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設計經濟大咖Kickstarter的員工信任危機! 超前部署 賦權員工領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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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臨全球疫情,霎時許多公司被迫實施在家工作,視訊軟體或硬體架構或分配人力佔據討論版。運用工具應急固然重要,但更關鍵的是得到員工信任,因為就算老闆不在同一地點工作,也不用擔心工作沒效率。引領全球創意設計經濟大爆發的群眾募資平台Kickstarter居然碰到員工信任危機!員工企圖組織工會,管理層從反對到開放投票,過程中更被許多創意設計界撻伐,這一路他們學到什麼? 創意設計經濟遍地開花 Apple無論於軟硬體設計、直營店的建築、官網、產品包裝等體驗設計,都讓消費者的印象加深 -「這家公司的產品設計超用心,美感超好」;持續讓美感貫徹產生莫大品牌效益,正是Apple大打創意設計經濟(Creati...

澳洲智財局回應註冊設計系統改革意見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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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澳洲智慧財產局公布一份公眾諮詢的回應,這是智慧財產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對於設計系統所提意見的回應。從2019年10月31日至12月20日,澳洲智慧財產局就將ACIP對註冊設計系統的審視建議以及其他可能的改進方案徵詢公眾意見。當局認為,這次諮詢意見的反饋有助於了解該局發展更廣泛的「設計新猷(designs initiative)」計劃。 ※本文摘錄自 澳洲智慧財產局收到了22份意見書,其中包括7份機密意見書,非機密意見書已發佈在該局網站的諮詢頁面上。澳洲智慧財產局考慮了這次諮詢的...

2020值得期待的智慧手機新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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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手機大廠比的是智慧型手機的多鏡頭技術,今年已展開新一輪的競爭,下一代技術拼的是「如何把手機鏡頭藏起來」。Oppo、小米都曾推出將鏡頭藏在螢幕下的原型手機,只不過至今都未能量產;華為的最新專利也希望「隱形」手機的前置鏡頭,即使今年未必真能問世,但無疑是目前最受關注的焦點技術。 相機前置鏡頭隱形的華為手機 華為在2019年10月向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申請一項外觀設計專利,有別於過去智慧型手機螢幕上的前置鏡頭,華為最新專利將鏡頭放在手機螢幕的下方,甫於今年6月2日獲得專利授權,最快在今年底推出的手機新品中就能看到相關應用。 根據CNIPA公告華為申請的專利,手機的正面...

製成品之解釋:重溫In re Hruby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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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的In re Hruby案,可說是美國設計專利實務上頗為特殊的案例。本案罕見地賦予噴泉造型保護——並非噴泉盆,而是噴泉本身——嗣後,本案與部分設計保護濫觴之In re Zahn案(617 F.2d 261, 268 (C.C.P.A. 1980))共同成為確立GUI設計保護的重要論據。這不免令人好奇,若是「水」能夠作為設計所應用之製成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利用其他自然力或能量產出的一定外觀,例如投影設計以及現今熱議的AR與VR設計,是否同樣可受保護? 上訴人在本案申請註冊的設計,皆屬於水滴連續移動所構成的噴泉:水滴以特殊形式向上噴出,再循著弧形...

淺談東協智財保護架構下工業設計的保護機制 — 越南的工業設計保護制度與申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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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訊2018年的調查,我國廠商鍾情越南,投資家數175家居東協之冠,顯示越南在台商布局東協的重要性。本文將介紹越南的工業設計保護制度、申請實務和相關規定,提供我國廠商做為開發產品、把握市場和智財布局的參考。 ※本文摘錄自 東協國家的智慧財產權發展正在萌芽階段,多國已加入專利合作條約(PCT)或是馬德里系統(Madrid System),業者若想在東南亞申請發明專利或商標之保護,應儘量利用PCT或是馬德里系統等國際申請制度,另外,汶萊、柬埔寨、新加坡及越南已加入海牙協定的國際申請,不過商標、工業設計、植物新品種的保護仍是屬地保護原則,業者還是得在想要布局的國家分別申請,才能得...

