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AI資訊孤島!中國發布7項《人工智能 智能體互聯》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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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正式批准發布《人工智能 智能體互聯》系列7項國家標準,旨在解決人工智慧產業中海量智能體(AI Agent)跨平台互聯協同所面臨的資訊孤島問題。該系列標準建構了涵蓋身分識別、能力描述、供需發現、協同互動與工具呼叫的完整迴圈式標準規範體系,正式填補了該領域的國家標準空白。 統一通訊介面打破跨域協同壁壘 中國智能體產業發展迅速,應用場景已廣泛涵蓋智慧製造、智慧政務與智慧交通等重點領域。然而,智能體互聯長期面臨通訊介面不統一、身分管理體系缺失與協同互動規則不規範等挑戰,嚴重限制了跨域協同效能的提升。隨著大型模型技術快速推進,人工智慧正從感知理解邁向自主執行階段,海量智能...

智利商標「不使用即撤銷」新規即將上路!企業應提早佈局防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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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智利商標法迎來重大變革!智利第19,039號工業產權法修正案 (reform to Law No. 19,039 on Industrial Property)自 2022年5月9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最受國際市場關注的「商標使用義務」即將迎來關鍵節點。隨著法律規定的5年寬限期屆滿,智利將於2027年5月9日正式開放針對「無正當理由連續5年未使用商標」的撤銷申請。此舉意味著智利商標保護機制正式與國際主流標準接軌,也為全球在智利擁有商標資產的企業敲響了防禦警鐘。 核心法規:沒使用就面臨撤銷風險 根據智利新修訂的法規,凡是在智利註冊或延展滿5年的商標,如果未在智利境內...

以實例談代工廠服務外國業主時犯侵害營業秘密罪之風險與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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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TaiDoc案判決涉及原告TDT和其美國業主DDI間營業秘密侵害糾紛之和解契約,爭點是雖然被告OK Biotech有非法使用相關營業秘密,但是否仍為和解範圍所涵蓋。

東協九國專利局推出「ASPEC+」加速審查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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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東協成員國(ASEAN Member States,簡稱AMS)九國專利局,含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2026年4月6日宣布推出ASPEC+。相對於既有的ASPEC辦法,ASPEC+新增了數項優化特色,例如明示有10~14個月完成初步檢索審查的目標,且是真正的九國檢索審查合作機制,若能由此產生一致的檢索審查結果,有可能節省相關對應案申請成本,對經營東協市場的企業而言,是值得研究的辦法。 適用客體 須在九國相關對應案,挑出要參加ASPEC+的申請案 所選AMS對應案須符合下述要件 優先權主張關係:一案主張...

告別自由採購時代!歐盟去風險化雙法案重塑全球供應鏈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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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全球化從「效率至上」全面轉向「安全為王」,歐盟正以史無前例的法規力度重塑全球科技與製造業版圖。2026年6月,歐盟相繼拋出「供應鏈多元化工具」與「歐洲科技主權方案」兩大政策震撼彈,破天荒地將供應鏈韌性從企業的自主選項升格為強制法規。

談退休員工侵害營業秘密疑慮 — 台美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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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員工退休後仍有侵害公司營業秘密的可能,一般企業應有預防措施。本文將介紹美國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在2022年PPG Indus.案進行的判決及幾項台灣類似案例的分享。

Hailuo AI侵害迪士尼原創角色著作權?2026年Disney v. MiniMax案初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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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士尼、華納兄弟、環球等好萊塢電影公司,2025年9月在加州中區地院集體對中國上海稀宇科技(MiniMax)提告,認為其推出的海螺人工智慧(Hailuo AI)生成圖像及影片服務,侵害其所擁有眾多知名角色的著作權。

談《著作權法》賦予電影代理商之禁止侵害請求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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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賞電影著作是國人不可或缺的娛樂方式。然而,多數電影著作來自代理商引薦外國製片商所拍攝。面對各類型的著作權侵害行為,有賴《著作權法》積極保障代理商的商業利益。

中國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懲罰性賠償的司法解釋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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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員 2026年4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72次會議通過,並於同年月17日公佈法釋[2026」7號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文件,整份解釋可約分成三大部分:懲罰性賠償的故意認定以及情節嚴重直接訂明,最後則是對於懲罰性賠償計算基準的說明。此文件適用的案件類型, 從文件名稱以及說明中可知限於知識產權民事糾紛案件,且是涉及懲罰性賠償時,方可適用。 該解釋文件的第6條第2項共8款,係對於侵害故意有推定的規範,例如第7款「通過設立關聯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控股股東、隱名設立公司等方式掩蓋實際控制關係,或者簽訂免責...

美國微實體專利優惠「算錯」5案代價慘痛:具參考意義的Nesarikar v. PT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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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Fed. Cir.)日前就Nesarikar案作出判決,訴訟主因申請人誤解微實體五件優惠名額計算規則,雖非先例意見,但系爭專利申請案的USPTO案卷留有眾多文件記錄,對了解如何計算微實體五案優惠名額、如何援引35 U.S.C. 123(b)及37 CFR 1.29(b)在先受僱關係例外條款,提供了不少判斷指引,在USPTO雷厲風行查處錯誤優惠聲明的此時此刻,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微實體五案優惠與在先受僱關係例外條款 美國專利法規範的微實體優惠有兩大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