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日本近年來已修法放寬特許復權的條件,但是實務上日本特許廳和法院對於「正當理由」的認定仍是相當嚴格的。令和元年(2019年)6月,日本特許廳特別頒布了「遲誤期間後之救濟規定相關基準」(期間徒過後の救済規定に係るガイドライン),藉此讓社會大眾可以預見在何種情況下救濟會被認可,在該基準頒布的同月,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了關於遲誤年費繳納期限之救濟的判決–平成30年(行ウ)第424號事件的判決,本文藉由介紹此判決,帶讀者一窺日本遲誤年費繳納期限的復權程序中對於「正當理由」要件的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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