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莲╱北美智权报 编辑部
随着全球经济向数字化与虚拟化深度转变,计算机生成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GUIs)与图标(Icons)已不再仅仅是计算机程序的附属视觉元素,而是构成产品用户体验(UX)与品牌辨识度的核心资产。在美国专利法律体系中,设计专利(Design Patent)长期以来扮演着保护这些数字美学创新的关键角色。然而,传统的法律解释框架一直受限于 35 U.S.C. § 171 中关于「制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实体要求,这导致了在面对扩增实境(AR)、虚拟现实(VR)、全息投影(Holograms)等新兴技术时,专利保护的范围与灵活性出现了严重的法制滞后。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6年3月13日在联邦公报(91 FR 12394)正式发布了《计算机生成界面与图标相关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补充指南》(Supplemental Guidance for Examination of Design Patent Applications Related to Computer-Generated Interfaces and Icons,下称《2026 补充指南》),这标志着美国数字设计保护政策的一次重大飞跃[1]。这份指南不仅是针对 2023 年初步指南的修正与扩充,更是对长达30年的设计专利审查标准进行了根本性的现代化调整。其核心意义在于打破了数字设计必须依赖「实体显示面板」(Display Panel)的传统枷锁,承认了在特定条件下,数字影像本身与计算机系统的结合即可构成受保护的制品设计[2]。
设计专利「制品」要求的法理演进与局限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71条,设计专利的授予对象必须是为「制品」所创作的新颖、原创且具装饰性的设计[3]。在法律解释上,这意味着设计不能脱离实体物而独立存在,即所谓的「设计本身」(Design per se)不具备专利适格性[4]。
从 Strijland 裁定到屏幕边界的枷锁
1992 年的 Ex parte Strijland 案是数字设计专利史上的分水岭。该案确立了计算机图标若要符合专利适格性,必须被视为应用于显示屏幕的「表面装饰」[5]。基于此裁定,USPTO 发展出了一套严格的绘图与叙述规则:申请人必须在图式中以实线或虚线勾勒出显示面板或计算机屏幕的轮廓,以证明该设计是与某种物理产品结合的。这项实务操作后来被非正式地称为「阿米巴原虫规则」(Amoeba Rule),因为申请人常被迫在精美的图标外围画上一个简单的长方形或圆形虚线,仅仅是为了满足形式上的制品连结[6]。
2023 年初步指南的局限与反弹
随着科技进步,数字界面开始脱离传统屏幕,转向投影、抬头显示器与虚空间。USPTO在2023年曾试图更新指南,但当时的立场却趋向保守,依然坚持图式必须完整揭露设计所依附的实体载体(如显示器的一部分)[7]。这一要求引发了产业界与智财组织(如 INTA、AIPLA)的强烈反对。利益相关者指出,强迫数字界面必须与特定屏幕挂钩,不仅忽略了「无屏幕」界面的存在,更限制了专利权人对抗跨平台侵权行为的能力[8]。《2026 补充指南》正是为了响应这些批评,透过更具弹性的法理诠释,试图在数字设计的「抽象性」与法律要求的「具体化」之间寻求新的平衡[9]。
| 时间 | 关键事件 / 文件 | 核心原则与影响 |
| 1992 | Ex parte Strijland 裁定 | 确立图标为「表面装饰」,需依附于显示面板[10] |
| 1995 | 首次计算机图标审查指南 | 正式要求图式需描绘屏幕或显示面板[11] |
| 2016 | Samsung v. Apple 最高法院裁定 | 定义「制品」可为产品本身或其组件,放宽了损害赔偿计算范围[12] |
| 2020 | 信息征求 (RFI) | 征询公众关于新兴技术(PHVAR)对制品定义的看法[13] |
| 2023 | 2023 补充指南 | 强化图式揭露要求,维持对传统屏幕的依赖[14] |
| 2026 | 2026 补充指南 (91 FR 12394) | 移除显示面板绘图要求,明确支持 PHVAR 界面适格性[15] |
表1. USPTO在处理计算机生成影像方面的重要历史节点;整理制表:北美智权报 / 李淑莲
《2026 补充指南》之核心变革
《2026 补充指南》最显著的变革在于简化了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要求,同时扩大了受保护目标的范围。
