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Araceli Martínez-Olguín 於2026年6月25日正式簽署終審判決書(Final Judgment),裁定 UGG 母公司 Deckers 在對抗線上平價品牌 Quince 的智慧財產權訴訟中全盤皆輸。這場歷時3年的時尚界智財權世紀官司,不僅未能擋下社群媒體吹起的「平替文化」(Dupe Culture)浪潮,更導致UGG 標誌性鞋款的立體商業外觀被認定為「通用設計」、外觀設計專利遭宣告無效,甚至反遭Quince起訴反壟斷。此判決重創了高端品牌長期以來「以訴訟逼和」的防禦戰略,為時尚與配件產業在劃定仿製品與合法競爭的邊界上,樹立了里程碑式的司法裁判理路。
時尚「平替」熱潮下的司法新波瀾與 UGG 專利商標防禦戰
在當前由社交媒體加速傳播、消費觀念轉向理性實用的「平替文化」(Dupe Culture)背景下,時尚與配件品牌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智慧財產權保衛戰。高端品牌的排他性溢價與平價替代品之間的合法競爭邊界,正受到法理上的重新審視。在此背景下,UGG 品牌的母公司 Deckers Outdoor Corporation(以下簡稱 Deckers)與直接面對消費者(DTC)的線上平價零售商 Last Brand, Inc.(以 Quince 品牌運營,以下簡稱 Quince)之間的長期訴訟,成為界定時尚產品外觀法律保護邊界的關鍵戰役。
此案的核心在於,Deckers 試圖將其標誌性產品 — UGG 的 Classic Ultra Mini 迷你靴、Tasman 拖鞋以及 Bailey Button 鈕扣靴的視覺形狀,確立為排他性的智慧財產權資產,以對抗 Quince 推出的平價剪羊毛鞋款。然而,2025至2026年間,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的系列判決與陪審團裁決,不僅宣告了 Deckers立體商業外觀 (Trade Dress)主張的徹底失敗,更因外觀設計專利被宣告無效,使 Deckers 陷入了被反訴壟斷的被動局面。筆者試圖藉本文深度剖析此案的裁判理路,探討其對時尚與服飾配件品牌在申請與維護立體商業外觀及專利組合時的戰略性影響。
訴訟軌跡:從未註冊商業外觀之訴到反壟斷反撲的兩年交鋒
Deckers 與 Quince 的法律博弈是一場歷時三年、法理層次極為豐富的拉鋸戰。表1梳理了此案自2023年立案至2026年終審及後續反壟斷訴訟的核心時間線與關鍵節點。
| 訴訟日期 | 司法機關 / 訴訟階段 | 訴訟進展與核心決議 |
| 2023年6月12日 | 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 (後移送至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案號:3:23-cv-04850) | Deckers 提起訴訟,指控 Quince 的「Australian Shearling Mini Boots」等產品侵犯其 Classic Ultra Mini 迷你靴的 ‘161 外觀設計專利(U.S. Design Patent No. D927,161)及未註冊商業外觀,後續訴訟擴展至 Tasman 拖鞋與 Bailey Button 鈕扣靴。 |
| 2024年10月8日 |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證據開示階段 | 法院針對雙方關於廣告關鍵字(AdWords)的證據開示糾紛做出裁決,Quince 提交的報告顯示其曾對「ugg lookalikes」(UGG 仿製品)和「ugg slipper dupes」(UGG 拖鞋平替)等關鍵字進行競價。 |
| 2025年10月2日 |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簡易判決階段 | 法官 Araceli Martínez-Olguín 做出裁決,拒絕 Deckers 的簡易判決申請,並支持 Quince 的部分簡易判決請求,宣告 Classic Ultra Mini 和 Tasman 的商業外觀通用(Generic)且不受法律保護,但保留了 ‘161 專利和 Bailey Button 的訴求。 |
| 2026年2月20日 |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反壟斷新起訴 | Quince 發起反擊,正式起訴 Deckers 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二條,指控其經營「訴訟流水線」,利用已被宣告無效的商業外觀進行虛假訴訟以排除市場競爭。 |
