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創辦人使用自己名字作為品牌的例子屢見不鮮,這個在西方企業尤為普遍,像Disney(由Walt Disney與Roy Disney共同創立)、Ferrari (由Enzo Ferrari創立)、Chrysler (由Walter Percy Chrysler創立) 等等,。另一方面,在華人社會這也是很常見的,除了像一些小吃攤會以老闆名字當招牌外,眾多個人工作室的負責人也會直接將工作室冠上自己名字,像「張XX藝術工作坊」。然而,你知不知道如果以名字作為商標,一旦被人搶註,也可以用姓名權來挑戰商標權?
GIORGIO ARMANI這個名詞大家應該不陌生,自2002年至2014年間,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