 「由上而下計算法」是先抓出該標準中、所有標準必要專利的集體總權利金(Total aggregate ro...

TIPO自7月1日起修改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業方式,賦予專利權人意見申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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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 (TIPO) 於2019年6月11日發出公告,指出TIPO將修改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作業方式,賦予專利權人於申請專利範圍有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或不具進步性要件之意見申復機會。台灣本土法人近10年來每年申請及公告之新型專利平均超過2萬件,對眾多之新型專利申請人來說,可說是利多消息。新的作業方式將於7月1日起生效。 修改後之作業方式 2019年7月1起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重點有2,分述如下: (1) 現行作業係判斷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 (比對結果代碼1~3) 時,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儘速提出說明,而本次修訂後審查人員...

超級變變變 — 淺談日本專利制度中出願變更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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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研議中的複審制度係以日本的拒絕查定不服審判制度為主要參考,因此和日本的拒絕查定不服審判制度一樣,也兼具了我國現行訴願制度與再審查制度的部分特點。在複審制度的設計中,會偏向於訴願還是會偏向於再審查呢?訴願和再審查其實具有不同的制度目的和特點,複審制度要偏向何者並沒有一定的對錯,而是政策選擇的問題。繼前期「我國專利複審是否也宜允許分割案申請?對照日本之相關規定」一文,本期接著以日本為借鏡,來探討我國複審制度中與改請申請相關的問題。 台灣與日本之間經貿互動熱絡,智慧財產領域的交流更是頻繁,我國專利制度之設計,參考了世界各國的法制以求達到國際調合,其中地緣鄰近且互動頻繁的日本更是我國...

從甘百世案看如何認定商標混淆誤認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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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激烈競爭當中,商標可說是消費者決定購買之重要指標,企業為維護自身商業利益,控訴他人商標有混淆誤認之虞的糾紛屢見不鮮。然而,混淆誤認之虞的參考因素眾多,實務上判斷難免有所歧異,例如智慧財產法院近期作成之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民事中間判決,其認定結果即與一審判決(105年度民公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正巧相反。本文試彙整兩者判決理由(合稱「甘百世案」),找出見解歧異之關鍵並提出若干看法。 在甘百世一案,原告/上訴人The Hershey Company(以下稱「好時公司」)主張被告/被上訴人甘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甘百世」)所生產及販售之數款巧克力產品包裝近似於好時公司水...

廣告屏蔽相關訴訟的中美相關案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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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於生活中已經離不開各種類型的多媒體,而提供多媒體內容的平台會於使用者瀏覽過程中安插各種廣告,這樣的模式已經成為此類型平台主要收入來源之一。然而,由於這樣的廣告中斷行為會降低使用者的瀏覽體驗,因此近幾年也開始出現許多軟體或瀏覽器提供廣告屏蔽功能,讓使用者於瀏覽多媒體的過程中不被打斷。而對於協力廠商提供廣告屏蔽這樣的功能是否為法律所允許,一直是富有爭議的議題。本文將根據中美相關案例進行初步探討,以期能概括性瞭解各國實務上的認定趨勢。 大家在瀏覽YouTube或優酷等平台的影片時,常會看見影片開始前或影片播放中被平台網站強制插入不屬於原影片內容的廣告片段,在現今以免費平台為主流的情況...

大陸用戶資金管理細則正式出爐,共享單車有望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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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 近日共享單車oBike在台灣亦已停止營業,台北市交通局預計在5月底前完成廢棄車輛清理,並協助將押金退還給用戶。在此之前,共享單車在大陸已歷經過一波倒閉及整頓潮,隨著大陸官方公布新的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細則,共享單車是否還能捲土重來?對岸又將如何監管這種新型態的交通運輸行業呢? 吐故納新,正本清源。 包括網路預約出租汽車、汽車分時租賃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等在內的大陸交通運輸新業態,或將迎來新一輪發展熱潮。 日前,由大陸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制定的《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印發,並將於20...

封鎖侵權網站政策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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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視話題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的完結篇(第九與十集)在4月21日首播,但卻爆發外國盜版網站在同月17日時已公開影片內容,引發公視與相關演員大聲呼籲不要觀看盜版內容物的行動。公視雖有報警處理,但侵權地點發生在外國,我國有無管轄權或當地政府是否能協助查緝盜版等,都是現行公權力介入所面對的難題,特別是處理時效更是難解。如果不能於首播前將相關影片下架,仍是傷害首播的商業價值。 回顧2014年時,智慧財產局希望推動著作權法修法,就提供侵權內容物的外國網站,以行政處分方式要求ISP業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於此指網路連線服務提供者)封鎖該外國網站。智慧局的封網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