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設計專利,防範「被致敬」的服務表徵抄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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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11月1日修正生效的設計專利審查基準,外界的注目眼光多半放在電腦圖像、虛擬人機介面上(可參考前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分析與探討)。然而,若從商業應用角度來看,當企業愈發注重消費者體驗、產品整體包裝、全通路品牌形象塑造時,審查基準對於建築物及室內設計可為設計專利標的再次確認的意義恐怕還更大,也讓企業有了再次認識服務表徵重要性的機會。 過去談論智財侵權,被侵害的不外乎專利技術、產品設計或者商標;然而,現在有愈來愈多的侵權案例,都是行為人藉由「致敬」或者「學習」的名義,高度模仿知名廠商的產品包裝、實體店裝潢……等,企圖營造高度相似的消費體驗。對於這些「被致敬」帶來...

從新興GUI設計談到各國對虛擬設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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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現有GUI的類型,新興GUI設計與實體物之關聯,解析各國及台灣對於GUI及虛擬設計的保護現況與法律限制,最後再討論TIPO將「電腦程式產品」解釋為物品的做法是否恰當。 ※本文摘錄自 新興工業設計在市場上日益突出。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UI)、圖像、變化的圖像和動畫圖像(以上整體簡稱為GUI)曾經是工業設計的利基領域,現在已逐漸成為消費者選購電子產品或軟體產品的關鍵因素,推動了許多消費性產品的購買和成功。圖像和GUI是一種以軟體為基礎的視覺性設計創作,以往都是應用在實體物品,現在可應用在虛擬環境及空間的設計保護,全球GUI的設計申請數量顯著成長,提升GUI作為企業戰略資產...

德國聯邦議院2020年9月通過強化公平競爭法:限制寄發警告信及引入外觀設計維修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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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0日,德國聯邦議院( Bundestag)會通過了聯邦政府所提的「強化公平競爭法」(law to strengthen fair competition)。該法的主要內容,主要是為了避免廠商為了因為輕微的違法行為就寄發警告信,遏止濫發警告信之行為。其次,該法也附帶基於車輛駕駛人的維修需求,該法也新增了設計專利維修的豁免條款。該法預期將於10月9日於德國聯邦參議院(Bundesrat)通過。 提案與通過 德國聯邦司法部長於2018年9月就提出「強化公平競爭法」草案,2019年5月聯邦政府正式送出此草案。此後,經過將近一年多的政黨辯論,終於在2020年9月10日,德國聯邦議...

從歐盟與美國設計專利圖式揭露之法律規定與實務談到TIPO放寬圖式之揭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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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智慧局(TIPO)舉行公聽會,要修正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之部分篇章。本文中僅討論「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之部分,其中重點是,若圖式有部分內容未揭露者,原則上即認定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無須在於設計說明中敘述省略之理由。 ※本文摘錄自 這次的修正方向大致正確,但是「未揭露之視圖」到底是「不主張設計之部分」,還是「省略之視圖」,如果沒有說明應如何判斷?經查閱歐盟註冊設計及美國設計專利有關圖式揭露的法律規定及實務做法,檢視歐盟及美國的實務作法。 歐盟註冊設計與圖式揭露相關之法律規定 歐盟共同設計法(簡稱設計法)第3條定義,(1)設計(design),...

美國非OEM碰撞零件售後市場的歷史背景和發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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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Ford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起設計專利侵權調查 後,使用設計專利防止碰撞零件的售後市場競爭已形成一種趨勢。本文介紹非OEM零件在美國使用的背景,解析State Farm效應及非OEM零件在AM市場的作用,說明近年原廠利用設計專利消除售後零件市場競爭的狀況,再討論獨立製造商尋求開放AM市場的可能性及應對方式。 ※本文摘錄自 根據美國保險業者聯盟(AAI)委託進行的1999年研究,原廠製造一輛價值25,000美元的汽車,將會帶動約100,000美元的維修市場。在維修事故中損壞的車輛時,保險公司認為要更換OEM零件增加的維修成本可能幾近於汽車總價,那不如買輛新車。...

