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場智慧財產革命:歐盟設計制度改革,為何值得全球科技業關注?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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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當產品創新的重心逐漸由實體外觀延伸至數位介面、動畫效果、虛擬物件及3D列印等新興應用,傳統設計制度也迎來二十多年來最重要的一次變革。2026年7月1日,歐盟設計制度(EU Design Reform)第二階段改革正式生效,象徵歷時數年的制度改革全面完成。此次改革不僅更新歐盟沿用二十多年的設計法制,更重新調整設計保護的適用範圍,使數位產品、圖形使用者介面(GUI)、動畫及其他數位視覺設計,在更明確的法律架構下獲得保護;同時也因應3D列印技術的發展,強化對數位設計檔案的權利保障,讓設計制度更貼近數位經濟時代的創新模式。

這不只是一次法規修訂,更代表歐盟重新思考「產品」與「設計」在數位時代的法律定位。此次改革並非放棄傳統產品外觀保護,而是在既有制度基礎上,將多年來累積的審查實務與產業需求正式制度化,使設計保護能更完整涵蓋實體產品與數位產品並存的創新型態。對全球科技業而言,這場改革將徹底改寫設計產業,並將牽動資通訊、車用電子、醫療設備、遊戲到虛擬實境產業的未來布局。

歐盟設計制度改革正式完成:二十年來最大幅度修法

2002年,歐盟推出「共同體設計制度」(Community Design),為歐洲統一的設計保護體系奠定基礎。然而,在那個年代,智慧型手機尚未普及、社群媒體剛萌芽、元宇宙是科幻小說的概念,更遑論3D列印或生成式AI。在此後二十餘年間,數位經濟的爆炸式發展使得現行制度愈來愈無法因應現實:圖形使用者介面(GUI)、動畫設計、全像投影、虛擬商品,這些在現代產品中無處不在的視覺元素,都處於保護灰色地帶[1]

改革的法律基礎是2024年10月23日正式通過的《歐盟設計規則》(Regulation EU 2024/2822)與《歐盟設計指令》(Directive EU 2024/2823),並搭配三項執行法規:2026年1月委員會通過的授權規則(EU 2026/137)與執行規則(EU 2026/138),以及2026年3月歐洲議會通過的整合法典版本(EU 2026/715)。改革分兩階段生效:第一階段2025年5月1日,涵蓋實體定義擴張、獨家權利範圍更新、3D列印侵權新規;第二階段2026年7月1日,完成申請表示方式的技術規範與後台架構整合[2][3]。根據EUIPO統計,2025年成為歐盟設計申請有史以來的紀錄年份,全年申請數突破13萬件,較前一年顯著成長,正反映出改革所釋放的市場需求[4]

相較於過去僅針對「有形產品外觀」的保護,本次改革有三項根本性的轉變:第一,保護對象從「有形產品」擴展至「非實體存在的數位產品」,動態設計、GUI、虛擬商品、遊戲道具、數位服飾,以及可在元宇宙等沉浸式環境中使用的數位物件均明確納入;第二,侵權定義從「製造、銷售實體複製品」延伸至「創建、下載、分享或散布能讓他人製造受保護設計的數位檔案」,直接回應3D列印與數位製造的現實;第三,申請程序從只接受靜態圖像,升級為接受動態3D模型與動畫影片,讓設計的保護範圍能夠真實反映互動與動態特性[5][6]

歐盟當局深刻意識到,現行的法律框架過度聚焦於具備實體形體的產品,對於數位世界中無形的資產與虛擬介面,缺乏明確且具有強制力的保障機制。這次改革與過去最大的差異在於,它徹底打破了設計等於實體物件外觀的陳舊觀念,將法律保護的邊界大幅度擴展至數位領域。這項變革之所以被產業界與法界譽為二十多年來最大幅度的設計制度更新,是因為這並非單純的條文修補,而是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產品與設計的法理內涵。透過擴大保護客體的範圍,歐盟正試圖打造一個更具彈性、更能與時俱進的智慧財產環境,藉此確保歐洲在下一波全球科技創新競賽中不致失去話語權。

設計權正式進入數位時代:保護對象不再只是實體產品

本次改革最具革命性意義的部分,是「產品」定義的根本重構。新法明確規定,「產品」不再僅限於有形物件,而是包括任何以數位形式存在的事物。這一定義變革,讓以下類型的設計都正式取得申請資格[7]

數位設計(Digital Designs

純粹以數位形式存在的圖形、符號、字體、圖案,不需要附著於任何實體產品,即可獨立申請設計保護。這意味著一個品牌的數位識別系統,從標誌動畫到介面風格語言都可以成為獨立的設計權標的。

