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於2026年5月28日就 Insulet Corp. v. EOFlow, Co. Ltd.案(案號:No. 25-1807)作出重裁判決。該判決全面撤銷了一審地方法院判處 EOFlow 賠償約 5,900 萬美元(原陪審團裁定金額高達 4.52 億美元)及頒布永久禁制令之裁定,認定原告 Insulet 依據美國《聯邦保護營業秘密法》(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DTSA)所提起之營業秘密侵害訴訟,因已逾越法定之三年起訴時效而依法不得起訴。

本案判決確立了 DTSA 起訴時效起算點的嚴格法理標準,顯著重塑了美國營業秘密訴訟的風險地貌與實務操作。法院裁定,原告無需掌握被告侵害營業秘密的確凿直接證據或內部詳細技術細節,只要具備足以在訴狀中提出合理主張(Pleading Standard)的間接證據 — 即被告具備「存取權」(Access)且競品具備「實質相似性」(Similarity) — 三年時效即告啟動。此外,判決亦確認在同一行為脈絡下洩漏的相關營業秘密共享單一時效起算日,縱使部分秘密屬於外部無法察覺的內部演算法亦然。

案件背景與訴訟演進

本案原告 Insulet 為穿戴式胰島素貼片幫浦(Omnipod®)之市場領航者,被告 EOFlow 則為韓國醫療器材製造商,開發出競爭產品 EOPatch 2 並於韓國與歐洲市場銷售。2018年,EOFlow 聘用多名原任職於 Insulet 且簽有保密協議的高階技術人員,其中包括 Insulet 前機械工程總監 Steve DiIanni,其掌握了 Omnipod 技術開發的關鍵細節與核心檔案。2018年3月至5月期間,DiIanni 在擔任 EOFlow 顧問與員工期間,向 EOFlow 轉移了包含電腦輔助設計(CAD)檔案、軟針(Soft-cannula)設計與製造資訊、設計歷程檔案(Design History Files, DHF),以及用於胰島素幫浦的阻塞檢測演算法(Occlusion-detection algorithm)等四項關鍵營業秘密。

Insulet於2023年 8月3日向美國麻薩諸塞州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主張 EOFlow 侵害其 DTSA 項下的營業秘密並構成專利侵權。地方法院於 2023 年底一度頒布初步禁制令,惟該禁制令於 2024年6月被聯邦巡迴法院以營業秘密範圍認定模糊及損害要件不符為由撤銷並發回更審。案件回到地院進行審判後,陪審團裁定 EOFlow 侵害四項營業秘密,判給 Insulet 1.7 億美元補償性賠償與2.82億美元懲罰性賠償(總計 4.52億美元),地方法院隨後將賠償金額重核為約 5,900 萬美元並頒布永久禁制令。EOFlow 隨即向聯邦巡迴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歷程與關鍵事件節點 發生時間 事實內容與實質法律意義
營業秘密非法洩漏 2018年3月至 5月 前高階主管 DiIanni 向 EOFlow 轉移 CAD 檔、DHF、軟針製造資訊及阻塞檢測演算法。
競品視覺相似性發現 2018年6月 Insulet 人員於產業展覽會拍攝 EOPatch 2 樣品,內部評價其「複製產品」且具「驚人相似性」。
關鍵離職人員存取權確認 2019年3月 Insulet 內部郵件證實知悉 DiIanni 等核心人員已任職於 EOFlow 且參與 EOPatch 2 開發。
公開技術細節佐證 2020年中 EOFlow 在韓國公開 IPO 招股書,刊載內部結構與設計圖樣,可推導出相似性。
起訴時效臨界點(Critical Date) 2020年8月3日 依據 2023 年 8 月 3 日起訴日往前倒推三年,原告知悉門檻之法定臨界點。
原告正式提起訴訟 2023年8月3日 Insulet 向聯邦地方法院提起 DTSA 營業秘密侵害及專利侵權訴訟。
一審地院判決 2024年–2025年 陪審團裁定賠償 4.52 億美元;地院調降至約 5,900 萬美元並核發永久禁制令。
二審 CAFC 最終判決 2026年5月28日 CAFC 認定全案逾越 3 年訴訟時效,依法撤銷原判並改判 EOFlow 勝訴(JMOL)。