從美國Lanard案談商品外觀的多重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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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商品外觀理論上可同時受到多種保護,但實際適用結果仍因各國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本篇以2020年5月Lanard Toys Ltd.的上訴案為例,介紹美國法院如何看待設計專利、著作權、商業外觀、不正競爭法等保護機制的運用。 本案上訴人Lanard生產及銷售具有鉛筆外觀的玩具粉筆夾產品「Lanard Chalk Pencil」,不僅獲准設計專利D671167(後稱「D167專利」),同時取得著作權註冊Reg. VA 1-794-458(後稱「458著作權」)。 Lanard自2011年及2012年起,分別向Dolgencorp及Toys “R” Us(後稱「TRU」...

《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分析與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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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 (TIPO) 於2020年7月23日舉行了《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此次公聽會針對五大議題深入討論,包括「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明確建築物及室內設計為設計專利之保護標的」、「放寬設計專利有關分割申請之規定」、「修正圖像設計之規定」及「其他」等。 公聽會之主要目的為聽取業者及大眾之聲音,屬公開討論性質,以利審查基準的修正往更健全周延的方向調整。智慧局在本次公聽會中也提出了許多有利於產業發展與專利申請的新觀點,值得討論與深思。針對前四大議題,本文將分述之。 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 本次修正欲更動審查基準「第一章說明書及圖式」及「第八章部分設計」之相關...

誰是售後汽車零組件的一般觀察者 — 從GM與LKQ售後零組件商業紛爭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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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法第287條(a)款規定:專利權人及在美國境內製造、提供、販賣或販賣邀約任何專利物品之人,或在美國進口任何專利物品的人,得於其產品上以專利(patent)或其縮寫(pat)的字樣及專利號來告知公眾。如果因物品的性質不能附上前述之字樣,得在產品之包裝或是類似之標籤附上含有該字樣,或是註記有專利號碼之網站,得以公告社會大眾。如果未為前述之標記,則專利權人不得採取任何侵權行動追討損害賠償,除非有證據證明侵權人已被告知侵權並且此後繼續侵權,侵權訴訟之提起即構成該通知。 ※本文摘錄自 GM公司的汽車零組件專利和標記 2011年起,美國通用汽車公司(General Motors, G...

商標與設計保護之衝突:從費列羅的糖果盒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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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上使用之標誌或包裝不但可註冊成為商標,亦可申請設計保護,故商標及設計制度往往能為企業經營帶來雙重保障。然而,不可避免地,兩者制度也極容易發生扞格,特別是相似的標誌或包裝各為不同權利人所有時。本文透過歐盟普通法院判決(T‑695/15)以及歐洲法院判決(C‑693/17 P),闡述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如何處理商標及設計保護的衝突問題。 BMB sp. z o.o.(以下稱「BMB」)於2007年向EUIPO註冊系爭設計獲准(第826680-0001號),並指定使用於糖果盒與容器(羅卡諾國際分類09.03),SpA ...

WIPO 智財權事實與數據 2019:外觀設計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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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在智財保護的領域已日趨重要,且數據顯示損害賠償的金額也越來越高。據日前WIPO發布的《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19》報告之數據顯示,在外觀設計保護申請的部分,中國CNIPA獨占鰲頭,占全球外觀設計保護申請案比例超過5成,遠遠拋離排行第2的歐盟專利局EUIPO。 圖1為前5大IPO申請外觀設計保護的占比,在全球1,312,600件外觀設計保護申請類別中,中國以54%位居第一,與排名第二位占8.2%的EUIPO相差近7倍。接下來是分別排名三、四、五的韓國 (5.2%)、美國 (3.6%)及德國 (3.4%)。 圖2是前十大專利局的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