圖形使用者介面(GUI

這是對科技業影響最直接的變革之一。新法明確將GUI納入可保護的「產品」範疇,不論是靜態的介面佈局,還是點擊、滑動、過渡動畫的互動流程,都可以申請設計保護。過去對於GUI已有實務保護,但法律定義較不明確; Apple、Google等科技公司長期透過設計權、著作權與商標等多元制度保護GUI,此次改革將其正式制度化。

動畫(Animation)、動態設計(Dynamic Designs

「動態設計」是本次改革創設的一個新概念。設計的定義被修正為包含「特徵的移動、轉場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動畫」。換言之,一個圖示展開的動畫、一個頁面切換的過渡效果、一個品牌吉祥物的動作循環,只要具有新穎性與個別特性,都可以申請設計保護。申請人可以提交MP4動畫檔案(最大20MB),讓動畫效果本身成為保護範圍的一部分[8]

全像投影(Hologram)、VRAR 設計

新法對「非實體產品」的開放式定義,已充分涵蓋全像投影、虛擬實境(VR)與擴增實境(AR)環境中的視覺呈現。未來,企業在AR導航介面、VR空間設計、全像展示系統上的視覺創新,都可以在歐盟尋求設計保護,形成差異化的IP護城河。

虛擬商品與元宇宙設計

新法明確指出,僅存在於元宇宙中的虛擬商品,例如虛擬商品本身以及形成空間環境的虛擬物件排列,現在也明確受到歐盟設計保護[9]。 以NFT認證的虛擬產品、數位時裝、虛擬展示空間,都正式進入保護範疇。

設計權從靜態外觀走向動態視覺表現

傳統設計權主要保護產品的外觀特徵,例如手機外殼的造型、家具的輪廓或家電的外型設計,其保護重點在於產品呈現出的視覺外觀。然而,隨著數位產品日益普及,使用者所感知的設計已不再侷限於單一靜態畫面,而是包含圖形使用者介面(GUI)、圖示、動畫、轉場效果及其他動態視覺元素。此次歐盟設計制度改革,並非將「使用者體驗(UX)」本身納入保護,而是透過重新定義產品與設計的範圍,使互動過程中可視覺辨識的外觀表現,得以更明確地成為設計保護的客體。例如手機解鎖動畫、車載人機介面(HMI)的畫面切換、智慧家電的螢幕操作介面等,只要符合新穎性及個別特性的要件,即可依法申請設計保護。

事實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過去已接受部分GUI及圖示設計的申請,但相關保護多建立於審查實務及既有法規解釋之上。本次改革的重要意義,在於將數位設計、動畫及其他非傳統產品外觀的設計型態正式納入制度架構,並同步完善其申請表示方式與法律依據,使設計保護更能反映現代產品由硬體延伸至數位介面的發展趨勢。換言之,改革並非創設全新的權利,而是將多年來逐漸形成的實務發展制度化,提供企業更明確且更具可預測性的法律保障。

對科技產業而言,這項制度調整代表企業的設計保護策略也必須隨之升級。過去企業多著重於產品外殼、機構造型等工業設計,如今則應將GUI、動態圖示、動畫效果及其他數位視覺元素納入整體智慧財產布局。例如消費電子產品的系統介面、智慧汽車的人機介面、智慧家電的控制畫面,以及遊戲與XR應用中的互動視覺設計,都可能成為企業建立設計權的重要標的。對於長期投入介面設計與品牌識別的科技公司而言,新制度提供了更清楚的法律工具,有助於保護其具有識別性與創新性的視覺設計成果,進一步強化產品差異化與市場競爭力。

項目 說明
法規名稱 《歐盟設計條例》Regulation (EU) 2024/2822

《歐盟設計指令》Directive (EU) 2024/2823

整合法典版 Regulation (EU) 2026/715(2026/7/1生效)

改革規模 二十多年來歐盟設計保護制度最大幅度現代化,歷史上首次將數位設計、動態設計與3D列印納入法定保護範疇
生效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2025年5月1日(實質性規定)

第二階段:2026年7月1日(申請程序、表示方式與執行細則)

指令轉置期限 各成員國須於2027年12月9日前完成國家設計法轉置(36個月期限)
改革核心目標
  1. 現代化:因應數位、互動與非實體產品
  2. 增強可及性:簡化申請程序並降低中小企業使用門檻
  3. 提升互通性:協調成員國設計保護制度
  4. 修復條款:統一複雜產品備用零件市場規則

表1. 歐盟設計制度改革重點;資料來源:EUIPO

AI、虛擬商品與Metaverse:下一波設計權的新挑戰

歐盟此次設計改革已大幅擴展保護範疇,但有幾個新興課題,仍留在制度演化的前沿,有待解答。

AI生成設計將如何影響設計制度?

