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之純功能性問題:Best-Lock挑戰Lego商標有效性為何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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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O曾於1996年以磚塊造型的積木申請共同體商標(現今為歐盟商標)獲准,惟與競爭對手Mega纏訟多年後,歐洲法院最終於2010年判決(Case C‑48/09 P)撤銷該立體商標。LEGO復於2000年以積木套組中的人偶申請商標保護,雖遭競爭對手Best-Lock主張註冊無效,但於2016年歐洲法院判決(Case C‑451/15 P及C‑452/15 P)出爐後,Lego這回確定保住該立體商標。同樣以玩具零件申請商標保護,同樣事涉商標之功能性排除規定,為何結果大不相同?本文試彙整歐盟普通法院及歐洲法院見解,並簡要比較兩案立體商標獲准與否的關鍵所在。 本案緣於Best-Lock認...

淺談商標搶註人的目的及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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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搶註」係指商標申請人明知有一件商標為他人所擁有,且商標擁有人已經在若干國家申請商標或已使用該商標,但卻未在某申請國註冊商標,在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狀況下,搶先在申請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 「商標搶註」係指商標申請人明知有一件商標為他人所擁有,且商標擁有人已經在若干國家申請商標或已使用該商標,但卻未在某申請國註冊商標,在未經商標擁有人同意的狀況下,搶先在申請國註冊該商標的行為。茲以兩個案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商標擁有人已在本國使用 某甲於週末到新竹輕旅行,發現新竹市區有一間手搖飲料店B店,該飲料店的logo設計獨特,且頗具文藝氣息。某甲查詢台灣智慧財產局官網發現B店logo尚...

USPTO增訂IPR判例,意圖提振外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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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典型的判例法(case law)國家,美國各方面的司法審判運作都有詳盡的判例可循,專利當然也不例外;然而,因為IPR程序發展至今僅有六、七年歷史,而且是屬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所管轄的行政程序,受判例拘束的色彩較輕,也因此難免給外界審理結果難以預測的印象。因此,對於IPR程序進行改革,就成為USPTO局長Andrei Iancu任內的重要目標之一。 由PTAB(專利初審暨上訴委員會)所管轄的IPR(多方專利複審)程序,最初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打擊濫行起訴的專利蟑螂,但在這幾年的運作下來,由於舉發專利無效的成功率太高,反而引來專利權人抱怨,稱其為「專利殺手」。 舉發成...

誰決定什麼是公司的營業秘密?部門助理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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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244期《案情反推諜對諜:調查局調查官教你如何就營業秘密案件搜證》一文中,提到有力的告證很重要,也唯有有力的告證充足,才能決定案件能否繼續走下去,亦即調查局能否進一步約談及聲請搜索。而有力的告證是否充足端視乎企業平常投注心力的多寡,因此本刊期繼續往前反推,分享企業如何針對營業秘密作盤點與管理。 在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於9月3日舉辦的「2019年營業秘密訴訟因應與管理操作實務研討會」中,晶元光電智權法務處處長郭孟君分享了她多年的經驗,包括目前及過往任職機構,以及與一些協廠在配合時遇到的狀況。 郭孟君認為,在談營業秘密的盤點和管理之前,首先應該先確認什麼是營...

支持與否不一定是由選票來決定的 — 談日本專利「支持要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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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據以實現要件和支持要件可說是達成專利制度「促進產業發展」立法目的之關鍵手段,不過,在筆者多年的實務經驗中,我國的專利審查歷程中,這兩個要件並不常成為判斷專利申請案是否具備專利要件爭議的主要戰場,但這兩個要件在日本專利審查實務中成為主要爭點的情況並不少見。本文藉由介紹「平成28年(行ケ)第10147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帶讀者一窺日本對於支持要件的判斷方式。 「專利」這個制度,係藉由授予申請人專有排他之專利權,來鼓勵申請人公開其發明,使公眾能夠得知該發明的技術內容,並且進一步開創新的發明,以促進產業之發展。因此,為了避免實質上未公開之發明享有專利權的保護,剝奪公眾自由使用的利益,...