移除显示面板图式之强制性规定
在新规之下,USPTO 废除了MPEP § 1504.01(a) 中关于「图式必须描绘显示面板或其一部分」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申请案的标题与权利要求已经适当地识别出一个制品(例如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图式中仅显示界面或图标本身,而无需再绘制那些无关紧要的硬件边框[16]。
这项变革不仅降低了绘图成本,更重要的是消除了对权利范围的潜在限制。以往,如果图式中包含特定的显示器轮廓,被告可能会辩称其侵权产品的屏幕形状不同,从而规避侵权判定。现在,透过移除图式中的硬件限制,专利权可以更直接锁定数字设计的视觉特征[17]。
权利要求语法的现代化放宽
《2026 补充指南》对申请文件的语法展现了前所未有的包容度。过去,审查员常倾向于要求使用「具有界面之显示屏幕」(Display screen with GUI)这类将设计视为硬件附属品的措辞 。然而,新规明确接受使用介系词「用于」(for)的语法,例如:
- 用于显示屏幕之图标 (Icon for a display screen) [18]
- 用于计算机之图形用户界面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19]
- 用于计算机系统之投影界面 (Projected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 system)[20]
这种「Flip the grammar」的策略让设计元素主导标题,制品则紧随其后作为连结载体 。USPTO 认为,「用于…之计算机」的说法足以表明该设计是为了特定制品而创立,而非脱离物质的纯艺术创作[21]。
扩展制品识别范围至「计算机系统」
在过往实务中,制品通常被窄化为单一的显示设备(Monitor, Screen)。《2026补充指南》则允许申请人将「计算机系统」(Computer System)识别为制品[22]。这对于云端运算与分布式系统环境下的界面设计至关重要。当一个界面是由远程服务器生成并传输到终端显示时,将整个「系统」视为制品载体,比单纯锁定在某一台终端装置上更符合现代信息科技的运作逻辑[23] 。
PHVAR技术领域:突破实体显示的法制屏障
《2026 补充指南》最具前瞻性的部分在于其对投影、全息、虚拟及扩增实境(Projected, Holographic, and Virtual and Augmented Reality,PHVAR)设计的明确背书[24]。这些技术的共同特点是界面不再存在于固定的物理屏幕上,而是动态地呈现在空间、环境表面甚至使用者的视网膜中[25]。
投影与全息界面的法律适格性
针对投影界面(如投影在墙上的虚拟键盘)或全息图标,USPTO 确立了两项关键的准入标准:
- 制品连结性:界面必须被声明为「用于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这确立了其作为机器产物的法律地位[26]。
- 非暂时性本质:虽然影像本身由光线组成,但它是根据默认程序生成并可重复呈现的视觉设计,而非随机的自然现象[27] 。
In re Hruby案与「依赖性设计」的认可
为了支持此一扩张性解释,《2026 补充指南》深度引用了1967年的 In re Hruby 案例。在该案中,法院裁定喷泉喷出的水柱形状可以获得设计专利保护,理由是水柱虽然是流动且依赖喷头与压力产生的,但它与生成它的设备(制品)具有明确的因果连结[28] 。
USPTO 将此逻辑套用到 PHVAR 技术[29]:
- 正如水柱依赖喷泉设备存在,数字界面依赖计算机与光学组件存在。
- 「设计依赖于其外部事物而存在」并非拒绝给予专利保护的理由。
- 计算机生成的界面不是「大自然的作品」,而是经过编程设计的「制品外观」。
| 特征 | 传统 GUI / 图标 | PHVAR 界面 (投影/VR/AR) |
| 视觉载体 | 物理显示面板 (LCD/OLED) | 空气、环境表面或虚空间 |
| 传统核驳风险 | 绘图不合规 (缺乏屏幕) | 法定目标不适格 (被视为抽象影像) |
| 新规下制品定义 | 计算机显示屏幕 | 计算机系统或投影系统 |
| 推荐绘图策略 | 省略屏幕轮廓,专注于 UI 元素 | 使用透视视图展示空间中的布局关系 |
| 功能关联 | 静态或动态显示 | 与实体环境或虚拟对象互动 |
表2. 对比PHVAR 技术与传统GUI在设计专利申请上的关键差异;整理制表:北美智权报 / 李淑莲
实务范例深入剖析:合规性之边界
《2026 补充指南》提供了9个审查范例 (Example 1-9),旨在具体化「制品要求」在不同语境下的执行方式 。这些范例是目前申请人与审查员沟通最重要的工具[30]。
合规范例之共同逻辑:建立法律锚点
