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德案:智商法院首次以不當得利補償專利權人之案例回顧

0
在國碩案之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早已提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救濟手段。本文意在介紹此緣起,即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11號民事判決(「文德案」,裁判日為2011年4月7日)。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稱「國碩案」)正式認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補償機制。據此,專利權人可請求侵權人返還因專利侵權行為所生之不當得利。 文德案之緣起 文德案源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

談疾病管制署採購學名藥與專利侵權風險

0
藥物專利的糾紛不只是影響原藥廠和學名藥廠間的商業關係,也影響到藥品使用者(醫院或衛生單位)的藥品購買行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6條,「醫事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篩檢及預防工作;其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為達成本條例的立法目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稱「疾管署」)可能以政府集中採購的方式為各相關醫療機構來購買藥品,並以量制價而為國庫減少醫療支出。在採購的過程中,原藥廠得否向疾管署主張專利權,並要求不能採購學名藥廠的藥品,值得討論。 疾管署的藥品採購行為 疾管署採購藥品之行為不是專利侵權行為。因為專利法所限制的交易...

抗體藥品開發與專利申請變革 — 由專利說明書之書面揭露要件談起

0
全球20種最暢銷藥物中,高達7種是治療性單株抗體,這些抗體藥可以治療多種疾病,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多種癌症。抗體藥物每年為製藥公司帶來了數十億美元市場,因此使激勵藥廠致力於開發生物藥物。 隨著生物藥物市場競爭的激增,生物製藥公司為確保競爭力,也盡可能以專利保護所開發的新藥。另一方面,生物藥品市場因為競爭者的加入,許多新的專利爭議也隨之而生,若干生物藥品專利有效性判斷原則因此而所調整。由於抗體開發技術之進展,有關專利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是否可支持專利請求項之判斷標準,也有趨嚴之趨勢。 抗體藥市場 伴隨著生物科技的發展與臨床使用需求,治療性單株抗體躍居全球最暢銷藥品,用...

談行動支付專利之方法請求項及其複數執行者問題

0
金融科技在行動支付的應用產生許多專利申請案。以發明專利第I 625684號「行動支付方法及行動支付設備」為例(稱「本件專利」),其有兩組標的物:「一種行動支付設備」和「一種行動支付方法」。「一種行動支付設備」其實是「行動裝置」包含的元件有:處理器、記憶體單元、資訊取得單元、及通訊單元。因而,侵權行為人會是手機使用者,即終端消費者,其是否為適當的專利侵權訴訟被告,不無疑問。 更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方法請求項。「一種行動支付方法」涉及複數單位一同執行該方法內的步驟。因而,侵權行為人會是數個單位,則在專利侵權的主張上是否有疑問,值得討論。 本件專利技術 本件專利針對缺乏認證機制的儲值卡做為...

大麻商標違反公共秩序之判斷: 歐盟普通法院2019年T-683/18號判決

0
「公序良俗條款」在民商領域實踐的重要性常常不亞於「誠信原則」,其中公共秩序在歐盟法被稱為「公共政策」,屬於國家意志的一環,往往以法規方式呈現,若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時違反此條款,屬於「絕對核駁事由」之一。而隨著歐洲對使用大麻採取日益開放的態度,相關商業活動發展的同時,自然也會涉及商標註冊的議題,鑒於歐盟各成員國對於大麻政策並不一致,歐盟普通法院於2019年12月12日 T-683/18號判決中,展示了審查帶有大麻要素的商標申請案,具體該如何檢驗是否違反公共政策 。考慮到歐洲及美洲國家逐漸開放的大麻政策,在這樣的國際大環境下,台灣也應該留意相關的發展。 台灣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條款」 規...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 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0
智慧床墊的市場越來越大,美國的市場領導者是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的Select Comfort公司。其競爭對手利用睡眠密碼商標做關鍵字廣告及網路文宣,但在實際銷售床墊時,並沒有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此類型問題在美國被稱為「初始興趣混淆」,美國有的巡迴法院承認初始興趣混淆,有的則不承認。而在2021年5月,第八巡迴法院在Select Comfort案中,第一次承認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原告可調整充氣式床墊Sleep Number 原告Select Comfort是一家設計、製造、行銷可調整式充氣床墊及相關產品的公司,其最有名的產品系列,使用的是「睡眠密碼」(Sleep...