  表1. Insulet v. EOFlow 案訴訟歷程與關鍵事件節點列表;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 / 李淑蓮

聯邦巡迴法院對 DTSA 時效起算點之法理裁定

依據 DTSA(18 U.S.C. § 1836(d))之規定,營業秘密侵害訴訟必須於發現侵害或經採取合理勤勉應已發現侵害之日起三年內提起。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由 Dyk 與 Reyna 法官主筆的多數意見中,徹底翻轉了一審法院對時效起算的認定,並確立了兩項高度嚴苛的法理原則。

在第一項原則中,法院針對原告主張時效應自取得被告內部詳細設計或確凿抄襲證據始起算之論點予以駁回。CAFC 明確界定,DTSA 的起訴時效起算點始於原告知悉或經合理勤勉應知悉足以在聯邦訴狀中提出起訴主張(Pleading Standard)之時刻,而非原告蒐集到足以在法庭上證明侵害之充份證據時刻。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情形下,原告只要掌握兩項間接證據即可達到起訴門檻並啟動三年時效時鐘:其一是被告具備「存取權」,即原告知悉掌握自身營業秘密的離職員工已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任職並參與競品開發;其二是競品具備「實質相似性」,即原告觀察到對手產品與自身保護之技術存在外觀或結構上的相似。

套用此一標準於本案事實,Insulet 至遲於 2019 年 3 月即透過內部郵件確認前高階主管 DiIanni 已在 EOFlow 工作,法律上已滿足存取權要件。同時,Insulet 人員早在 2018 年 6 月的展覽會上即拍攝 EOPatch 2 樣品,內部評價其為驚人相似之複製品,且 2020 年年中 EOFlow 的 IPO 招股書亦公開揭示了內部設計結構。由於 Insulet 在 2023 年提起訴訟時,其訴狀中所依據的正是這套間接證據,這證明 Insulet 在 2020 年 8 月 3 日臨界點之前早已掌握足夠提出訴狀的事實,因此其 DTSA 請求權已因逾期而消滅。

在第二項原則中,法院深入解釋了 18 U.S.C. § 1836(d) 中「持續侵害構成單一侵害主張」的法定條文。原告 Insulet 曾主張,即便外觀可見的 CAD 檔案或軟針設計時效已過,但阻塞檢測演算法屬於 EOFlow 內部使用之軟體程式碼,無法透過產品外觀或公開資料察覺,其時效應獨立計算。CAFC 拒絕了此種切割主張,確立了單一起算日原則(Single Accrual Date)。法院裁定,當多項營業秘密係由同一人在大致相同的時間段內、向同一被告揭露,且用於同一開發目的時,這些營業秘密即構成單一侵害主張,共用同一個時效起算日。

更為關鍵的是,單一起算日原則強制涵蓋了外部不可見的內部秘密。法院強調,若允許原告以內部秘密不可見為由延後時效,只要被告不公開內部技術細節,原告即可對該類秘密無限期保持訴權,這將完全破壞訴訟時效旨在提供法律確信性與終局性的立法初衷。因此,首個被發現或應被發現之營業秘密侵害,即開啟了所有關聯營業秘密的時效倒數。

本案的異議意見由 Prost 法官提出,其認為多數派判決過度重審了一審陪審團的事實認定,且實質上將起訴門檻變相轉化為嚴苛的調查通知標準(Inquiry-Notice Standard)。異議意見指出,高科技產業中員工跳槽至同業乃屬常見現象,若僅因離職員工任職於競業且競品具備視覺相似性即強制啟動時效,將迫使企業在尚未取得實質技術證據前草率提起預防性訴訟,進而引發濫訴並對正常的人才流動造成寒蟬效應。