| 2026年4月24日 |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庭前裁決 | 法院准許 Deckers 自願部分撤訴的請求,正式以有偏見(with prejudice)方式免除 Bailey Button 鈕扣靴的商業外觀及不當競爭指控,案件核心限縮至 ‘161 專利。 |
| 2026年6月10日–15日 |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陪審團審判 | 經過4天庭審,陪審團於2026年6月15日達成一致裁決:判定 Quince 產品在外觀上與 ‘161 專利實質相似,但裁定該專利因顯而易見性與實用功能性而無效,Deckers未能獲得賠償或禁令。 |
| 2026年6月25日 | 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 / 終審判決 | 法官 Martínez-Olguín 簽署終審判決書(Final Judgment),判定 Quince 在所有訴訟請求上獲得勝訴。 |
表1. Deckers 與 Quince歷時三年法律博弈之核心時間線與關鍵節點整理 (2023年立案至2026年終審) 。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表1顯示的法律軌跡清晰地表明,原本看似主動的智財權維權行動,在經過司法機關對「保護資格」的實質審查後,最終導致原告的商標與專利權利雙雙失守,並引發了反壟斷反噬。
商業外觀通用性與美學功能性的司法審查剖析
立體商業外觀通常是指產品形狀、構造和整體視覺呈現的綜合體。根據美國《蘭哈姆法》第43(a)條,未註冊商業外觀的權利主張人必須證明該外觀具有非功能性(Non-functionality)、顯著性(Distinctiveness 或 Acquired Secondary Meaning,即第二意義),並證明後使用該外觀之產品的使用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在 Deckers v. Quince 案中,地區法院對UGG的 Classic Ultra Mini 和 Tasman 設計進行了嚴格的通用性與功能性雙重審查,為時尚品牌界定了極高的舉證標準。
-
「先發優勢」的破滅與「通用性」的客觀市場認定
Deckers 在訴訟中提出了一個在時尚界被廣泛主張的邏輯:在UGG推出 Classic Ultra Mini 和 Tasman 款式之前,市場上並沒有任何設計與其高度相似的競爭產品,因此其設計具有天然的顯著性,且隨後的類似產品皆是搭便車的仿製品。
然而,法院毅然拒絕了這種「先入為主」的認定方式。法官 Martínez-Olguín 指出,法律並無任何規定要求競爭對手的類似產品必須先於原告產品存在,才能證明該外觀屬於通用設計。Quince 提交了由著名鞋類設計師 Dennis Comeau 出具的專家報告和市場截圖,證明鞋類市場中至少有14家品牌正在販售與 Classic Ultra Mini 極其相似的短羊毛靴,同時有至少9家品牌在銷售與 Tasman 類似的 clog 樣式拖鞋。
這種第三方在市場中的廣泛使用(Widespread Third-party Use),直接削弱了產品外觀識別單一品牌來源的能力。當一種產品外觀在市場中變得如此普遍時,它就成為了該品類的「通用形狀」,不再具備商標法的保護資格。正如 Wal-Mart v. Samara Brothers 案所確立的規則,產品設計型商業外觀必須取得第二意義 (後天識別性) 才能獲得保護。儘管 Deckers 提交了消費者調查數據,證明高達73%的消費者會將這些輪廓與 UGG 品牌聯繫在一起,但法院依然裁定,即使具有長期的商業成功與消費者認知,也無法將行業通用的基本構造轉化為某個品牌的專有商標。
-
「美學功能性」與競爭劣勢的認定
除了通用性,美學功能性(Aesthetic Functionality)也是本案中重創 Deckers 的利刃。美學功能性是指,如果一項產品特徵的裝飾性或外觀設計本身具有某種獨立於來源識別之外的實用或美學價值,且授予單一品牌專有權會使競爭對手陷入顯著的「非商譽相關競爭劣勢」(Significant Non-reputation-related Disadvantage),則該設計即具備美學功能性,依法不予保護。
在本案的簡易判決中,法院批評 Deckers 未能充分回應 Quince 關於美學功能性的質疑,亦未能承擔證明其商業外觀具有「美學非功能性」的舉證責任。
