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歐盟設計規則》(CDR)第110(1)條的維修條款規定如下,
「如果設計構成複合式產品的組成部分,且其目的是維修複合式產品以恢復其原貌,則該設計排除在歐盟設計保護之外」。
歐盟(EU)法院在Audi集團和身為車輪輪圈設計權人的Porsche集團在與Acacia公司的訴訟中解釋了上述條款的含義。Acacia為維修目的複製了包含Audi和Porsche設計的輪圈設計,並援引CDR § 110(1)作為侵權抗辯,EU法院更擴大了該條款的適用範圍。然而,在杜塞爾多夫高等地區法院(下稱杜塞爾多夫法院)的汽車鑰匙外殼設計案中,被告W+S同樣援引CDR § 110(1)作為侵權抗辯,卻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