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定調 - 2:EUIPO無效部門駁回Case- T 6624案無效申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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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與D1相關的大部分證據來自設計權人LLC,但第三方的證據也證實了 — 整體而言,足以證明LLC向Bailey銷售了與系爭設計相對應的LED燈泡,並且該燈泡與D1出版物中所示的產品相同。 因此,第三人揭露該外觀設計是LLC提供資訊的結果。申請人Lidl沒有提交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或論點來反駁LLC的主張,例如提交所援引設計獨立開發的證據。Lidl的評論並未引起任何嚴重疑問,因此EUIPO無效部門也沒有理由質疑LLC的陳述,388期主要介紹euipo無效部門的決定及相關分析。 EUIPO無效部門的決定 關於設計D1的公開 因此,根據CDR第7條第(2)款,在評估系爭設計的新穎性和...

2025年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定調 - 1:新穎性優惠期與介紹Case- T 66/24案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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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工業設計」或「設計專利」應在向公眾揭露或銷售設計之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否則,該設計將不被視為「新穎」,且可能沒有資格獲得保護。 北美智權報將於387-390期分篇介紹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的定調議題,並於387期先從介紹新穎性優惠期開始,初步以Case- T 66/24無效申請案提交申請的原由及權利人和申請人提交證據進行案件分析。 新穎性優惠期(grace period)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下稱《巴黎公約》)第11條是關於新穎性優惠期的規定,其中並未強制規定優惠期間的長短。一些國家在實行「優惠期」,即給予設計師一定的時間(通常為六個月至一年)來揭...

以實例評析台應如何認定營業秘密「意圖要件」,避免造成美認定之非關稅貿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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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川普政府於2025年3月提出關於《外國貿易障礙的國家貿易評估報告》(2025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並台灣於2022年通過《國家安全法》以針對「國家關鍵技術」強化營業秘密的保護,且處以犯罪者5~12年間不等之有期徒刑。本文將以牽涉美商企業的M案為例,討論台灣法院應如何認定犯罪者是否有於境外使用營業秘密的「意圖要件」進行評析,以免讓台灣落入上述美評估報告中具非關稅貿易障礙之不良印象。 背景 M案係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裁決案件,其關鍵爭點為「意圖要件」。一審時,台中地方法院於《106年...

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層級之爭:從ETSI IPR政策談起 — 評析 Continental v. Avanci 案並回顧 FTC v. Qualcomm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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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0 年的 Continental v. Avanci 一案中,核心爭議圍繞在一個重要問題:標準必要專利(SEP)持有人是否有權選擇在產業價值鏈的哪一層進行授權,而不違反其對 ETSI 所做出的 FRAND(公平、合理且不歧視)承諾。本文從 ETSI IPR 政策的歷史與內容切入,分析該政策在授權對象的層級上是否具有明確規範,並探討業界與法院對「License to All」主張的不同解釋。最後,本文也將簡要回顧美國法院在 FTC v. Qualcomm 案及本案中的相關判決與見解,以提供更完整的評析基礎。

《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5:多重設計、設計單一性和最後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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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文章是介紹《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中的第五部分,全文內容係希望能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來保護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 北美智權報386期將介紹多重設計、設計單一性提交東協進行註冊設計應注意的事項,並給予最終結論。本系列全文可至查詢。 多重設計申請與設計單一性 一般規則 工業設計註冊申請可包含一項以上的外觀設計,並可稱為「多項申請」。多項申請中不同外觀設計的數量不受限制,只是,外觀設計的數量可能會直接影響申請所需支付的費用。 申請案也可能被指定產品「成套」,成套被定義為在一起使用且具有賦予它們相同整體外觀...

以美《專利法》第284條判例法為基礎,從Paper案判決反觀台灣專利侵權在損害賠償上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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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於販售專利產品時有搭售之產品,且該搭售產品會因專利侵權行為而有銷售量之損失。對此,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已有判例法 — 專利權人依美《專利法》第284條(35 U.S.C. § 284)請求地方法院核予其所失利益為損害賠償。本文意在介紹此判例法之緣起,即Paper Converting Mach. Co. v. Magna-Graphics Corp.案(Paper案)判決與其所認可的「整體市場價值原則」(entire market value rule),以供台灣司法實務界參考。 背景 Paper案的原告公司Paper Converting Machine(Pape...

由G 1/24號決定看EPO與USPTO在解釋請求項上的實務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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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項界定了一項發明所受專利權保護的範圍以及何種行為構成侵權,因此,對請求項的解釋是評估可專利性、有效性及侵權行為的基石。不論是在審查過程中,或是取得權利後的不同審查程序中,請求項用語的精確涵意往往是爭議的核心。但就用語的精確性而言,是本領域中具有一般技藝者 (POSITA) 閱讀請求項整體後就可以理解請求項的範圍,即屬精確足矣;抑或請求項用語必須,就說明書記載之內容進行定義方屬精確。本文以G 1/24號決定剖析EPO對這個實務問題的最新見解,並與USPTO的做法進行比較,闡明EPO申請案的特殊之處。

轟動一時的Trump關稅政策真的引發美國通貨膨脹問題?或許結果並不如經濟學者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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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熱門的國際議題,絕對是Trump在3月20日上任即宣布的全球關稅新政,這對美國的貿易國都是很巨大且長遠的影響。然而,此一新政對美國的影響則分為短期和長期;短期影響的焦點之一是美國的通貨膨脹率。一個基本的經濟學概念是,「商品生產的過程中,只要過程中的生產成本增加了,那麼終端價格必然會上漲」。但這是理論,在現實的經濟運作中,局勢總是難以事先預料的。本文便是針對美國通貨膨脹率是否受到關稅新政的影響進行說明。 由圖1可知,截至2025年6月為止的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 CPI),年增率跟年初相比,不增反降,扣除食物和能源波動等的核心CPI,...

《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工業設計註冊的形式要件 — 4:產品說明、分類與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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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介紹《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中提供了註冊設計申請形式要件相關的準則中的第四部分,全文內容係希望能方便成員國在形式審查中有共通的基準來保護在東南亞開展相關業務的中小企業。 本次385期將著重介紹提交註冊設計的產品說明、分類與標示上的相關事項。 產品說明 一般事項 應將應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即實施外觀設計的產品進行產品說明,這是工業設計註冊的基本要素。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產品名稱及其分類實際上不影響已註冊工業設計的保護範圍。工業設計分類服務用於行政目的,主要是制定工業設計註冊所需繳納的費用表和促進在搜尋資料庫中進行搜尋和檢索註冊設計。 在遞交申請時必須註明每種設計將...

美越關稅調整揭示新風向 台商投資布局須超前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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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美國近期調整對越南進口商品的關稅政策,全球貿易局勢再度出現劇烈波動。特別是針對高科技、AI與綠能等關鍵產業的高額稅率,引發新一波科技貿易戰火。對以越南為生產基地的台商而言,這不僅是稅務壓力的升高,更是一場供應鏈重構的試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