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實例談電影代理商的特殊權利 — 首輪公開上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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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著作是現代人生活中不可缺的娛樂。然而,外國電影須要有代理商到外國選片和取得發行權利,才得於台灣上映而讓人觀賞。知名電影代理商CATCHPLAY曾有一系列在處理代理權糾紛的訴訟,其中一件是《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稱威望案),該案法院有意識到「首輪上映」的現象,卻未能在電影通常的經濟利用情境下,思索損害賠償可能的計算方式。本文欲提出「首輪公開上映權」之概念,以彰顯電影在著作權保護之特殊性。 背景 威望案涉及原告公司CATCHPLAY指控被告公司MD與身為CATCHPLAY前經理人暨被告人ChungSW等侵害CATCHPLAY共九部電影之著作權專屬授權,且以「法...

2025年中國房地產趨勢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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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國股市在2025年有不錯的表現,尤其中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價指數(SSE Composite Index,上證指數)出現了十年來的相對高點,但是國際間上證指數僅有1%不到的房地產業權重,其實並沒有完全反映出中國的實體經濟。本次主要藉由中國國家統計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NBS)公開2025年1~8月的房地產數據進行研析。 2025年中國房地產跌幅慘烈 在中國北京政府取消局部地區的房地產限購政策以後,中國北京五環外的房價普遍可見超過30%以上的累積跌幅,並且越外圍的區域甚至已經暴跌50~60%左右。如果中國連北京的房地產都如此低迷,可以...

不易察覺的再授權違約 — 以三麗鷗遭遇違約實例探討IP權利人應如何自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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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三麗鷗擁有數件例如Hello Kitty、布丁狗、酷企鵝等知名角色IP。其IP商品除透過百貨或商店通路販售外,亦藉由授權角色IP參與展覽活動販售相關產品進一步推廣。不過,由先前北美智權報379期文章可知,即使三麗鷗在角色授權經驗豐富,仍不免遇到失控的被授權人。本次文章將從另一授權《百變Hello Kitty 40週年限定特展》(週年特展)案件 — 《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82號民事判決》(HK案),進一步檢視三麗鷗策展IP授權的模式,及討論IP權利人應如何自維,才能及早發現、預防違約情事。 背景 HK案涉及三麗鷗和SRI公司間的策展授權糾紛。雙方契約關係期間自2013年9月1...

為德不卒的矯正措施? — Google案的判決顯示競爭政策面臨A I嚴竣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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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曾於川普總統2020年第一任期內,聯合多州對Google提起反托拉斯訴訟,指控其以排他性協議 (exclusionary agreement) 鞏固壟斷地位。法院於2024年認定Google違反Sherman Act第2條,法院應命Google改正其行為。司法部曾分別於2024年及2025年3月二次提出應具體改善的要求。時序來到川普總統第二任期,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Amit Mehta法官於2025年9月2日作成對Google矯正措施 (remedies) 的裁決。對於裁決的結果,司法部宣稱贏得了重大勝利。

2025年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定調 - 3:Case- T 6624無效申請案先前設計與《歐盟設計規則》條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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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歐盟設計規則施行細則》(CDIR)第6(1)(b)條,如果一項註冊共同設計給相當認知的使用者產生的整體印象與在提交註冊申請之日或優先權日(如有要求)之前,已經向公眾提供的任何外觀設計給相當認知的使用者產生的整體印象不同,則該註冊的共同設計應被視為具有「獨特性」。同一法條的第二款規定,評估時應考慮設計師的自由度。 CDR與CDIR對無效申請提交先前設計公開證據無具體要求 根據《歐盟設計規則》(CDR)第7條第1款說明,就適用CDR第5條或第6條而言,如果一項設計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已在註冊時或以其他方式後予以公布,或在有爭議外觀設計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視情況而定)予以展出、...