在所有合规的范例中,无论图式中是否包含屏幕,文字描述都成功地将设计锚定在了某种制品上;以下为部分审查范例。
- 示例 1 (传统模式):标题为「具有图标之计算机显示屏幕」(Computer display screen with icon),图式用虚线显示屏幕。这是最安全但权利范围最窄的做法。

- 示例 4 (纯图标模式):标题为「计算机显示器上的纸张堆栈图标」(Paper stack icon for a computer display screen),图式中完全没有屏幕。这被判定为合规,因为标题中的「用于…之显示屏幕」已足以将图标与制品连结。

- 示例 7 (投影模式):标题为「用于计算机之投影键盘界面」(Projected keyboard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图式为计算机键盘接口的透视图,展示了新设计。图中虚线所示的计算器不属于所要求保护的设计的一部分。图中虚线所示的投影线也不属于所要求保护的设计的一部分。这是最安全但权利范围最窄的做法。

- 示例 8 (投影模式):标题为「用于计算机之投影键盘界面」(Projected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 system),即使图式仅显示键盘排列,由于标题指向「计算机」,因此符合35 U.S.C. 171。

- 示例 9 (纯 GUI 模式):标题为「用于计算机之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此范例最具指针性,它确认了只要标题明确,GUI 本身即可作为权利要求的主体,而无需任何硬件背景图。

- 示例 10 (VR模式):标题为「适用于计算机的虚拟现实摩托车接口」(Virtual Virtual reality motorcycle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此范例假设图1-3提供了足够的视图,足以构成 37 CFR 1.152 所要求的对设计外观的完整公开。但是,申请人仍必须确保在提交的申请中对设计进行充分的公开。

非合规范例之警示:避免抽象化
非合规的范例(如范例5)则展示了最常见的陷阱:标题与权利要求过于抽象。如果标题仅为「图标」或「影像」,且图式中也没有任何指示硬件载体的线条,USPTO 将会以 35 U.S.C. 171 进行核驳,因为这被视为一种「脱离实体的图像」(Disembodied Picture)。

如前所述,范例5所要求保护的设计不符合35 U.S.C. 171规定,原因为(1)标题、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均未提及任何制成品;且(2)附图也未描绘任何制成品。这显示在新规定下,标题的法律效力被大幅强化。标题不再只是行政标签,而是决定专利适格性的实质要件。
利益相关者之角力:产业支持与学术质疑
《2026 补充指南》的发布也不是在毫无争议的情况下达成。根据 Regulations.gov 的纪录,USPTO 收到各种不同的反馈,反映了科技界与法律学界对「数字专利」界限的不同认知。
产业界的积极推动:以 Apple 为首
包括 Apple 在内的科技领先企业对指南表示高度支持。Apple 在评论中指出,无须修改法律条文,仅透过行政解释的调整即可保护这些前沿技术[31]。产业界认为,现有的 Samsung v. Apple 裁定已为「制品」提供了足够广泛的解释空间,而 2026 补充指南只是将这种空间落实到审查实务中[32] 。
学术界的忧虑:过度扩张与「无形」设计
然而,一群法律学者(包括来自芝加哥大学、圣母大学、柏克莱与哈佛的教授)提出了强烈质疑。他们认为,将计算机图标与界面视为设计专利适格目标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扩张[33]。学者们担心,若允许设计专利脱离特定的物理结构,可能会导致专利权的过度扩张,进而阻碍软件领域的创新竞争。此外,有学者指出,这种转向可能使设计专利与版权(Copyright)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34]。
专业组织的技术微调:AIPLA 的观点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AIPLA)则采取了更务实的中间路线。AIPLA 认为这是一项「微调」,旨在将那些由计算机程序驱动但非显示在传统面板上的设计纳入保护。他们提出一个创新的论点:当影像不需要屏幕即可呈现时(如全息图),与该影像相关联的「计算机处理器」应被视为充分的制品载体[35]。这一建议在补充指南对「计算机系统」的接纳中得到了部分体现。
全球数字设计保护体系之比较分析
