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簡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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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中國知識產權局(CNIPA)因應世界潮流,修正專利法關於外觀設計規範,引入合案申請制度,目的是能更體全面保護設計。為此,CNIPA也釋出指引,除介紹合案制度的相關規定外,也列出諸多案例,使申請人可更清楚相關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下稱專利法)第31條第2款規定:「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於一項外觀設計。同一產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條文中所謂的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外觀設計,是指各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一大類,習慣上同時出售或者同時使...

以實例談CAFC銷售禁制令核發判決駁回 - 5:CAFC的最終判決、分析與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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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CAFC維持了伊利諾州法院的發回重審裁定,該裁定基於CAFC先前的一項裁決 — 網上銷售的懸浮滑板產品並未侵害其懸浮滑板的多項設計專利。CAFC在判決意見中寫道,伊利諾州法院根據我們的指示,對設計專利和被訴產品的其餘要素進行了比較,包括擋泥板形狀、「頸部」結構、腳墊設計和車燈。

工業設計轉向無實體及虛擬環境 – 1: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及虛擬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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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和數位技術的興起加速了一類創新產品—「圖形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的成長,這些包括顯示器上顯示的GUI、圖像設計、字形/字體設計、動畫角色等產品的視覺設計不能純粹透過物理形狀或形式來表達。此類設計可以透過顯示器上顯示的軟體影響產品的外觀,並且隨著科技進步有推演至行動裝置的發展,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變得無處不在。 從本刊期開始,將分六刊期介紹中國、歐盟、新加坡、日本、韓國和英國等主要經濟體,為虛擬設計提供保護所採取的方法、工業設計和實務中一些值得注意的發展及更新,以及澳洲、美國和加拿大等其他經濟體在無實體設計發展的方向。最後將討論著作權和...

2025歐盟登記制設計專利RCD時代的結束,EU Design長存 – 1:歐盟設計保護的變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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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EP)和歐盟理事會(EU理事會)於2024年11月28日在歐盟(EU)官方公報上頒布「設計法規(EU)2024/2822」文本(Regulation(EU)2023/1115, EUDR),其中內容包含2024年10月23日修訂了關於外觀設計法律保護的「設計指令2024/2823」文本(重訂),以及關於共同體設計的理事會條例(EC) No 6/2002的修訂,並廢除了委員會法規(EC)中第2246/2002號「歐盟設計規則」。歐盟設計法於2024年12月8日生效。新的設計法改革,將改變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的做法,並在實施過程中改變EU成員國。 因此北美智權報將分3期(3...

以2025年設計專利實例探討CAFC在2024年發布的幾項重大決定 - 3:關於Rule 36條的簡易確認及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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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延續北美智權報379期及380期介紹內容,最後在381期由一件台灣廠商的維權案件 — Lu v. Hyper Bicycles, Inc.做結尾,並以379-381期介紹過之案件的法律意見做一總結。本系列全文可至查詢。 Lu v. Hyper Bicycles, Inc.案件 價值百萬美元的謎團 — 近期因Rule 36敗訴的複雜專利案件 美國上訴法院依據CAFC上訴程序規則(Federal Circuit Rule)第36條規定(Rule 36),在CAFC上訴案件中,特別是專利審判和PTAB的裁決中,不帶書面意見即發布簡易確認書,此舉引發了激烈的批評。最近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的...

中國設計專利的GUI保護客體及範圍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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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設計專利的保護客體是比較「模糊」的,且隨著科技的發展,設計專利的保護標的、適格性及審查基準也跟著演變。因為發明專利有幾乎世界統一標準的「專利三要件」作參考,而新型專利因只是形式審查,對保護客體及適格性沒有很嚴格的要求。 說到設計專利保護客體的演變,最重大的變革莫過於將GUI (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納入保護範圍,這於剛結束的『兩岸外觀設計專利新近經典實務案例聚焦探討與應對』研討會中,兩岸專利學者都有提及。雖然GUI被納入設計專利的範疇已有10年歷史,但由於終端應用持續推陳出新,使得審查基準也不斷修正,無效案例也是層出...

解析設計專利圖式不明確對於權利範圍之影響 — USPTO審查實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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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式除了是設計專利申請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圖式所揭露的設計內容也是確定專利權範圍之核心文件。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第1.84條規定,設計專利申請必須包含能充分且完整揭露請求設計外觀的足夠視圖。

2023年美國地方法院值得注意的設計專利案件 – 1:設計專利圖式之間一致性及準確性和專利侵權比對中相關先前技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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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是美國地方法院裁決繁忙的一年!作者挑選出三個最值得注意有關設計專利的判決案件為大家介紹。其中包括美國設計專利圖式的不一致導致專利無效,一方面也回顧這些年在設計專利侵害訴訟中相關先前技藝在一般觀察者中應用的趨勢。 本次探討內容將會分為2期刊出,本期將優先介紹設計專利圖式之間的一致性與準確性和專利侵權比對中相關先前技藝重要性共2個案例內容。 設計專利圖式之間的一致性及的準確性:Torvent LLC  v. Techtronic Industries Co., Ltd.案件 Torvent LLC於2014年11月20日首先提出序號14/548392「直通式植被修剪裝置」的發明...

《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2:設計呈現上的視圖與使用中的產品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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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以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來保護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 在北美智權報382期已介紹在了設計呈現上一般要件及表現形式上的共通準則內容。本次383期將接續介紹在共通準則中,設計呈現上關於視圖及使用中產品外觀的相關事項。 視圖 關於意見的一般事項 外觀設計的表現應充分揭示產品外觀的所有相關特徵和細節。特徵未在圖示中明確顯示的內容不屬於工業設計註冊範圍。如果設計的所有特徵無法在一個視圖中呈現,申請人可以提交額外的視圖。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視圖的數量,只要這些視圖足以公開他打算在註冊中請求其設計的所...

從歐盟與美國設計專利圖式揭露之法律規定與實務談到TIPO放寬圖式之揭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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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日,智慧局(TIPO)舉行公聽會,要修正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之部分篇章。本文中僅討論「放寬說明書及圖式之揭露要件」之部分,其中重點是,若圖式有部分內容未揭露者,原則上即認定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無須在於設計說明中敘述省略之理由。 ※本文摘錄自 這次的修正方向大致正確,但是「未揭露之視圖」到底是「不主張設計之部分」,還是「省略之視圖」,如果沒有說明應如何判斷?經查閱歐盟註冊設計及美國設計專利有關圖式揭露的法律規定及實務做法,檢視歐盟及美國的實務作法。 歐盟註冊設計與圖式揭露相關之法律規定 歐盟共同設計法(簡稱設計法)第3條定義,(1)設計(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