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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匿名漏洞!USPTO擬新規:單方複審申請須申報「實質利益關係人」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為維護美國專利制度的公正性與行政效率,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6年7月22日發布了最新的「法規制定建議公告」(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擬修訂《法規彙編》第 37 條(37 CFR Part 1)。新規定將要求第三方在提出單方複審(Ex Parte Reexamination)申請時,必須向 USPTO 提交聲明,主動揭露所有「實質利益關係人」(Real Parties in Interest, RPI)。

此項改革旨在防範專利挑戰者利用「匿名漏洞」規避法定的禁止重複審查(Estoppel)條款,並打擊濫訴與欺詐行為。公告指出,公眾意見徵詢將於2026年8月21日截止。

新規核心重點:兼顧監管審查與隱私保護

根據現行法規,第三方挑戰者可透過註冊專利代理人匿名提出單方複審,其真實身分對公眾及USPTO均可保密。然而,近年有大量被提出單方複審的專利,先前已在多方複審(IPR)或授權後複審(PGR)中被挑戰過。若允許完全匿名,USPTO 將無法主動核實申請人是否受《美國發明法案》(AIA)第 35 U.S.C. 315(e)(1)及325(e)(1) 的禁止條款約束,進而導致濫用行政資源及對專利權人的不公。

為解決此困境,新法規(Docket No. PTO-P-2025-0545, RIN 0651-AD94)提出以下關鍵措施:

新規推動背景與效益分析

  1. 2012 年政策的轉變

USPTO 曾於 2012 年提出類似要求,但當時因外界擔憂「寒蟬效應」而未予採納,僅要求申請人做出「未受禁止條款限制」的合規聲明(37 CFR 1.510(b)(6))。然而,隨著複審案件複雜化,單憑自我證明已無法有效防止違規申請。

  1. 防範重複挑戰與打擊欺詐

揭露實質利益關係人有助於 USPTO 提升行政效率,打擊非授權代理或不實陳述等欺詐行為(例如發布禁令處分 Order to Show Cause)。此外,此舉亦能與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PTAB)擬議中的新規(37 CFR 42.108)相互呼應,避免已通過單方複審的專利遭到不當的二次 IPR 挑戰。

  1. 對中小企業影響微乎其微

USPTO 經評估指出,2025財年共收到452件單方複審申請,其中174件(約 38%)由小實體(Small Entities)提出。由於新規僅需增加一項聲明,並未增加額外規費,因此認定對小實體造成的經濟負擔極小(de minimis)。

大眾參與及公眾意見提交指南

USPTO 邀請業界與公眾對此提案提出建議。相關資訊如下:

參考資料:

  1. Requirement To Identify All Real Parties in Interest to a Third Party Request for an Ex Parte Re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