在全球智财竞争中,美国、欧盟与中国在数字设计保护上的路径各异。这种差异性对于需要进行全球布局的跨国企业而言,是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欧盟 (EUIPO):全面拥抱数字化
欧盟在2025年及2026年实施的设计法规大改革中,展现了最领先的姿态。欧盟不仅将「产品」的定义明确扩展到数字与非物理创作,更从技术层面彻底改革了申请程序[36] 。
- 动态档案上传:自2026年7月起,欧盟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影片档案(MP4 等)来展示界面的转换与动画[37]。相比之下,美国目前仍要求透过一系列静态图式来描述动态变化。
- 废除分类限制:欧盟实施「单一申请多项设计」制度,且不再要求这些设计必须属于同一个洛迦诺分类(Locarno Class),大幅降低了软件公司保护整套 UI 系统的成本[38]。
- 无实体链接要求:欧盟法律已明确赋予数字界面独立的法律地位,无需像美国那样在标题中硬性挂钩「计算机系统」[39]。
中国 (CNIPA):强调载体与功能性
中国于2026年1月生效的新指南虽然也对 GUI 提供了更多保护,但仍保留了具「中国特色」的严格限制[40] 。
- 必须系于产品:中国依然坚持 GUI 必须显示在特定产品(载体)上。虽然允许使用「电子设备」作为通用标题,但纯粹的图像在中国无法获得保护[41] 。
- 排除游戏界面:与美欧不同,中国明确将游戏界面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这对游戏产业的全球战略构成了显著的障碍[42]。
- 互动性要求:中国要求 GUI 必须具备人机互动功能,纯粹的美学显示(如墙纸或开机动画)不在保护之列[43]。
| 比较项目 | 美国 (USPTO 2026 指南) | 欧盟 (EUIPO 2026 实务) | 中国 (CNIPA 2026 指南) |
| 制品/产品定义 | 需透过标题链接「计算机系统」 | 包含数字与非物理创作 | 必须与物理载体系结 |
| 图式限制 | 不再强求屏幕,但限于静态视图 | 取消 7 视图限制,接受影片档案 | 需主视图、状态变化图等 |
| PHVAR 适格性 | 明确支持,视为系统组成部分 | 全面支持,包含 VR/AR | 需特定互动场景方可保护 |
| 宽限期 | 12 个月 | 12 个月 | 仅限特定展览/会议 |
| 权利范围判断 | 专注于装饰性美学外观 | 考虑整体视觉印象 | 排除纯装饰性/不具互动之图案 |
表3. 美、欧、中三大智财局在2026年针对设计专利的关键政策对照;数据源:Untethered: USPTO Loosens the Article of Manufacture Requirement for Digital Designs、EU Design Protection: Complete Guide to the 2025 Reform、Introduction to the Guidelines for Patent Applications of Product Designs Involving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 AIPPI China;整理制表:北美智权报 / 李淑莲
工业应用情境与产业转型之战略启示
《2026 补充指南》针对特定产业的研发与法律部门提出了新的机会与挑战。
汽车产业:重新定义驾驶舱美学
现代汽车竞争的焦点已从引擎性能转向「软件定义汽车」(SDV)。汽车制造商现在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其抬头显示器(HUD)、投影仪表板以及与车内环境结合的动态界面[44]。透过使用「用于车用计算机系统之界面」的广泛标题,车企可以建立横跨多个车型的统一视觉防火墙,而不必为每一种屏幕尺寸单独申请专利[45]。
医疗器材:迈向非接触式无菌控制
在外科手术与临床环境中,投影界面允许医师在不接触实体设备的情况下调整参数,这对卫生控制至关重要[46]。新指南确认了这类投影设计的适格性,这将激励医疗器材公司投入更多资源研发「虚拟手术室」界面,并透过设计专利建构高价值的技术门坎。
AR / VR 与空间运算:建立虚拟领土
在 Vision Pro 或 Quest 等装置引领的空间运算时代,界面是三维的且与用户位置高度关联。补充指南移除屏幕限制后,企业可以直接针对虚拟对象的视觉特征及其在空间中的排列申请保护[47]。这对于元宇宙(Metaverse)平台建立其独特的视觉生态系统具有基础性的法律意义。
智识产权实务操作建议:最大化设计专利组合价值
针对《2026 补充指南》的新环境,建议企业智财主管与法务人员采取以下具体策略:
申请文件的文字与绘图战术
