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歐盟設計法第110條(1)款規定之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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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共同設計制度(包含註冊設計和未註冊設計,簡稱歐盟設計)依循歐盟設計法(6/2002/EC)和歐盟設計指令(1998/71 / EC)的法律規範來運作,這兩種法律也調和歐盟成員國的註冊設計的保護要件,但不包括維修零組件的保護。

淺談日本專利訂正審判中一群請求項的判斷及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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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專利權人於發明專利核准後,可以提出訂正審判請求。在提出訂正審判請求時,須於訂正審判請求書的請求主旨中指定要以「專利權整體」或者「個別請求項」作為訂正請求單位。

在需求、技術和細節下功夫,能幫OPPO熬過手機市場寒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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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智慧手機市場正在迎來滯漲甚至寒冬期。IDC發布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球智慧手機市場總出貨量為14.72億台,比2016年的14.73億台下降了1%。

評析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組織改革還未走向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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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大陸除了沸沸揚揚的憲法修正案及刪除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外,另一個輿論焦點乃「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大學教師出走後,政府該關心的是專利權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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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可能與原公司產生專利權歸屬的糾紛,同樣的,教授被挖角也可能遇到相同的問題,不過,通常原任職大學並無任何資源爭取相關的專利權。

PAPER COMPANY註冊地從維京群島轉到模理西斯,專利與商標必須辦理讓與登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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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王先生公司註冊地從維京群島轉到模里西斯時,他立即向臺灣智慧局提出專利權/商標權人地址變更的登記,但卻被智慧局駁回申請,究竟原因為何? 王先生從民國55年開始經營電子公司,經過多年的努力,終於在電子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銷售國家遍及美國、歐盟、日本、韓國、臺灣,以及中國大陸,甚至南美洲國家。近幾年,專利大戰在世界各地如火如荼的展開,蘋果與三星間的大戰更是眾所皆知。某日與合作事務所討論專利申請案內容時,該事務所告知目前專利訴訟的提起者,很多是沒有實際從事製造的公司,僅是擁有多件專利的一般公司,甚至是PAPER COMPANY (境外公司、紙上公司)。這也讓王先生重新思考公司的專利應如何尋...

川普的人事困境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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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和共和黨的權力整合與妥協,尤其是內閣成員的更替,恰好反映了各方派系與意識型態的較勁,在檯面下一定是高潮迭起,可惜這樣的劇情不會曝光在世人面前。

川普的外交貿易在打什麼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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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全球最大的戰爭,其實不是在軍事方面,而是經濟和貿易,美國、歐元區和中國,是全球貿易影響利最大的三大經濟體。

後Alice時代之商業方法專利適格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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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方法專利包含涉及所有與商業活動之專利,2014年美國最高法院在Alice Corp. v. CLS Bank Alice Corp. v. CLS Bank針對專利標的適格性之判斷,提出Alice/Mayo二階段測試標準,藉以適用所有涉及抽象概念之專利標的之適格性判斷,於是有關商業方法可專利性的判斷標準再度引發關注。

USPTO翻新MPEP專利適格性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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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在2018年1月翻新了MPEP的許多章節,其中關於可專利性的章節2100[1]也有不少實質的更新,尤其是讓申請人苦惱的專利適格性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USPTO也做了大幅度的編修,彙整了先前存放於專頁上的分散資料,系統性地放入新的章節2106.03至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