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台灣專利法修正關於新型、設計與過渡條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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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專利 因應發明專利的相關規定修改,以及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間的相同與差異之處,相同處可準用發明的規定予以整併,但也因為有不同處,所以新型也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一併修正與調整。將關於新型的修正重點予以簡單整理如下: 專利三要件與申請文件準用發明專利。 擬制喪失新穎性規定亦準用發明專利。 申請應備具之文件另行規定 因發明專利的圖式不是必要文件,而新型專利的圖式為必要文件,因此無法準用發明專利,遂另行規定。 取得申請日之要件亦為申請書、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分割 分割時間點另行制定 因原條文係準用發明的規定,但因發明的核准審定後...

2011年台灣專利法修正關於發明專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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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修正重點,共12項 增訂因申請人己意在刊物發表者亦可主張優惠期。 增訂非因故意未於申請時主張優先權,或未按時繳納專利證書費或年費致失權者,准其申請回復權利之機制。 將申請專利範圍及摘要獨立於說明書之外。 刪除申請人主動申請修正之時間限制,及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得於初審核准審定後30日內申請分割。 增修專利權效力不及之事項,如非出於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之研究試驗行為、明確採行國際耗盡原則等。 修正醫藥品或農藥品之專利權期間延長規定。 修正強制授權事由、程序及同時核定補償金之規定。 增訂為協助解決開發中...

2011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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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IP領域相關人士而言,2011絕對是值得紀念的一年:經過6年努力,2011年9月16日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參眾兩院共同通過的專利改革法案《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Public Law No: 112-29)(註1),新法同日頒布,為美國專利法逾半世紀以來最大幅度修訂。 美國國會修法 AIA內容包括實體及程序修法,依各項條文實際生效日期,USPTO將各項修法分為Group 1、Group 2、Group 3三組。Group 1修法已在2011年底前陸續生效,其他兩組修法...

2010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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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10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消化積案,一整年動作頻頻,加上幾件重要的專利案件在去年宣判,雖然專利改革法案幾度吵嚷之後終究未能順利闖關,但這一年美國專利法規仍有許多變動值得關注。 美國國會修法 2009年3月3日,美國第111屆國會議員分別在參眾兩院提出《2009年專利改革法案》(S. 515、H.R. 1260;Patent Reform Act of 2009)。其中參院版法案S. 515在該院司法委員會主席Patrick Leahy強勢主導下,率先於2009年4月通過委員會審議,為化解反對勢力的疑慮,參院司法委員會主要成員經過數月磋商,又於2010年3月4日提出S...

認識於中國使用商標時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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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產品或是公司自直接可見的外觀,因此公司多會自行創設商標,以作為使用者辨識產品真偽的依據。然而於中國大陸,因政治因素,對於某些標誌予以特別規定,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是註冊。 以下是一些在中國大陸規定不可以作為商標使用或是註冊範疇的詳細敘述。 中國商標法基本規範 中國商標法第10條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

美國最高法院:Bilski案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故不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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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8日美國最高法院公告Bilski v. Kappos案判決結果,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Bilski案主張發明依法不得授予專利。結果雖符合一般預期,但其法理分析卻分為兩派,最終以5:4的比數作成結論:美國專利法35 USC 101條文並未全面否定授予商業方法專利的可能性,但Bilski主張發明屬抽象概念,無法准予專利。 如《北美智權報》第18期〈商業方法專利案例探討──IN RE BILSKI 與美國專利法§101之專利適格標的〉說明,Bilski案主張發明主要是能源商品的避險交易操作方法,而此次判決主要討論:如何判定Bilski案主張發明不是美國專利法35 USC 101...

USPTO新近公布的程序異動及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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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請求繼續審查(RCE)及審查績效點數制度調整後,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近期公告調整訴願理由書(Appeal Brief)初步檢核單位,推動專利行政監督專員試辦計畫(Patents Ombudsman Pilot Program),另又提議修改正式案(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初審文件缺漏補件期限,以將暫時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申請人12個月的考慮期限間接延長為 24個月。 以上調整及提案都未涉及美國專利法或施行細則修法,但若能順利推行,多少應有助於縮短美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審查時間。 訴願理由書改由BPAI初步檢核 2...

Wyeth案USPTO敗訴 將改變PTA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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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Federal Circuit,Fed. Cir.)於2010年1月7日公布Wyeth v. Kappos案判決結果:USPTO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法規詮釋、計算方式皆有違35 USC 154(b)規定,故判USPTO敗訴。獲悉訴訟結果後,USPTO於11日表示將重新修正PTA計算方式,並於21日宣布該局和美國司法部將不再針對本案上訴。 由於本案宣判後許多專利權人可能會跟進要求重計PTA,USPTO 21日已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正式公告配套辦法。凡是2010年3月2日以前公告的專利,專利權人...

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03民三終字第8號判決看非法壟斷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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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壟斷乃是商業競爭的一種手段,但何謂非法壟斷?市場競爭者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本文便藉由中國黃河貿易有限公司與大洋公司的訴訟案件,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29條與反壟斷法中對於非法壟斷的司法解釋與條文意義。 案件經過 雙方當事人廈門市黃河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大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1999年11月19日簽訂「專利技術合作及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一份,約定:乙方實施甲方擁有的專利技術專案是石材切壓成型機,機器品牌為「黃河」牌NEW-668型石板材一次壓製成型機;技術實施許可範圍為甲方許可乙方在福建省範圍內...

美國專利法規修訂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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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David Kappos上任後動作頻頻,許多呈膠著狀態的議題都在近日出現突破:USPTO主動宣布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轉而調整局內作業方式,企圖減輕請求繼續審查(RCE)案增加的壓力;另一方面,USPTO上級長官美國商務部長駱家輝具名提出說帖,表示除少數問題外,美國政府部門大致支持參院修訂版專利改革法案。 USPTO撤回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 延續案及請求項新法對申請人權益影響甚大,Kappos上任之後每次出席公開活動,都有在場人士詢問該法相關問題,而這個問題終於在2009年10月8日有了最後答案。 USPTO官方網站發出新聞稿,正式宣布Kapp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