台日韓數位轉型大比拚:企業如何善用租稅優惠?AI、半導體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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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全球數位浪潮,台灣、日本、韓國政府紛紛祭出稅務優惠,鼓勵企業投入AI、半導體等高科技領域,藉此提升國家競爭力。 勤業眾信稅務服務會計師婁朧允指出,台灣憑藉著半導體優勢,積極將AI應用在製造、醫療與交通產業;日本則在2024年稅改後引進「創新盒制度」,並規劃在2030年前投入超過10兆日圓補助。韓國則大力推動AI核心技術與晶片自主研發。這場激烈的數位轉型競賽,讓租稅優惠政策變得更多元、更具針對性。

以實例說明在地老店商標取得「著名性」的困境 建議認定範圍應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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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老店具備「單一店面、經營長達數十年或百年、營運人員以家族成員為主,並事業至少傳承到下一代且仍有意繼續傳承下去」等特徵。作為商業單位,「商標權」是在地老店法律面上不能少的智慧財產保護。即使對於沒有取名的店家 — 名氣在消費者口耳相傳中已留下品牌印象,而會有被私自命名的情況發生。然而,在地老店能否受到著名商標的保護,有其本質上的限制。本文藉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民商訴字第9號民事判決》(涼心案)為例,來探討在地老店在商標保護與遭遇著名商標認定上的困境。 背景 原告暨商標權人WangSL於雲林縣北港鎮大同路上經營「涼心青草茶」攤位。「涼心青草茶」的原創辦人WangJT為原告父親...

2025年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定調 - 2:EUIPO無效部門駁回Case- T 6624案無效申請案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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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與D1相關的大部分證據來自設計權人LLC,但第三方的證據也證實了 — 整體而言,足以證明LLC向Bailey銷售了與系爭設計相對應的LED燈泡,並且該燈泡與D1出版物中所示的產品相同。 因此,第三人揭露該外觀設計是LLC提供資訊的結果。申請人Lidl沒有提交任何令人信服的證據或論點來反駁LLC的主張,例如提交所援引設計獨立開發的證據。Lidl的評論並未引起任何嚴重疑問,因此EUIPO無效部門也沒有理由質疑LLC的陳述,388期主要介紹euipo無效部門的決定及相關分析。 EUIPO無效部門的決定 關於設計D1的公開 因此,根據CDR第7條第(2)款,在評估系爭設計的新穎性和...

2025年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定調 - 1:新穎性優惠期與介紹Case- T 66/24案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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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工業設計」或「設計專利」應在向公眾揭露或銷售設計之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提交申請。否則,該設計將不被視為「新穎」,且可能沒有資格獲得保護。 北美智權報將於387-390期分篇介紹歐盟設計新穎性優惠期範圍與適用的定調議題,並於387期先從介紹新穎性優惠期開始,初步以Case- T 66/24無效申請案提交申請的原由及權利人和申請人提交證據進行案件分析。 新穎性優惠期(grace period)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下稱《巴黎公約》)第11條是關於新穎性優惠期的規定,其中並未強制規定優惠期間的長短。一些國家在實行「優惠期」,即給予設計師一定的時間(通常為六個月至一年)來揭...

以實例評析台應如何認定營業秘密「意圖要件」,避免造成美認定之非關稅貿易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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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川普政府於2025年3月提出關於《外國貿易障礙的國家貿易評估報告》(2025 National Trade Estimate Report on Foreign Trade Barriers),並台灣於2022年通過《國家安全法》以針對「國家關鍵技術」強化營業秘密的保護,且處以犯罪者5~12年間不等之有期徒刑。本文將以牽涉美商企業的M案為例,討論台灣法院應如何認定犯罪者是否有於境外使用營業秘密的「意圖要件」進行評析,以免讓台灣落入上述美評估報告中具非關稅貿易障礙之不良印象。 背景 M案係依《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裁決案件,其關鍵爭點為「意圖要件」。一審時,台中地方法院於《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