以 Classic Ultra Mini 為例,其採用的超短高度、前高後低的鞋口頂線、以及 Tasman 拖鞋採用的 Clog 輪廓等,在結構上具有便於穿脫、適合季節交替穿著的實用功能,且這些要素共同構成了消費者在購買羊毛鞋類時所期望的美學特徵。歷史上,此類羊毛靴的歷史可追溯至一戰時期的澳大利亞飛行員裝備及後來的衝浪文化,其基本造型與結構本就屬於公共領域。一旦法庭給予 Deckers 專有權,無異於允許其壟斷整個「短筒羊毛休閒鞋」品類,這將對整個服飾零售行業的合法、自由競爭造成毀滅性打擊。
‘161 外觀設計專利的雙重崩潰:普通觀察者測試與有效性防禦
在立體商業外觀指控被裁定為通用設計後,’161 外觀設計專利成為了 Deckers 唯一的救命稻草。在 2026年6月的4天庭審中,Deckers 的代理律師 Brent Blakely 試圖向陪審團論證,Quince 的產品設計在視覺上與 ‘161 專利實質相同,並指控 Quince 在沒有鞋類設計師的情況下,直接向海外工廠發送 UGG 產品照片進行惡意複刻。
而代表 Quince 的律師 Xinlin Li Morrow 則巧妙地運用了「侵權不成立與專利無效」的雙重抗辯策略,成功將這場訴訟引向了對專利本身合法性的審判。
-
陪審團的兩難與分裂裁決
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認定採用「普通觀察者測試法」(Ordinary Observer Test),即在普通消費者的眼中,兩款設計的整體外觀是否實質相似,以至於容易引發購買混淆。Deckers 的訴訟專家 Jed H. Hansen 敦促陪審團關注靴子的整體視覺感受,而非專利圖式中的技術細節。在這一測試下,陪審團確實認定 Quince 的 Australian Shearling Mini Boot 在外觀上與 UGG 專利圖樣實質相似。
然而,在專利有效性(Validity)的審查中,陪審團最終採信了 Quince 的論點,判定 ‘161 專利無效。這一結果直接導致 Deckers 的侵權指控在法律上失去了立足之處,無法獲得任何賠償或禁令。
-
導致 ‘161 專利宣告無效的兩大致命技術漏洞
- 專利圖式的不明確性(Indefiniteness): Quince 指出,’161 專利圖式在繪製上存在致命傷。圖紙中包含了黃色與綠色的彩色線條,但專利說明書中並未明確定義這兩種顏色線條的具體含義(一者代表產品的接縫 Seams,另一者代表鞋身輪廓 Contours)。這意味著專利圖式未能清晰、明確地向公眾界定其專利保護邊界,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複製性與明確性要求。
- 先前技術(Prior Art)與結構功能性的主導: 陪審團認定,短羊毛靴的許多所謂獨特特徵(例如後跟拉環、加固明線、圓頭底座)本質上是由產品本身的「實用功能」所主導。在去除這些實用結構特徵後,該設計與市場上早已存在的諸多先前技術相比,在美學設計上僅存在顯而易見的微小改動,因此因「顯而易見性(Obviousness)」被宣告無效。
「訴訟流水線」與反壟斷反噬:商標維權武器的灰色地帶
在司法戰場上取得完勝後,Quince 於2026年2月對 Deckers 提起反壟斷反訴,這使得本案的影響力從單純的智慧財產權爭議升級為對「排他性法律施壓策略」的司法審查。
-
揭秘 Deckers 的「訴訟流水線(Litigation Assembly Line)」
Quince 在反壟斷起訴書中指控,Deckers 在面對年销售額達 25 億美元的 UGG 品牌市場時,採取了一種標準化的虛假訴訟策略:
- 範本化訴訟與惡意施壓: Deckers 被控提交了超過 267 份包含高度重複內容(如奧普拉溫弗瑞的推薦語等商業成功論調)的「範本化起訴書」,向無數中小競爭對手發難。
- 利用程序成本迫使和解: 立體商業外觀訴訟因其涉及複雜的市場調查和功能性判斷,具有極高的「事實依賴性」,很難在訴訟早期的「駁回起訴(Motion to Dismiss)」階段被直接駁回。Deckers 充分利用其龐大的資金優勢,將訴訟程序拖入極其昂貴的證據開示階段,以此施加法律成本壓力,逼迫缺乏資源的平價竞争品牌在沒有實質審查其 IP 有效性的情況下,被迫達成下架和解。
- 無視裁判的繼續起訴: Quince 指控,即使在2025年10月法院已裁定其 Tasman 等商業外觀通用且無效之後,Deckers 仍「立即」提交了至少40份訴訟,繼續使用已被宣告無效的「五特徵(Five-feature)商業外觀定義」向其他小型品牌發難,這表明其訴訟行為具有主觀上的惡意排除 競爭企圖。
-
「虛假訴訟例外」與 Noerr-Pennington 教義的交鋒