- 优化标题与权利要求语法:舍弃过时的 “Display screen with…” 写法,改采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for a computer” 或 “Icon for a display screen” 。确保权利要求的语言一致地贯穿于整个申请案中 。
- 策略性利用虚线:虽然不再强制要求,但在特定情况下保留部分虚线背景(如投影表面的示意图)可能有助于界定设计的比例与布局,并能提高在其他仍要求载体之司法管辖区(如中国)的获证率。
- 多重制品标识:在某些情况下,针对同一套界面设计,可以分别提交以「用于显示屏幕」与「用于计算机系统」为标题的申请案。前者能提供具体的载体连结,后者则能提供更广泛的跨媒介保护。
现有专利组合的维护与升级
- 待决案件的修正:审查中的案件应评估是否可利用补充指南的宽松规定,移除图式中累赘的硬件线条或修正权利要求措辞,以减少35 U.S.C. 171的核驳风险 。
- 提交延续案 (Continuations):对于已获证的旧专利,如果图式中包含窄化的硬件边界,应考虑在15年有效期内提交延续案,并在延续案中采用新规所允许的无边框绘图方式,以强化专利组合的进攻性。
- 跨法域优先权管理:在美国利用新规进行简化申请时,必须意识到这可能影响在国外的优先权主张。如果美国基础案完全不显示屏幕,进入中国时可能面临「新增目标」(New Matter)的挑战。因此,建议在原始申请中仍保留包含载体的替代方案或详细说明。
结论:迈向数字设计保护的新纪元
USPTO于2026 年发布的这份《2026 补充指南》,不仅是一份程序性文件,更是美国智财法律对数字文明演进的正式响应。透过将「制品」的要求从狭隘的物理实体转化为对「机器生成视觉外观」的承认,USPTO 成功地在不寻求修法的繁琐过程中,实现了对新兴技术的快速适应。
这项改革将数字界面从屏幕的物理边界中解放出来,与 In re Hruby 的法理逻辑遥相呼应,确立了光影、投影与虚拟设计在工业财产权体系中的合法地位 。虽然学界仍对「抽象影像专利化」存有疑虑,但产业界的需求与全球法制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
对于企业而言,《2026 补充指南》提供了一个更宽广的舞台,但也对专利撰写的精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标题不再是形式,而是法律生命的锚点。在全球智财布局中,如何平衡美国的「系统化保护」、欧盟的「数字化优先」与中国的「载体连结性」,将成为下一世代智财主管的核心考验。随着 AI 生成界面与全息互动技术的爆发,我们可以预见,这份指《2026 补充指南》将只是数字设计法律演进的一个新起点,未来更可能促成 35 U.S.C. 171 的成文法修正,最终实现数字资产与物理资产在专利法体系下的完全平等。
备注:
[1] Supplemental Guidance for Examination of Design Patent Applications Related to Computer-Generated Interfaces and Icons, FEDERAL REGISTER, A Notice by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on 03/13/2026
[2] USPTO Releases Supplemental Guidance on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and Icon Design Eligibilit, Michelle A. Hamson, Dinsmore, March 13, 2026
[3]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The Article of Manufacture Requirement, Regulations.gov, Posted by the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on Dec 21, 2020
[4] Pixel Perfect: USPTO Issues Expanded Design Patent Guidance for Computer-Generated Interfaces, Icons, and Virtual Reality, PATTERSON, 3.30.26
[5] USPTO Issues Supplemental Guidance on Design Patents for Computer-Generated Interfaces and Icons, WOMBLE BONE DICKINSON, Mar 16 2026
[6] 同注4
