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電視劇畫面販售仿冒周邊商品,法院將如何計算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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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入行銷」是電視台增加營收的方法,而置入行銷的商品可能來自供應商或節目製作單位自製。不幸的是有不肖商人會販賣仿冒品,並利用相關節目的片段畫面販售商品。事實上,未經同意的著作利用,會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例如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6號、105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號等二件民事判決與105年度附民上字第4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等均屬於此類案例。 這三個案件涉及同一部電視劇「回到愛以前」,而仿冒品是仿製劇中由節目製作單位自創的商品。在該三案中,法院認定有著作權侵害的行為,並依著作權法第88條第3項的「法院酌定賠償額」說來計算損害賠償金。本文將分析三個判決所呈現的損害賠償計算與其...

美國商標侵害請求損失利益賠償限於蓄意侵權?2016年Romag Fasteners v. Fossil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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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侵害時能否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至今為止,不同巡迴法院採取不同見解,目前大概一半的法院認為要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必須證明侵害人為蓄意或惡意。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16年的Romag Fasteners v. Fossil案,支持第二巡迴法院的見解,認為要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仍必須證明其具有蓄意詐欺。 損害賠償之衡平原則 到底侵害商標要請求侵害人所獲利益,是否要證明侵害人具有惡意,美國最高法院至今沒有明確表達見解。1993年出版的「不公平競爭重述」(The Restatement of Unfair Competition),所採取的立場則是,只有在侵害人採取行為時,具有引起混淆或欺...

從「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直審第一案」看中國大陸「先行判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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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訴訟一向是個曠日費時的過程,尤其是牽扯到賠償額的計算,從計算基準、銷售額的認定、相關舉證及其效力等等問題,都相當困難且耗時。然而在中國大陸,若專利權人希望儘早取得禁令、排除並制止市面上的侵權商品持續造成損害、不讓賠償額的計算拖延最終判決的時程,除了臨時禁令之外,另一個選擇是提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的先行判決申請。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於3月27日開庭審理了人稱為「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直審第一案」的瓦萊奧清洗系統公司訴廈門盧卡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廈門富可汽車配件有限公司發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本案被視為具有重大歷史意義,重點如下: 此為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於2019年初...

狼群內戰:美國學名藥廠間之專利訴訟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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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4日,Coherus BioSciences Inc.(Coherus公司)在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院(U.S. District Court of Delaware)對Amgen Inc.(Amgen公司)提出侵害有關adalimumab藥物劑型之三項專利的專利侵權訴訟。Adalimumab為重磅藥品Humira®的藥物有效性成分,其原開發藥廠為訴外人AbbVie Inc.(AbbVie公司)。本案之特殊在於其是美國市場首度發生生物相似性藥廠間(Biosimilar v. Biosimilar)的專利侵權訴訟;且是一股生物相似性藥品研發業者應注意的新專利訴訟潮流的潛在訊號。實際上...

簽了「不可挑戰條款」仍被提起PTAB複審? - Dodocase VR v. MerchSourc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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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挑戰條款」(no-challenge clause)是許多專利授權協議中常見的條款,但事實上它可能沒有專利權人預期的好用,至少現階段PTAB傾向於不因此而拒絕審理IPR複審申請。然而專利權人若希望授權出去的專利不遭到被授權人提起PTAB複審,還有另一個可能的選擇:「合意管轄條款」(forum selection clause)。在Dodocase VR, Inc. v. MerchSource, LLC一案中,專利權人成功的主張了授權協議中的「合意管轄條款」、讓加州北區地方法院同意給出臨時禁制令 (preliminary injunction),要求被授權人主動撤回對授權專利所提出的...

美國專利訴訟地之爭議:從蘋果考量關閉美國德州東區門市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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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TC Heartland一案及隨後一系列的管轄權認定結果相繼出來後,開始有美國本土企業進行一些業務調整,以避免在不利於專利侵權被告的法院被迫進行專利官司;但另一方面對於外國企業來說、則未能得利於TC Heartland一案的管轄權認定結果,起訴時只要原告選擇排除外國企業的美國子公司、即可自由選擇起訴法院、而不受註冊地或常規的既成營業場所之限制。 根據多家美國媒體報導 ,蘋果確定於今年四月開始關閉其位於德克薩斯州布蘭諾 (Plano) 和弗裡斯科 (Frisco) 區域之兩家Apple store銷售門市,而改由位於達拉斯 (Dallas) 區域新成立的門市來服務該地區的蘋果顧客。雖然...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2:訴訟上成本賠償之酌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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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典第28章第1821條和第1920條的一般性規定中,美國國會指明六項訴訟中的花費(expenses)被視為成本(costs);而在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賦予聯邦法院在著作權訴訟中判決敗訴方須賠償勝訴方「全部成本」(full costs)和合理律師費用的裁量權。則前述美國著作權法賦予法院「全部成本」的裁量權是否超越一般性規定的六項訴訟花費?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在Rimini St., Inc. v. Oracle USA, Inc.案,基於法律條文和判決先例指出著作權法第505條所稱「全部成本」的「全部」僅是用於形容數量(quantity or amount),而未將「成本」擴張超...

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1:美國著作權訴訟敗訴後需賠償哪些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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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著作權訴訟,敗訴的一方可能要賠給勝訴方「律師費」和「訴訟花費」。但是到底要賠償哪些訴訟花費?根據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Rimini Street v. Oracle案判決指出,只需要賠償六項法律所承認的訴訟支出。台灣的民事訴訟,原則上雙方只要各自負擔自己的「律師費用」和「訴訟花費」,或許可以思考在智財訴訟中引入律師費與訴訟支出賠償制度,減少人民對司法訴訟的濫用。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的訴訟支出賠償 美國著作權法第505條規定:「本法下的任何民事訴訟,法院有裁量權可判賠任何當事人的全部成本(may allow the recovery of full costs)…。除非本法另有...

CAFC做出有利於系統請求項專利權人的決定:CENTRAK v. SONITOR TECHNOLOGI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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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腦技術日益複雜並強調分工的今日,已經鮮少有創新功能是透過單一元件所完成,通常必須藉由許多不同裝置的分工,並透過網路將資訊整合後達成最終效果;在申請專利保護時,這樣的創新很多是透過系統項 (System Claims) 或方法項 (Method Claims) 來做保護。然而讓專利申請人較為頭痛的一點是,這種分散實施的專利範圍,最終進行權利主張時的難度相當高,很容易因為單一被告並沒有獨立實施專利範圍中的所有要件,而導致最終主張失敗。好消息是,在近期 (2019年2月14日) 的CENTRAK, INC. v. SONITOR TECHNOLOGIES, INC一案判決中,美國聯邦巡迴上訴...

金融科技之專利適格性問題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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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造就電子商務的發展,並引發相關專利的申請,此不過是發生在90年代末期的事件。電子商務的風也吹到銀行業,從“Bank 2.0”的金融交易電子化,到“Bank 3.0”的虛擬銀行或電子銀行以取代實體分行,並繼續進入“Bank 4.0”的時代而讓銀行在網路世界中提供全面的服務。在2015年時,「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亦稱“fintech”)開始成為產官學重視的課題。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2016年《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金融科技」可應用的金融服務包括支付、保險、融資、募資、投資管理、和市場供應等六大領域。 目前鼓勵銀行積極申請專利的呼聲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