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AIA系列修法:補充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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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為解決不正行為(inequitable conduct)濫訴問題,導入僅專利所有權人(patent owner)能請求執行的「補充審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制度,2012年9月16日生效,適用所有專利。 USPTO先於2012年1月25日公告37 CFR配套修法提案(註2),整理公眾意見後,已於8月14日公告最終修法內容(註3)。根據最後修法版本,一件補...

美國AIA系列修法:領證後呈報先前技術及書面聲明37 CFR配套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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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Section 6(g)為領證後呈報先前技術及書面聲明(Citation of Prior Art and Written Statements),自2012年9月16日起生效,放寬領證後呈報規定,專利所有權人在聯邦法院或USPTO程序就特定專利任一請求項範圍所持立場的書面聲明,亦納入可呈報範圍,以避免專利所有權人在不同程序就同一專利請求項範圍提出不同說法。 為此,USPTO先於2012年1月5日公告37 CFR修法提案(註2),...

美國AIA系列修法:USPTO公告First Inventor to File配套細則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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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Section 3為預定2013年3月16日生效的改採First Inventor to File(FITF)制度。日前USPTO為此公布37 CFR配套修法提案(註2)及審查指南徵集意見稿(註3),儘管定案前仍有可能大幅修訂,但可藉此觀察USPTO可能詮釋方向,以下摘錄部分內容供讀者參考。 優先權主張 依35 USC 111(a)提出的發明及植物專利正式申請案,若要主張外國優先權但...

美國AIA系列修法:發明人宣誓書37 CFR配套修法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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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第4條修訂發明人宣誓書(inventor’s oath or declaration)相關法條,儘管仍需由發明人簽署發明人宣誓書,受讓人(assignee)或發明人有義務轉讓發明相關權利予該人者(obligated assignee),可逕作申請人申請並取得美國專利。而經努力聯絡仍無法找到發明人,或發明人拒絕簽署發明人宣誓書時,前述申請人可代為提交替代聲明(substitute statement)。這項修法定於2012年9月16日生效,適...

美國AIA系列修法:領證前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37 CFR配套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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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註1),其中第8條為領證前第三人呈報先前技術(Preissuance Submissions by Third Parties);自2012年9月16日起生效,給予第三人更充裕的時間,於申請案核准前呈報可能與其審查相關的專利公告本、申請案公開本、其他印刷出版品(other printed publication),並就每一呈報文件附上關聯性精簡敘述(concise description of relevance)。 為此,USPTO先於20...

美韓FTA生效 韓國專利法規配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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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韓自由貿易協定(KORUS FTA)已於2012年3月15日生效,韓國專利法配套修法內容同日施行。經過此次修法,韓國專利制度新增類似美國專利權期間調整(Patent Term Adjustment;PTA)的辦法,新穎性寬限期(grace period)也由6月延長為12個月。(註1) 早在2007年6月30日,美韓兩國即已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010年12月3日雙方再達成進一步協議,並於2011年2月10日完成簽署。2011年10月12日及11月22日,美韓國會陸續批准KORUS FTA,兩國隨後達成共識:KORUS FTA正式於2012年3月15日生效。(註2) 韓式PTA ...

USPTO祭出兩項試辦計畫 欲解決RCE積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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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第10條授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自定規費的權限,依USPTO 2012年2月7日公告新的規費調整構想(註2),RCE規費暫定調漲幅度高達83%。為平息外界疑慮,USPTO近期公告After Final Consideration Pilot (AFCP)(註3)、Quick Path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QPIDS)(註4)兩項試辦計畫...

美國AIA系列修法:PTAB審理程序修法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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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專利訴願暨衝突委員會(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BPAI)將在2012年9月16日改制為專利審理暨訴願委員會(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PTAB),除執行BPAI原有各項業務外,未來還將負責AIA新法調整或新增的多項審理(trial)程序。 為趕在相關辦法生效日前確定配套的37 CFR實施細則,...

美國AIA系列修法:再談First Inventor to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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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1年9月16日頒布《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Leahy-Smith America Invents Act,簡稱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 )(註1),其中Section 3為改採先發明人申請制(First Inventor to File;簡稱FITF)影響層面極大,由於這項變革預定2013年3月16日才會生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尚未提出相關修法提案,但從該局官員公開簡報內容,可以約略觀察USPTO對這項修法的初步詮釋。 USPTO釋例 AIA部分修法文字定義不明,新法頒布後,陸續已有多位專家學者就AIA Section 3...

優先權文件數位擷取服務(DAS) ─ 中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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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於2012/2/20公佈一項架構於巴黎公約、PLT與PCT下文件互相運用的服務,那就是優先權文件數位擷取服務(Digital Access Service,簡稱DAS)。此項服務目前是免費的,希望藉由優先權文件的互相運用,減少申請人提交優先權文件的負擔,對地球暖化減緩做出貢獻。 目前可以作為製作並存入以及獲取優先權文件的智慧局,除中國外,有澳大利亞(AU)、西班牙(ES)、芬蘭(FI)、英國(GB)、國際局(IB)、日本(JP)、韓國(KR)、美國(US)共8個。最新參與此項計畫的各國智慧局名單,以WIPO公佈的為準。網址為:https://www.w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