在反壟斷法中,根據「諾爾-賓尼頓教義」(Noerr-Pennington),企業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產權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請願權,免受反壟斷追責。然而,若原告提起的一系列訴訟客觀上「毫無根據(Objectively Baseless)」,且真實目的只是為了給競爭對手施加訴訟成本、以此作為排除合理競爭的「虛假工具(Sham)」,則會觸發「虛假訴訟例外」。
Quince 正是抓住了 Deckers 在商業外觀被判無效後,依然高頻複製範本起訴書的事實,試圖突破免責教義,將 UGG 的高頻維權策略定性為違反《謝爾曼反壟斷法》(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二條的非法壟斷行為。
品牌戰略啟示:多層次智慧財產權佈局與設計開發的「去功能化」
Deckers v. Quince 案為時尚與配件品牌敲響了警鐘:一味依賴產品推出後的「未註冊立體商業外觀」和未經嚴格檢驗的「外觀專利」來對抗平替產品,極易在法庭上遭遇滅頂之災。以下表格系統性對比了此案前後,時尚與配件品牌在智慧財產權防禦及維權策略上的根本性轉變:
| 戰略維度 | 傳統维權範式(Quince 案前) | 後 Quince 時代的戰略重構(現行與未來策略) |
| 商業外觀保護路徑 | 依賴未註冊商業外觀(Unregistered Trade Dress),在產品火紅後對仿製品提起訴訟,主張「先發優勢」與消費者關聯度。 | 早期註冊與官方反饋評估。在產品設計早期,主動向 USPTO 申請註冊立體商標,利用審查意見提前修正功能性設計缺陷,避免盲目起訴。 |
| 外觀設計專利撰寫 | 專利技術圖式起草不夠精細,彩色或虛實線條定義模糊,將實用結構與美學特徵混為一談。 | 高標準專利圖式起草。嚴格區分明實線(主張部分)與虛線(背景構造),在說明書中明確定義顏色與線條屬性,排除實用功能性特徵。 |
| 產品設計與研發 | 產品外觀由功能性結構自然決定,缺乏獨立於實用與美學功能之外的專有視覺特徵。 | 設計源頭的「去功能化」。在經典輪廓中刻意融入純裝飾性的、與功能無涉的細節設計(如專利印花、獨特編織或金屬配件),作為來源識別的核心標誌。 |
| 多層次智慧財產權防禦 | 單一依賴商業外觀或單一外觀設計專利作為打擊平替品的唯一手段。 | 多層次智慧財產權組合(Layered IP Portfolio)。有機融合字標、註冊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專利、平台維權工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 |
| 市場維權與訴訟策略 | 運用標準化範本訴訟(Template Lawsuits)對多個小品牌發起高頻維權,迫使其達成和解。 | 審慎評估訴訟邊界,避免因重複起訴已被判定無效或通用的外觀特徵而面臨反壟斷法(Sherman Act Section 2)的報復性訴訟。 |
表2. Deckers多方位維權方式整理 。整理製表:北美智權報/李淑蓮
-
從源頭上進行產品設計的「去功能化」
品牌在進行產品造型設計時,必須在設計初期就引入智財權風險評估。設計團隊應該瞭解,純粹因人體工學、穿脫便利性或降低生產成本而生的設計,不論多麼優美,皆屬於實用功能,無法獲得商標與專利保護。品牌必須刻意在產品表面融入與實用功能完全無涉的裝飾細節,例如特殊的刺繡圖樣、專利印花(如 Louis Vuitton 的 Monogram)、或不具結構功能的獨特金屬裝飾物。只有這些「非功能性」的視覺特徵,才能在法庭上承受「美學功能性」嚴苛審查的考驗。
-
建立多層次的智財權保護網(Layered IP Portfolio)
任何單一的智慧財產權形式(不論是專利還是商標) 在對抗當今靈活的仿製品經濟時,都不是萬靈丹。高效的維權必須採組合拳方式:
- 第一層:強大的商標字體與標誌(Registered Logos & Wordmarks)。 儘管 Quince 可以合法銷售相似廓形的短羊毛靴,但其絕對不能在其行銷或包裝中使用「UGG」或高度相似的字樣。
- 第二層:早期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雖然有15年的保護期限,但在產品上市早期能提供即時的絕對視覺排他權。在此期間,品牌應集中預算進行大力的市場推廣和心智佔領,使消費者對該外觀產生強烈的品牌聯想(Acquired Secondary Meaning,即外觀延伸之次要意義)。
- 第三層:無限期續展的註冊立體商業外觀。 在外觀專利即將過期前,利用長期積累的市場顯著性,順理成章地將其申請為不受時間限制的註冊立體商標,實現保護期的無盡延續。
-
行銷層面的主動干預與消費者情境管理