利用時必然要公開揭露的資訊與營業秘密保護的例外

0
本文嘗試提出營業秘密保護之例外,可稱為「利用時必然要公開揭露的資訊」。此概念來自於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339號刑事判決。該案之系爭營業秘密為「凶宅資訊」,該案法院認為該資訊既無秘密性且無經濟價值,故非屬營業秘密法保護之標的。然而,「凶宅資訊」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視為營業秘密,則問題為其是否應受保護。 基於社會公共利益,為讓購屋者不會誤買凶宅,鼓勵「凶宅資訊」的揭露乃屬必要,故應將「凶宅資訊」視為保護之例外。根據「凶宅資訊」的特徵,本文將其概念化而形成「利用時必然要公開揭露的資訊」,其判斷因素包括法規所要求揭露的資訊、接收資訊的對象無保密義務、以及資訊使用過程即喪失保護等等。 ...

美國商標權人能否控告歐洲的侵權並求償?第十巡迴法院2021年Hetronic International v. Hetronic Germany GmbH案

0
商標法採取屬地主義,但美國法院很早就提出,美國海外之行為只要對美國商業造成影響,也可能適用美國商標法而需賠償。2021年8月底,美國第十巡迴法院判決Hetronic International v. Hetronic Germany GmbH案,一方面提出一個新的標準,二方面支持下級法院判決,判決歐洲的仿冒行為要在美國賠償1億美元以上的賠償金,可見美國商標法的域外效力非常嚴重。後續美國最高法院是否對商標法域外效力的標準統一見解,值得我們重視與持續關注。 美國Hetronic公司之產品與商標 本案的商標權人Hetronic International公司是一家美國公司,專門生產遠端控制重...

法國國會通過逐步開放外觀可視零件市場競爭(二)

0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順利運行的重要保障,公平競爭原則體現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協定和協議中,貿易自由化一直是世界各國努力的目標。壟斷在今天的現代經濟中很少見,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們給消費者和整個社會帶來經濟損失。反壟斷法、技術創新、放鬆管制和全球化將大多數壟斷企業掃入了歷史的垃圾箱。 ※本文為之第二部分 法國2018年的移動導向法 法國政府於2018年11月,提出了一個龐大的法案---「移動導向法」(Law on Mobility Orientation (LOM))。經過約一年的討論、辯論、修改,2019年11月19日,法國國會終於正式通過這部企圖心龐大的移動導向法,正式引入了汽車...

據以實施要件和生物材料寄存之共生和互斥

0
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97年度行專訴字第78號行政判決來討論「生物材料寄存」之問題。本文建議對於有適當理由未在申請日當時寄存生物材料之申請人,在法院判決認為有寄存之必要時,應給予其補寄存之補救措施,以免不當地扼殺了發明創意的提出。 台灣專利法第26條的「據以實施要件」指說明書的揭露要「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現」。不過,針對利用「生物材料」(例如細菌、放線菌等微生物資源、人類細胞株、融合瘤等細胞資源、核酸、質體等基因資源)的發明,同法第27條准許以寄存生物材料之方式來滿足該要件。 系爭專利技術 本案涉及發明專利申請案第90119437號,其名稱為...

大學註冊於教育服務之商標是否可阻止他人販售商品?美國第十一巡迴法院Sportswear Inc. v. 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Inc.案

0
專門印製紀念商品的廠商,未經藝術學院之授權,就使用於紀念商品上並販售,因而被藝術學院控告侵害其商標權。美國法院一度認為,由於學校註冊商標指定於教育服務類,不及於商品類,故不構成侵權。但最後第十一巡迴上訴法院於2020年底的Sportswear Inc. v. 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 Inc.案判決認為,被告的使用仍然會讓消費者產生關聯性混淆。 藝術學院的商標與侵權事實 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 (The Savannah College of Art and Design,簡稱SCAD)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了幾個聯邦商標,包括「SCAD」和「SA...

法國已通過逐步開放汽車外觀可視零件的競爭市場(一)

0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順利運行的重要保障,公平競爭原則體現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各項協定和協議中,貿易自由化一直是世界各國努力的目標。壟斷在今天的現代經濟中很少見,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們給消費者和整個社會帶來經濟損失。反壟斷法、技術創新、放鬆管制和全球化將大多數壟斷企業掃入了歷史的垃圾箱。 汽車外觀零件產業不符合任何自然壟斷的定義,OEM零件的製造商也不應享有受到法律保護的壟斷地位。這個觀念很早就在歐洲萌芽了,1986年英國的上議院在British Leyland Motor Corporation Ltd. v. Armstrong Patents Co. Ltd.案做了一個很重要的決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