意匠行不行 — 2020年施行之意匠法修正重點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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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迎接新天皇、新年號的同時,許多法規如特許法等也迎來了新的修正條文(「特許法等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而本文要討論的就是日本國會於令和元年(2019年) 5月10日通過《意匠法》(用以規範設計專利的法律)的修正案,該修正後的新法於2019年公布,並將於今(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產業財產權相關之訴訟制度的改善以及意匠制度的強化,其中,意匠法修正的重點包括:圖像設計保護之擴大、將不動產納入意匠保護對象、關連意匠保護之擴大、意匠權存續期間之延長等。本次意匠法的修改幅度較特許法和商標法的修改幅度還要大上許多,而且修改的內容涉及意匠保護的標的以及保護期間等,...

工業設計在東協國家是怎樣的一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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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疑問的,越來越多廠商已體認到設計專利的重要性,特別是三星與蘋果的世紀之戰,從2011年打到2018年,纏訟6年之久,最後法院判定三星賠償蘋果5.39億美元之後,外觀設計專利的價值已重新被認定;因為陪審團認為外觀設計專利之損害賠償金必須基於整支智慧型手機而不是基於部分組件判定。北美智權報《2019台灣專利申請分析:發明、設計專利何以兩樣情? 》一文中指出,相對於穩定成長的發明專利,台灣的設計專利可能才要迎來高速成長。像在剛過去的2019年度,台灣的設計專利即成長了9%,特別的是國際大車廠動作連連。長久以來,工業設計已被歐美日韓的廠商發揚光大,對東南亞國家的廠商而言,工業設計又是怎樣的一種...

從伴娘禮服設計探討設計專利權範圍解讀與申請歷史禁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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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產業或流行產業少有利用專利來保護其創新設計,不過,美國著名的伴娘禮服設計師Jenny Yoo(JY)選擇以設計專利和商標來保護她的創新設計。2012年,她推出被稱為「Aiden」和「Annabelle」經由連接到禮服腰部的前、後各兩條可轉換薄紗飾條的重新配置及組合,可為一件衣服提供多種不同的外觀樣式(如圖1)。 ※本文摘錄自 JY認為她的禮服設計與其他敞篷禮服不同,也意識到可轉換禮服設計是新穎且獨特的裝飾性設計、也有功能性的創新,應藉由智慧財產權來保護她的創新設計,於是,JY提出設計專利和發明專利申請。 可轉換禮服設計的商業競爭和侵權訴訟 JY推出這款輕質材料的...

解析近似設計申請衍生設計及單獨申請對設計專利權近似範圍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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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式樣和衍生設計都是擴大設計保護範圍的制度,可是,如果申請人選擇不以聯合新式樣或衍生設計來保護同一設計概念發展之近似設計,而是將數個近似設計分別申請為單獨之設計專利,這兩種不同的申請方式核准公告後,其專利權範圍以及近似範圍的解讀與法律效果是否相同,還是截然不同? 本文介紹一些近似設計不同申請態樣的案例,或是同一設計在各國提出不同申請態樣的案例,解析不同申請態樣的近似設計所取得的權利範圍及近似範圍。 ※本文摘錄自 通常,產業界在開發新產品時,在同一概念下發展出多個近似之設計,這些同一設計概念下或是日後改良之近似設計,應具有與原設計同等價值、享有同等的保護效果。在這種概念...

Maatita判決攪亂設計專利的明確性與可實現性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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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Maatita案件中CAFC說明,在某些限制條件下,設計專利的2D平面圖足以使一般觀察者辨識設計的潛在侵權,是以該權利主張已滿足可據以實施和明確性要件。CAFC將「該技藝領域具通常知識者的可據以實施和明確性判斷」與「一般觀察者的侵權判斷」兩種不同標準混合成一個,這不尋常的決定,已造成美國專利業界的混亂和困惑。 ※本文摘錄自 設計專利在許多方面不同於發明專利,最顯著的是,設計專利的權利主張和保護範圍由其附圖所揭露的裝飾性設計來確定,圖式也限制該設計所應用的製品。因此,圖式揭露是設計專利最重要的基本要件。發明與設計都必須滿足某一些法定要件才能授予專利,美國專利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