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班牙臉書上銷售仿冒品可於英國提告嗎?2019年歐洲法院AMS Neve and Other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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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商標法採取屬地主義,只能用該國的商標法在該國提告。歐盟共同體商標效力及於全歐盟,但控告侵權仍須於商標侵權人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提告。2019年AMS Neve and Others案,被告在西班牙架設網站和註冊臉書,透過網路銷售仿冒品給英國消費者,是否構成在英國商標侵權而可在英國提告? AMS Neve告Heritage Audio事實 該案中,原告AMS Neve是英國的音響設備公司,BW Trustees是AMS Neve 公司的基金受託人,Mr Crabtree則是AMS Neve公司的負責人。被告則是在西班牙的Heritage Audio公司,也是音響銷售公司。Mr ...

商標之純功能性問題:Best-Lock挑戰Lego商標有效性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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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曾於1996年以磚塊造型的積木申請共同體商標(現今為歐盟商標)獲准,惟與競爭對手Mega纏訟多年後,歐洲法院最終於2010年判決(Case C‑48/09 P)撤銷該立體商標。LEGO復於2000年以積木套組中的人偶申請商標保護,雖遭競爭對手Best-Lock主張註冊無效,但於2016年歐洲法院判決(Case C‑451/15 P及C‑452/15 P)出爐後,Lego這回確定保住該立體商標。同樣以玩具零件申請商標保護,同樣事涉商標之功能性排除規定,為何結果大不相同?本文試彙整歐盟普通法院及歐洲法院見解,並簡要比較兩案立體商標獲准與否的關鍵所在。 本案緣於Best-Lock認...

淺談商標搶註人的目的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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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註」係指商標申請人明知有一件商標為他人所擁有,且商標擁有人已經在若干國家申請商標或已使用該商標,但卻未在某申請國註冊商標,在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狀況下,搶先在申請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 「商標搶註」係指商標申請人明知有一件商標為他人所擁有,且商標擁有人已經在若干國家申請商標或已使用該商標,但卻未在某申請國註冊商標,在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狀況下,搶先在申請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茲以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商標擁有人已在本國使用 某甲於週末到新竹輕旅行,發現新竹市區有一間手搖飲料店B店,該飲料店的logo設計獨特,且頗具文藝氣息。某甲查詢台灣智慧財產局官網發現B店logo尚...

國外掀起區塊鏈商標侵權戰: BLOCKCHAIN可否被人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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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區塊鏈(blockchain)是一個很紅的網路技術,其相關的貨幣技術與各種應用,引起許多人關注,也有不少公司開始從事區塊鏈的相關加密貨幣交易或服務。有趣的是,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可否被某家公司註冊為商標,並禁止其他公司不能使用blockchain這個英文字作為商標,否則構成侵權?2018年在美國起訴的Blockchain Luxembourg v. Paymium訴訟案,就是這樣的有趣案件,而這則案件在2019年8月法院做出初步判決。 2018年9月,原告Blockchain Luxembourg公司和美國Blockchain公司(以下合稱Blockchain公司)...

從歐洲法院判決看物品造形之純功能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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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商標或設計領域,如何認定屬於純功能性,長久以來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本篇旨在從商標及設計兩方面,簡要彙整歐洲法院判決如何解讀功能性排除規定以及其考量依據,供各方參考。 物品造形可受到不同智慧財產制度保護,但在註冊商標與設計時必須符合功能性排除規定(即非「純功能性」),無論在我國、美國或歐盟皆然,例如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定,商標若「僅為發揮商品或服務之功能所必要」,不得註冊;又如專利法第124條規定,「純功能性之物品造形」不得受設計專利保護。在歐盟,歐洲法院雖已多次解釋商標之功能性排除規定,惟遲至2018年,始針對設計之純功能性問題表示意見,試分述兩者如下。 在歐盟商標方面 本...

