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GUI設計專利第一案侵權訴訟及無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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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1日,UC瀏覽器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書,主張北京獵豹移動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介面設計專利。

淺談中國GUI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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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電腦、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機等行動裝置的普遍化及常態化,圖形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GUI)在網際網路和電子商務領域中廣泛地被使用,GUI相關設計已是極重要的經濟驅動力。

實用物品表面設計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2017年美國最高法院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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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17年的Star Athletica v. Varsity Brands案,就啦啦隊服上的表面設計,是否可受著作權法保護,提出了新的「分離性檢測法」。

淺談EUIPO對於電腦動畫圖像的無效審查 — 從Candy Crush遊戲介面的設計保護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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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5日,歐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做成的T-95/17及T-96/17命令中說明,上訴人King.com公司通知法院希望能終止訴訟程序,而被告TeamLava公司對於終止程序沒有任何意見,因此,法院將這兩件上訴案件移除。

探討韓國設計專利圖式揭露及明確性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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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韓國、日本及美國的企業透過海牙體系提出註冊設計的國際申請量快速成長,而國際申請指定韓國、日本及美國的設計件數也大幅增加,相對的,因為這3個國家的設計保護制度有實體要件審查,拒絕通知的數量也急遽增加。作者經由海牙快速檢索資料庫(Hague Express Database)的公報資訊,檢視每一國際申請資訊中所公告的各國拒絕通知,再逐一審視韓國、日本及美國專利局發出的拒絕通知,整理出各種不同的核駁理由。

解析設計專利圖式不明確對於權利範圍之影響之影響 — 美國法院設計專利侵權訴訟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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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式(drawings)的揭露是設計專利最重要的元素,在設計專利申請案中,圖式經由請求項用語「如圖所示」之聲明,指出申請人想請求的保護範圍,因此,設計專利的範圍被申請案圖式中所揭露的設計所限制。

解析設計專利圖式不明確對於權利範圍之影響 — USPTO審查實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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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式除了是設計專利申請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圖式所揭露的設計內容也是確定專利權範圍之核心文件。美國專利法施行細則(37 CFR)第1.84條規定,設計專利申請必須包含能充分且完整揭露請求設計外觀的足夠視圖。

歐盟法院確認歐盟設計法中的特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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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歐盟成員國的一些法院已將歐盟共同設計(community design,簡稱歐盟設計)案件提交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請求作出初步裁決,設計人員及專利業界都熱切期待CJEU的法律解釋與答覆。

歐盟法院認為註冊設計的書面說明是可被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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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歐盟普通法院對於註冊設計作出一個相當重要的判決,就是設計權人Ball飲料包裝歐洲公司控告EUIPO及Crown Hellas Can SA上訴案件的T 9/15號判決。

韓國公告修正部分設計保護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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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2017年3月21日公告修訂《設計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新穎性寬限期延長為一年、放寬優先權證明要件等,相關修正預定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 近年設計專利價值日益為人重視,連帶使相關法規調整也引人關注。韓國政府2017年3月21日公告修訂《設計保護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新穎性寬限期(Grace Period;優惠期)延長為一年,同時優先權證明要件也有放寬,相關修正預定2017年9月22日起生效。 按韓國現行法規規定,設計公開後6個月內,若就同一或近似設計提交申請案,可於以下規定時點提交證明,並請求適用新穎性喪失之例外規則:1.新案送件之時、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