生成式AI已能在短時間內產生大量設計方案,大幅改變產品設計的開發模式。然而,現行歐盟設計制度並未針對AI生成設計建立專門規範,也未對AI生成內容的智慧財產歸屬作出特別規定。設計權是否成立,仍須依照既有制度判斷其是否具備「新穎性(Novelty)」及「個別特性(Individual Character)」等法定要件,而非以設計是否由AI輔助完成作為判斷標準。

然而,隨著AI生成設計工具的普及,真正受到關注的並非AI能否成為「創作者」,而是AI可能大幅降低設計生成成本,使企業一次產生大量設計變體並提出申請,進一步增加新穎性檢索、權利管理及制度運作的負擔。近年來,已有歐洲學界與智慧財產實務界開始討論,AI是否可能導致大量低成本設計申請,並引發法律界對設計保護制度是否能因應「設計爆量」壓力的深切擔憂[10]。雖然目前尚無明確證據顯示此現象已普遍發生,但如何在鼓勵創新與避免制度遭濫用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設計制度未來的重要課題。

虛擬商品、數位服飾與NFT

新法已明確讓虛擬商品、數位服飾、虛擬空間設計取得設計保護資格。這對遊戲業、數位時尚業、以及在元宇宙中銷售數位商品的品牌而言是重大利多。然而,實務上仍有難題:當同一個設計同時以實體商品與虛擬商品形式存在,兩者的設計保護範圍如何界定與區隔?當虛擬商品的視覺設計與實體商品高度相似時,哪一個先取得設計保護,決定了侵權方向?這些問題都有待案例積累[11]

對台灣企業的影響:哪些產業需要提前布局?

台灣是全球重要的電子、資通訊、車用電子與醫療設備供應基地,歐盟是台灣最重要的出口市場之一。此次設計制度改革,對台灣多個核心產業的IP策略具有直接且迫切的影響。

ICT與電子產品

台灣的筆電、平板、手機、網通設備廠商,長期在硬體規格上競爭,但在軟體介面的IP保護上相對低投入。在新制度下,軟硬整合過程中的軟體介面與互動設計將成為利潤更豐厚的新專利戰場。新制度讓企業可以針對裝置的開機動畫、系統UI過渡效果、快捷操作的視覺回饋等元素申請設計保護,形成差異化的視覺IP資產。對於已在歐盟銷售消費電子產品的廠商,現在是盤點現有GUI、動畫與互動設計,評估哪些元素值得在歐盟取得設計保護的最佳時機。

車用電子

隨著智慧座艙與自動駕駛技術的演進,車載HMI的動態設計與互動邏輯已成為各大車廠追求差異化的關鍵,台廠在車用ADAS系統、抬頭顯示器(HUD)、車載資訊娛樂系統(IVI)的供應量持續成長。這些系統的HMI設計,包括行駛模式切換的視覺過渡、ADAS警示動畫、數位儀表板的介面風格,現在都可以在歐盟申請設計保護。在車廠OEM合作中,明確掌握HMI設計的IP歸屬,將成為台灣車用電子廠商談判籌碼的一部分。

台灣的車用供應鏈與面板廠在爭取歐洲訂單時,必須確保其開發的軟體介面具備原創性,並積極在歐盟申請數位設計保護,以免落入侵權陷阱或遭競爭對手封殺。

醫療設備

新版歐盟設計法將保護範圍大幅延伸至數位與動態元素,明確涵蓋了圖形使用者介面、螢幕視覺效果以及各類動畫。這意味著醫療軟體介面、動態儀表板與互動式顯示器,即便沒有實體載體,也能獲得強而有力的法律保護。對於高度仰賴連網醫療設備、數位健康平台與人機介面的現代醫療產業而言,流暢的使用者體驗已成為最核心的競爭資產。透過完善的數位設計權布局,企業將能有效防止競爭對手輕易複製其創新的視覺與互動特徵,大幅強化打擊未經授權醫療仿冒品的力道。此外,隨著分散式製造與3D列印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普及,非法複製的風險也隨之攀升。此次改革特別針對未經授權的重製行為強化了執法力度,將電腦輔助設計(CAD)等數位設計檔案的散布與使用直接列入侵權規範。這項變革對客製化醫療零組件、植入物、手術導引板及設備配件的製造商影響極為深遠。未來醫療器材製造商將能更有效地掌控數位檔案的複製權限,對於客製化醫療器材與數位設計檔管理具有重要影響,有助建立起更嚴密的數位智慧財產權防線[12]

