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公司資料有「秘密性」且具有「經濟價值」,但是卻是放任任何人都可以取得或看到該資料者,那該些資料仍是不被營業秘密法所保護。公司要將資料轉入「營業秘密」去保護時,必須先釐清該些資料的要件是否符合營業秘密法的要求,首先就是「秘密性」,接下來就是「經濟價值」與「保密措施」的判斷。
每一個人進入一家公司時,應該都會簽署聘僱契約書,書中記載著未來的工作項目,工作時間以及薪水…等,其中有幾條是關於智慧財產權;簡單的約定是,「在公司任職期間,運用公司資產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都歸屬於公司所有。」當A進入B公司,也是如此,正常的簽署了聘僱合約書。
A在B公司擔任的工作是向客戶確認客戶所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