是姓名權還是商標權?淺談「藝名」使用之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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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姓氏或姓名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是商業上普遍所見之現象。若使用的是知名人士姓名或藝名,其不僅可作為來源指示,往往亦蘊含著某種形象、品味或才智專業,與著名商標同樣能有效刺激消費,因此所挾帶之經濟利益不容小覷。不過,與著名商標不同的是,姓名或藝名之使用不只涉及商標保護,同時亦關係到姓名權與個人形象保護,其法律問題自較複雜。 有關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後之藝名使用爭議,迄今尚未出現相關法院判決,本文提出幾點看法,供各界參考。 基於知名藝人姓名或藝名之群眾號召效果,除了本人或經紀公司申請商標註冊外,第三方為利用藝人名氣而擅自註冊商標之情形屢見不鮮,而近年來也不乏因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產生...

美國商標申請新規定8月3日生效 劍指來自中國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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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公告,自2019年8月3日起,外國申請人將無法直接提交美國商標申請案,必須透過美國執業律師代表,才能提交其美國商標註冊申請。「外國申請人」指的是其住所或主要營業地點在美國境外者,即使是擁有美國子公司的外國公司也不能例外,必須由代表他們的美國律師來送件。USPTO之所以實施新的政策,跟最近幾年來自中國申請人的商標註冊數大幅提升有很大的關係:自2013年至2017年間,來自中國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增加了1200%。 USPTO於2019年7月2日發出公告,指出自2019年8月3日起,如果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法定永久居住地或是主要業務所在地是在美國境外的話,必須要透過...

電視節目IP的兩個面向:著作權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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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視台廣告收益的下降,造成電視節目的製作成本回收不易,「置入性行銷」成了電視台增加營收的萬靈丹。「置入性行銷」又稱「產品置入」(product placement),係指將商品相關資訊(例如產品名稱、品牌、商標等)融入於電視節目中,以讓商品產生吸引力而增加觀眾購買慾望,而商品提供者對節目製作單位有相對的資助。 置入行銷的商品可能來自供應商或節目製作單位自製。不幸的是有不肖商人會販賣仿冒品,而在販售同時會利用相關節目的片段畫面。此未經同意的著作利用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侵權人將電視劇畫面用於商品販售活動中,使消費者誤認相關商品已獲得節目權利人之授權,或欺騙消費者而讓其購買仿冒品,此已經超...

馬來西亞下議院通過2019商標法案,現在允許申請註冊嗅覺商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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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在馬來西亞只有名稱,簽名,標籤,文字,字母、數字、圖形等內容可以註冊為商標,我們一般稱之為傳統商標。然而,馬國政府認為1976年商標法 (Trademark Act 1976﹝Act 175﹞) 已不合時宜,需要修改,將其範圍擴大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 隨著2019商標法案 (Trademarks Bill 2019)於2019年7月2日於馬來西亞下議院(Dewan Rakyat)二讀通過,現在已允許企業將氣味,聲音,形狀和顏色等註冊為商標;也就是說,如果你研發出一種獨特的香氛、或是香氣撲鼻的佳餚,現在已經可以在馬來西亞對這些氣味進行智財權保護。 馬來西亞國內貿易和消費...

歐盟商標制度的前景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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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年,許多企業都被歐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弄得膽戰心驚,但這只是歐洲單一市場架構下,一項關於個人隱私權的規範而已。事實上,由於歐盟境內的市場規範日趨統一,你需要了解的絕對不只是GDPR,例如對品牌經營者而言,歐盟商標制度就是進軍歐盟市場前的必備知識。 正當美、中兩國的貿易戰前景未明的同時,另一個主要市場:歐盟的動作卻愈發積極。今年二月,歐盟與日本之間的經濟合作協定(EU-Japan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正式生效,雙方取消對方超過90%以上進口產品的關稅,全球規模最大的自由貿易區也於焉成形。 此外,經歷今年五月底的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