深層法理剖析與智慧財產權訴訟地貌之重塑

Insulet v. EOFlow 案判決展現了聯邦巡迴法院在智慧財產權交錯訴訟中對時效審查的極度嚴格立場。該裁定在 DTSA 體系下融合了《統一營業秘密法》(UTSA)的傳統法理,並借鑑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 Merck & Co. v. Reynolds 案中關於證券欺詐訴訟時效起算之認定邏輯,將原告合理勤勉的舉證負擔推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比較維度 傳統訴訟預期 (Traditional Expectation) CAFC 判決確立標準 (Insulet Accrual Standard)
舉證程度需求 需取得被告內部實質抄襲的確凿證據或詳細源碼與設計圖。 僅需具備符合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的合理懷疑與間接事實。
關鍵觸發條件 被告產品上市且經拆解分析證實內部技術被侵害。 掌握關鍵離職人員任職(Access)與競品外觀或公開資料相似(Similarity)。
多項秘密處理方式 依秘密性質分割,外部可見與內部演算法獨立計算時效。 同一來源與時間之揭露,共用單一時效起算日。
內部不可見秘密 時效待發現實質內部證據時始宣告起算。 隨同第一項關聯秘密被發現或應被發現時一併起算。
時效防禦之舉證責任 原告主張時效延後,法院傾向對原告採取較寬鬆標準。 舉證責任轉移至原告,原告須證明其在臨界點前無法經合理勤勉獲知起訴事實。

表2. 傳統訴訟預期 與CAFC 判決確立標準比較維度列表;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 / 李淑蓮

從訴訟政策的深層視角審視,CAFC 的裁定改變了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權力天平。傳統上,許多高科技企業傾向採取觀察、調查並等待被告技術成熟或產品大量銷售後再行起訴之策略,以求一舉取得高額損害賠償或永久禁制令。然而,在 Insulet 標準下,過度謹慎的技術調查或等待確凿證據的延宕,極易被法院認定為缺乏合理勤勉,從而導致數千萬甚至數億美元的賠償請求權直接遭到程序性剔除。

同時,該判決對專利侵權與營業秘密平行訴訟產生了複雜的連鎖反應。在跨國智財訴訟中,原告常同時主張專利侵權與 DTSA 營業秘密侵害。由於專利公開資料、招股說明書或展覽會公開資訊經常被被告引用為「原告早已應知悉技術相似」的公眾證據,原告若未能迅速啟動 DTSA 訴訟,其營業秘密主張將極易在專利訴訟進行過程中被被告以時效抗辯擊潰。

企業智慧財產權合規與訴訟防禦之全面因應策略

鑑於 Insulet v. EOFlow 案對起訴時效界定的嚴格性與不可逆性,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與法務團隊必須全面升級營業秘密保護、人才離職追蹤及競品情報監控體系。

(一) 建立離職人員與高風險事件之動態預警體系

企業應將核心研發人員跳槽至競爭對手公司任職,正式提升為法律時效上的高風險觸發事件(Trigger Event)。針對接觸核心營業秘密(如 CAD 檔案、源碼、設計歷程檔案)之高階主管或關鍵工程師離職,法務與資訊安全團隊應在員工離職時立即執行數位鑑識與終端設備審查,完整紀錄電子郵件傳輸、雲端下載及儲存裝置存取日誌。同時,法務部門應針對轉赴競業之關鍵人員建立長期追蹤檔案,詳細記載其離職日期、原接觸之秘密清單及競業公司之相關動態,作為未來評估合理勤勉調查時程之法定基準。

(二) 競品情報監控與內部相似性評價之嚴格管控

企業不能再以「等待拆解報告」或「等待取得對方內部數據」為由延緩法律評估。法務團隊應建立公開情報系統化監控機制,針對競爭對手於展覽會展示之樣品、招股說明書(IPO Prospectus)、專利申請案及新聞稿進行定期技術比對。研發與行銷團隊在市場上發現競品並進行內部評估時,必須受到嚴格的法務指導;內部郵件或報告中出現如「對方複製我們產品」或「具備驚人相似性」等評價時,該時間點極可能在訴訟中被法院認定為原告已具備「實質相似性」之知悉,進而強制啟動三年時效倒數。

