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帥俊:應對營業秘密遭竊風險,要從建立管理制度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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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商業活動早已高度全球化,跨境的經濟間諜以及竊取營業秘密行為也愈來防不勝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朱帥俊檢察官舉例,過往若是竊取到實體的營業祕密,行為人還得想辦法「面交」,但現在幾乎都是電腦檔案,「資料一上雲端就傳送到其他國家了,根本不用碰到面,」他補充,就連要挖腳員工,也能透過人力銀行網站,以企業徵才的名義接觸。這些變化,使得企業防堵營業密外流的難度愈來愈高。 更可怕的是,「都已經到了2020年,台灣還有上市櫃公司的法務長不知道什麼是營業秘密!」朱帥俊表示,就算營業秘密案件的新聞報導愈來愈多,但台灣企業主對於哪些企業資訊才是受保護的營業祕密仍然一知半解,「我們還碰過有傳產...

對新型專利人未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書之警告行為就是侵害商譽之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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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會的家庭組成多是小家庭,尤其是家中成員有女生的話,多會購買手工製作點心的機器,如烤三明治機、鬆餅機、烤雕魚燒機、以及章魚燒機…等,除了可以自己動手做以外,還可增加家庭樂趣,而在網購網站中,也充斥著各式各樣DIY製作點心的機器。 李先生是相關產品的製造商,某一天他在探詢競爭對手產品的功能時,發現有一款產品的諸多功能可以說是目前市面上獨一無二的創新。經研究該產品後,李先生發現有更好的方式可以呈現近似的功能,於是請合作的製造商依其設計要求製造產品。經過多次測試與修正後,產品如期上架販售。 新產品上架後某一天,李先生忽然收到律師事務所的專利侵權警告信函,信函中指出前述...

營業秘密侵權解析:如何判斷「意圖在境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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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要求被告具有行為之「故意」,即「主觀犯意」;但有時就同一罪而處罰因「過失」犯罪者。還有一類要求「主觀犯意」必須達到「某種特定的主觀」,即犯罪者的「意圖」。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與之2即屬此例,前者要求被告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後者更要求被告應具「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近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刑事判決有解釋應如何判斷第13條之2之「意圖在境外使用」。本文欲詮釋如何妥善應用該基準。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655號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認為在判斷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之「意圖在境外使用」時,「如被告未自白」...

專利審查中的「佛系」操盤者 ─ 談各國對PHOSITA定義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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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審查的過程中,「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為PHOSITA)是一個謎樣的關鍵角色,在審查中判斷申請專利之發明的明確性、揭露充分性或可據以實施性、還有新穎性、進步性等專利要件時,進行判斷的判斷主體就是PHOSITA,說他是專利審查過程中的操盤者也不為過。

電子商務專利管轄權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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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美國最高法院TC Heartland v. Kraft Foods Grp Brand案件中,澄清專利訴訟管轄權的範圍,對於原告選擇法庭地將有重大的影響。

USPTO公告依Novartis案Fed. Cir.判決變更PTA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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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Fed. Cir.)2014年1月公告Norvartis v. Lee一案判決結果(註1),認定USPTO有關35 U.S.C. 154(b)(1)(B)(i)的法條詮釋不正確,USPTO徵集公眾意見後,2015元月正式修訂37 CFR部分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規定(註2)。 依35 USC 154(b)規定,若申請案繫屬USPTO程序期間(Pendency)超過3年,即屬官方B延誤(B delay),因申請案較晚公告,專利所有...

於後疫情時代掌握全面司法數位轉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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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的,COVID-19改變了許多人既定的生活模式,最明顯的轉變就是從實體轉為線上,像是居家辦公、遠距學習、線上診療、線上展覽、線上採購…比比皆是。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線上及數位化是未來必然的趨勢,只不過COVID-19讓「未來」加速實現而已,並斷言即使疫情過去,人們的生活形態也難回到從前。事實上,在網路日漸普及的年代,數位化的確是一條不歸路,如何在後疫情時代掌握數位轉型的契機,是各行各業及公部門值得深思的問題。 《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情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下稱司法防疫條例)一如預期地在全民共同抗疫的共識下,迅速地於6月18日即完成立法三讀程序,並於同月25日公布施行。司法防疫條例開...

美國商業公會請求打擊外國盜版,智財局是否應重啟封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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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業公會(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aipei)於2018年白皮書中,再度對我國政府要求提出打擊外國盜版內容物網站的作法,其具體的建議是,著作權法應「提供著作權利人一個阻斷接觸存有盜版著作內容的境外網站之方法」。

淺談美國侵害著作權刑事責任 ─ 侵害著作權之主觀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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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侵害著作權必須負擔民事侵權責任,且若干侵害著作權的態樣更構成刑事犯罪。由於刑事追訴可以免去原告舉證的責任,以及免繳民事裁判費,因此長期以來著作權刑事案件有以刑逼民一說。

金融科技之專利適格性問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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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造就電子商務的發展,並引發相關專利的申請,此不過是發生在90年代末期的事件。電子商務的風也吹到銀行業,從“Bank 2.0”的金融交易電子化,到“Bank 3.0”的虛擬銀行或電子銀行以取代實體分行,並繼續進入“Bank 4.0”的時代而讓銀行在網路世界中提供全面的服務。在2015年時,「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亦稱“fintech”)開始成為產官學重視的課題。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2016年《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金融科技」可應用的金融服務包括支付、保險、融資、募資、投資管理、和市場供應等六大領域。 目前鼓勵銀行積極申請專利的呼聲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