將電視節目畫面截圖放在網拍上,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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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業者如果擅自利用電視劇畫面的「截圖」於其拍賣網頁上,用來吸引消費者的閱覽 ,此行為可能涉及侵害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但侵權是否成立,還須考量原創性與合理使用的問題。 議題一:電視節目的原創性 著作權侵害的前提,是受侵害著作為「適格的著作」。除了法定不予著作權保護的類型外,系爭著作必須具備「原創性」,始得取得著作權法之保護。因此在考慮利用電視節目畫面的侵權行為時,應釐清系爭節目畫面的原創性問題。 關於「電視節目」的原創性,有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20號民事判決可供參酌。該案中的受保護電視節目為三立新聞台的政論性談話節目「新台灣加油」,電視節目是否具備原創性,可歸納為幾項...

淺談日本專利年費逾期繳納之正當理由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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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日本近年來已修法放寬特許復權的條件,但是實務上日本特許廳和法院對於「正當理由」的認定仍是相當嚴格的。令和元年(2019年)6月,日本特許廳特別頒布了「遲誤期間後之救濟規定相關基準」(期間徒過後の救済規定に係るガイドライン),藉此讓社會大眾可以預見在何種情況下救濟會被認可,在該基準頒布的同月,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了關於遲誤年費繳納期限之救濟的判決--平成30年(行ウ)第424號事件的判決,本文藉由介紹此判決,帶讀者一窺日本遲誤年費繳納期限的復權程序中對於「正當理由」要件的認定方式。 在前一期文章(暫時停止呼吸之後-淺談日本專利年費逾期繳納之救濟)中提到,依據日本特許法,取得特許後的最...

從沙龍到法院 ─ 併購協商前後保護智財權的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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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創新發明在未商品化前的雛形,雖「具有市場潛力」但前景未明,發明人首要思考的是如何將相關Know-how形成營業秘密加以保護;但營業秘密有秘密性要件的侷限,因此在產品上市前發明人要搭配專利布局以確保該技術的保護範圍與時間。此外,當潛在合作者欲洽談授權甚至進行併購時,千萬不可躁進,應先簽署保密協定後方可正式展開對話。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中,Olaplex公司因達到以上三項關鍵,才能在美國萊雅公司惡意背棄併購協商後,訴請法院判決美國萊雅公司侵害營業秘密、專利權和違反契約並獲得鉅額賠償。 2019年美國Olaplex v. L’Oréal案 2019年8月1...

CAFC確認專利授權協議中的「合意管轄條款」 可阻擋日後提起之PTAB複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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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曾經在《簽了「不可挑戰條款」仍被提起PTAB複審?-DODOCASE VR V. MERCHSOURCE案》一文中提到,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於Dodocase VR, Inc. v. MerchSource, LLC一案中,雖然裁定專利授權協議中的「不可挑戰條款 (no-challenge clause)」為不可實施,然而認同了專利授權協議中「合意管轄條款 (forum selection clause)」的效力,要求被許可人MerchSource撤回於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TAB)提起的Inter Partes Review (IPR)複審程序。本文將接著介紹本案的最新進展:MerchSo...

數位時代盜版電影的量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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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影音內容物、或視聽著作如何傳達給觀眾?在實體時代是透過錄影帶或光碟,但在數位時代則透過網路。雖然數位時代的著作權侵權行為較實體時代危害更大,但法院在論罪上未考量數位因素,實務上仍存在許多不合理的問題。 盜版電影利用行為:實體VS.數位 實體時代的盜版電影利用行為常涉及出租權之侵害,其形式約有兩種。一種是以盜版的媒介物(例如光碟、錄影帶)出租給客人,例如臺灣高等法院91年度上訴字第2880號刑事判決之個案,該案被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或同意,並在其與內容物代理商間之授權關係終止情況下,向其他錄影帶店借得系爭布袋戲影集等二支錄影帶,並以出租之意圖而擅自重製該二支錄影帶內容。被告於重製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