(三) 訴訟時效時鐘管理與早期起訴決策機制

企業內部應建立動態的訴訟時效風險時鐘,以防止權利因程序延宕而消滅。一旦確認關鍵離職員工具備存取權,且競品展現出視覺或公開資料上的實質相似性,內部即應啟動為期三年的訴訟時效管制。在評估提告時機時,法務長與外部律師應將決策焦點從「是否已具備百分之百勝訴的確凿證據」轉移至「現有間接證據是否已達到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項下的起訴門檻」。若已達起訴門檻,即應考慮及時提起訴訟,並透過後續的訴訟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補強詳細的技術細節,而非在訴訟外漫長等待。

(四) 營業秘密模組化隔離與權利主張訴訟攻防

為降低單一起算日原則所帶來的連鎖消滅風險,企業在研發管理上應實施營業秘密模組化與存取權限隔離。將硬體結構、製造製程與演算法等不同領域的技術進行權限劃分,避免單一離職員工掌握全套產品的完整設計歷史檔案(DHF),從而降低特定人員洩漏秘密時連帶引發全套技術時效一併起算的法律風險。在訴訟攻防上,若面臨多項秘密侵害,原告律師必須嚴謹排定起訴主張,明確劃分不同揭露人、不同揭露時間點及不同目的之秘密轉移,避免遭被告利用單一起算日原則進行全盤時效抗辯。

結論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 Insulet Corp. v. EOFlow, Co. 案中的判決,為全球高科技產業的營業秘密保護與訴訟實務劃下了全新的法律界線。該判決宣告了企業依靠「等待確凿證據」以延後訴訟時效的時代正式終結,確立了以「存取權加相似性」間接證據為核心的起訴門檻標準,並透過「單一起算日原則」切斷了分割訴訟標的以規避時效的空間。

對於在全球市場布局的高科技與醫療器材企業而言,本案提供了極具警示意義的實務教訓:在面對關鍵人才跳槽與競爭對手推出相似產品時,消極的觀察與過度謹慎的技術調查不再是安全港,反而可能成為喪失巨額損害賠償與禁制令救濟的致命原因。企業唯有建立敏銳的競業預警機制、嚴密的離職鑑識流程,以及果斷的早期起訴決策機制,方能在嚴苛的 DTSA 時效框架下,確保核心技術資產得到完整與強固的法律保護。

備註:

  1. Federal Circuit Reverses Trade Secret Verdict as Time-Barred, Clarifying When a 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Claim Accrues, Gibson Dunn, June 1, 2026
  2. Insulet Corp. v. EOFlow Co. Ltd., McDermott Will & Schulte, Jun 11, 2026
  3. INSULET CORP. v. EOFLOW, CO. LTD, cafc.uscourts.gov, May 28, 2026
  4. Federal Circuit Reverses Trade Secret Verdict as Time-Barred, Clarifying When a 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Claim Accru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echnology Law Journal VOLUME 38 • NUMBER 9 • OCTOBER 2026
  5. Federal Circuit Reverses $59 Million Trade Secret Judgment On Statute of Limitations Grounds, King & Wood, 10 June 2026
  6. Federal Circuit applies unforgiving standard for accrual of statute of limitations on DTSA claims, White & Case, 04 June 2026
  7. INSULET CORP. v. EOFLOW, CO. LTD. (Fed. Cir. 2024), Justia Law, June 17, 2024
  8. Federal Circuit Holds Defend Trade Secrets Act Claim Untimely Filed, Finnegan, June 22, 2026
  9. The Clock is Ticking: The Federal Circuit Weighs in on the Trade Secret Statute of Limitations in Insulet Corp. v. EOFlow, Co. Ltd., Brooks, Last Viewed: 2026/10/30
  10. A Trade Secret Damages Award of $59 Million Undone by Delay, Conley Rose, May 28, 2026
  11. Strategic Considerations for State v. Federal Trade Secret Claims, Farella, January 29, 2026
  12. Dental Monitoring v. Align: Federal Circuit Requires Written-Description Support for AIA Provisional Prior Art, The Technology & Information Law Blog, August 11, 2026
  13. Old Soil, New Clock: The DTSA Discovery Rule After Insulet v. EOFlow, Patently O, May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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