[7] U.S. Patent Office Modernizes Design Patent Examination for Computer-Generated Designs, By Elizabeth D. Ferrill; Supriya S. Subramanian; Kelly S. Horn, FINNEGAN, March 20, 2026
[8] INTA Comments on the USPTO’s Interpretation of the Article of Manufacture Requir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ode (PDF), INTA, Last viewed:2026/4/21
[9] Beyond the Display: New USPTO Guidance Opens Design Patent Coverage for Virtual, AR, and Projected GUIs, WOMBLE BOND DICKINSON, Apr 07 2026
[10] 同注3
[11] 同注3
[12] 同注3
[13] 同注1
[14] 同注3
[15] 同注1
[16] 同注1
[17] 同注9
[18] USPTO Expands Design Patent Protection for Computer-Generated Interfaces and Icons, Morgan Lewis, March 13, 2026
[19] 同注18
[20] 同注18
[21] Untethered: USPTO Loosens the Article of Manufacture Requirement for Digital Designs, PATENTLY O, March 12, 2026
[22] The USPTO Unchains Digital Designs, Sterne Kessler, March 12, 2026
[23] 同注7
[24] 同注22
[25] More Than a Formality: Why the USPTO’s 2026 Design Patent Guidance May Matter for AR, VR, Holograms, and the Next Decade of Interfaces, Pierson Ferdinand LLP, Apr 10 2026
[26] 同注22
[27] New USPTO guidance on design patents for computer-generated images sparks debate, Wolters Kluwer, last viewed: 2026/4/21
[28] 同注8
[29] Performing the functions and duties of the Under Secretary of Commer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Director of the USPTO, IPO Association, February 4, 2021
[30] 同注1
[31] 同注27
[32] 同注3
[33] 同注27
[34] 同注27
[35] 同注27
[36] Design Reform-EUIPO-European Union, EUIPO, last viewed: 2026/4/22
[37] The New EU Designs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No. 2026/138: Key Changes and Practical Implications for EU Design Filing Practice, Marks & Clerk, 27 March 2026
[38] EU Design Protection: Complete Guide to the 2025 Reform, Dreyfus, 05/01/2026
[39] 同注38
[40] China 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2026, EPO, 22.12.2025
[41] Introduction to the Guidelines for Patent Applications of Product Designs Involving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s — AIPPI China, IPLINK-ASIA, 14 April 2026
[42] 同注41
[43] 同注41
[44] 同注9
[45] 同注25
[46] 同注9
[47] 同注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