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 TTAB Center 升級:推出現案提領與文件提交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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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美東時間8月18日宣佈,商標審判與訴願委員會(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 TTAB)的全新線上電子服務平台 TTAB Center 已完成重大功能更新,進一步擴充並優化多項審判程序中的文件提交功能。 TTAB Center 是USPTO專為處理 TTAB 相關業務的當事人所打造的升級版提交平台,未來將全面取代已使用多年的「商標審判與訴願電子提交系統」(ESTTA)。與 ESTTA 相比,全新 TTAB Center 提供更為安全、穩定且高效的數位服務體驗,體現了 USPTO 持續改善使用者提...

國際專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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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2026美國聯邦採購大變局:剖析 AI採購新制對台廠智財的營業秘密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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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中科技競爭持續升高,從半導體、5G設備一路延伸至人工智慧(AI)與雲端運算,美國政府積極透過採購政策重塑可信賴供應鏈,台灣企業憑藉半導體、伺服器及AI硬體供應鏈的優勢,已成為美國政府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夥伴。然而,美國政府近期提出的一項AI採購新規,卻可能讓台灣廠商面臨另一項前所未有的挑戰。2026年6月,美國聯邦總務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GSA)於《Federal Register》公布《General Services Acquisition Regulation》修正草案(GSAR),新增AI採購相關條款,並開放各界提交意見至2026...

PCT案要進入美國,Bypass的好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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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連續案(CON或稱CA)近十年申請量明顯增加,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相對於傳統的PCT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Bypass操作有什麼樣的好處? 2021年11月18日USPTO召開新一季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PPAC)季度會議,會中簡報顯示,USPTO受理的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ON或稱CA)件數近十年呈上升趨勢,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請見圖1),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或許有人好奇,...

無美國居所者2026/07/20起須委任美國代理人代辦專利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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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USPTO正式於2026年3月20日發布修法公告:2026年7月20日起,無美國居所(domicile)的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以下稱外國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改為須一律委託美國專利代理人辦理USPTO相關業務。本項修法適用2026年7月20日起的送件繳費,生效日前已申請的舊案,生效日起亦須依循新規定辦理。 2025年底USPTO即先釋出修法提案,在意見徵集期間,USPTO共收到9份公眾意見,包括美國智慧財產權法協會(AIPLA)、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協會(IPO)兩大組織在內,多數都支持修法,故此次公告雖來得相對迅速,卻也不讓人感到訝異。 正式修...

番外篇:第一個發明專利其實是新型? 驚見審了40年的專利!第一個新式樣專利權人是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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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慶祝專利法公布施行80週年,智慧局分別就專利法制、專利訴訟制度及專利制度對企業發展智財權之影響3大議題,邀請大師撰文。如果大師的文章是台灣專利史的「正史」,那筆者這一篇可以算是台灣專利史的「番外篇」,從比較有趣的角度讓讀者多了解一點台灣的專利發展歷程。 笫一個台灣專利:消失的申請號000001? 只要利用TIPO的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搜尋,便不難發現台灣的第一個專利是公告號000001的硬蔗板之製造;此為新型專利,是台糖小港糖廠的專利(前身為日治時期台灣製糖株式會社後璧林製糖所)。圖2的專利公告指出,「除將該項發明陳列於本局專利品陳列室以供各界參觀外,特此公告周知。」由此可見,專...

USPTO更新 Patent Center 使用 DOCX 格式申請專利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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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 2026 年 8 月 3 日發佈最新公告,宣佈即日起更新透過專利中心(Patent Center)提交 DOCX 格式專利申請與相關文件的作業流程,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並降低營運成本。USPTO於官方公報正式宣布,將持續推動專利行政流程的簡化與現代化。自 2026 年 8 月起,在預先提交階段(pre-submission process),系統不再將 DOCX 檔案轉換為 PDF 格式,而是直接將 DOCX 檔案轉換為 TIFF(Tagged Image File Format)圖像格式供申請人預覽核對。此項調整旨在剔除重複且冗餘的中...

如何讓商標布局成為企業品牌最堅實的防護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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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之於企業品牌,如同電影「復仇者聯盟」中的強力盾牌之於美國隊長,對於美國隊長而言,強大的盾牌,甚至取代了其他槍枝武器。而縝密的商標布局,則可率先將企業品牌先立於不敗之地。 品牌策略 奧美廣告創辦人,廣告教父大衛·麥肯茲·奧格威(David MacKenzie Ogilvy)曾說「品牌競爭是企業競爭的最高層次。」在品牌激烈的競爭中,商標布局的完善與否,絕對是重要的成敗關鍵。 依企業成長週期訂定品牌策略 現代行銷學之父菲利浦.科特勒(Philip Kotler)曾表示「品牌的意義,是企業要強化自己最值得驕傲的特質,並且是向外溝通這種特質。最終,品牌的建立靠的不是廣告,...

談退休員工侵害營業秘密疑慮 — 台美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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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退休後仍有侵害公司營業秘密的可能,一般企業應有預防措施。本文將介紹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在2022年PPG Indus.案進行的判決及幾項台灣類似案例的分享。

關於營業秘密之合理保密措施-企業必須知道的四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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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商法院)過往的營業秘密法刑事判決中,有肯定被害人已完備合理保密措施者,亦有否定系爭營業秘密受到合理保密措施之保護者。本文就被告公司所採取的合理保密措施遭否定的判決,介紹四件產業界值得注意的案例。 為享有營業秘密法的保護,權利人必須證明其據以主張之營業秘密符合三個要件:(1)秘密性: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價值性: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合理保密措施: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否則,於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之「重製、取得、使用、洩漏他人營業秘密罪」之判斷中,「如其秘密,僅屬抽象原理、概念,並為一般涉及相關資訊者經由公共領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