XR/遊戲產業

歐盟設計指令第26條已允許使用通用技術(例如圖面、照片、影片或電腦模型)製作靜態、動態或動畫形式的設計圖。未來還將增加更多格式,像是MP4可作為設計表示方式(representation),使動態設計得以完整呈現。在歐盟新的設計規則下,遊戲工作室可以保護的內容遠遠超越靜態視覺效果。獨家版權可能涵蓋遊戲的整體外觀和體驗(動畫、動作、互動)、承載品牌認知度的圖形使用者介面和使用者介面系統,以及影響未來玩家參與度的擴增實境/虛擬實境體驗,這增強了遊戲工作室打擊抄襲和未經授權仿冒行為的能力[13]

台灣的遊戲業在全球市場日益活躍。新制度對遊戲角色動畫、遊戲介面動態、XR場景視覺設計的保護,提供了版權之外的另一層IP保障。對於在歐洲市場銷售的遊戲,UI系統動畫、品牌LOGO動態效果、具辨識度的視覺互動語言,都是值得系統性申請設計保護的對象

智慧家電

在智慧家電領域,物聯網設備的觸控面板與專屬APP的UI設計,都將成為品牌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台廠在智慧家電控制面板、IoT Hub介面、智慧照明控制系統上都有大量設計積累。這些產品的觸控介面設計、燈效動畫、語音助理的視覺回饋,在新制度下都有申請價值。隨著歐盟市場對智慧家電的需求持續成長,提前在GUI設計上建立設計IP組合,將有助於台廠在市場進入與合作談判中取得更有利的地位。對智慧家電業者而言,設計權布局也應從產品開發初期同步規畫,而非等到產品定型後才提出申請。企業除應盤點產品外觀外,也應評估GUI、動態光效、控制畫面及其他數位視覺元素的保護需求,建立完整的設計權組合,使設計保護真正融入產品研發流程,而非僅侷限於硬體外觀。

歐盟改革作為全球參考標準

歐盟的改革節奏本身也是一個重要的觀察訊號。從2024年10月立法通過,到2025年5月第一階段生效,到2026年7月第二階段完成,整個過渡期僅約兩年,歐盟設計制度改革不僅是一次法規修正,更反映智慧財產制度正積極回應數位經濟、3D列印及AI等新興技術所帶來的挑戰,也使設計制度更符合現代產品由實體延伸至數位世界的發展趨勢。

對台灣企業而言,不只是需要跟上歐盟法規改革,更是一個重新思考設計、研發與智財策略整合模式的契機。台灣的ICT、車電、醫療、遊戲、智慧家電廠商都有大量已開發的設計案,未來企業除了持續保護產品外觀,更應將GUI、動畫、數位視覺設計及其他數位設計資產納入整體設計權策略,進一步獲得更完整的設計保護。

資料來源:

  1. 2026/7/1,EUIPO:Design Reform Hub — Phase 2 applicability and updated guidelines
  2. 2026/6/2,BDL IP:1st July 2026: the New EU Design System is Fully Operational!
  3. EUIPO: EU Design Reform: A smarter, more modern and user-friendly EU design system.

備註:

[1] 2025/9/17,INTA Perspectives:How EU Design Law Reform Protects Designs in the Digital Age.

[2] 2026/4/30,DLA Piper:EU design reform – from Phase 1 to Phase 2, and what next?

[3] 2026/6/9,Hogan Lovells:The EU design reform is crossing the finish line

[4] 2026/3/13,Hogan Lovells:EU Design Act: Designing the future — why the EU Design Act matters for video games.

[5] 2025/7/17,Lewis Silkin:EU Design Law Overhaul: What Businesses Need to Know.

[6] 2026/7/1,LLR IP:Designs: overview of the European reform as of 1 July 2026

[7] 2026/6/25,ELZABURU:EU designs: what changes from 1 July 2026.

[8] 2026/7/2,DREISS Patentanwälte:EU Design Law Reform: Phase 2 enters into force on 1 July 2026.

[9] 2025/5/2,Marks & Clerk:A new era for EU designs — virtual products and Metaverse goods now expressly protectable.

[10] 2026/5/1,Dreyfus & Associates:EU Design Protection: Complete Guide to the 2025 Reform.

[11] 同註9。

[12] 2026/4/7,Hogan Lovells: EU Design Act: Designing the future – why the EU Design Act matters for medical devices.

[13] 2026/3/13,Hogan Lovells: EU Design Act: Designing the future – why the EU Design Act matters for video games.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主編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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