Deckers v. Quince案的證據開示階段揭示了 Quince 曾利用 Google AdWords 競價「ugg lookalikes」(UGG 模仿品)和「ugg slipper dupes」(UGG 拖鞋平替)等詞彙。雖然法院並未認定這直接構成商標侵權,但它提示了品牌,網絡平台與電商市場(如 Amazon、TikTok Shop 等)是仿製品傳播的溫床。
品牌應主動利用各大電商平台的品牌保護工具,針對那些在行銷上使用暗示性「平替」字眼(如「與 UGG 品質相同但僅需半價」)的商家,提起虛假廣告(False Advertising)或不當競爭訴訟。雖然無法阻止其銷售相似形狀的產品,但能有效切斷其將平替產品直接關聯至品牌商譽的行銷鏈條。
結語
Deckers v. Quince 案的最終判決,揭示了在仿製品文化風靡全球的今天,司法體系對於過度擴張的智慧財產權權利的審慎態度。它清晰地告誡所有時尚與配件品牌:商業上的巨大成功、極高的社交媒體熱度以及消費者的本能聯想,都不能自動轉化為對產品基本形狀的永久壟斷權。
品牌的排他性不能再寄託於昂貴的範本化訴訟,而必須在產品研發的源頭,通過高水準的專利撰寫、刻意的非功能性視覺美學設計,以及多層次的註冊智慧財產權網絡,來構築合法的市場防線。唯有如此,品牌才能在「平替經濟」的夾擊下,既有效維護自身的獨特溢價,又避免陷入濫用訴訟、反遭反壟斷起訴的法律泥潭。
參考資料:
- UGG Trade Dress Ruling Fuels Debate Over ‘Dupe’ Culture And Brand Protection, LA Times, June 21, 2026
- Trade Dress Litigation in the Dupe Era: What Works, What Fails, and Early Court Signals
- Deckers vs. Quince: The Legal Battle Over UGG Boot Dupes – The Fashion Law
- The Deckers v. Quince Case Offers Fashion Brands Guidance Amid the Growing “Dupe” Economy | Saul Ewing LLP
- Deckers v. Quince: A Timeline of the UGG “Dupe” Battle – The Fashion Law
- Deckers Outdoor Corporation v. Last Brand, Inc. – Justia Dockets
- UGG-ly Result: Court Calls Classic Ultra Mini and Tasman Trade Dress Generic, Design Patent Survives | ArentFox Schiff
- Quince Antitrust Row Over Ugg IP Suits Must Navigate Free Speech – Ervin Cohen & Jessup LLP
- COMPLAINT for Violation of the sherman act (Attempted Monopolization), 15 U.S.C. § 2
- Ugg Maker Hit With Antitrust Suit Alleging Exclusionary Legal Tactics | PYMNTS.com
- Jury rejects UGG patent claim against Quince over boot design – Daily Journal
- COGNITIVE AND AESTHETIC FUNCTIONALITY IN TRADEMARK LAW
- Ugg Owner v Quince: 5 Takeaways for Brands Battling Dupes | Cole Schotz
- Quince Names Deckers in Antitrust Suit Over “Sham” Trade Dress – The Fashion Law
- How Brands Are Fighting Back: The Dupes Defense Playbook – The Fashion Law, June 16, 2026
- Client advisory – trends in dupes & super-fakes in luxury retail | White & Case LLP
- From Chic to Copycat: What Trade Mark Law Has to Say About “Dupes” | MB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