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無效宣告程序, 適用訴訟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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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為實務中的習慣用語,中國商標法制基於對行政行為確定力的要求,商標評審裁定應受到「一事不再理」原則的拘束;一事不再理原則的適用關鍵點,在於對案件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相同的判斷。 A公司在中國製造與銷售醫療器材,在市場中發現客戶的需求不只自己製造的產品,還包括國外的產品。因此,A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逐步尋找能滿足客戶需求的廠家。憑藉多年自產自銷以及代理國外產品的豐富經驗,在研究客戶資料與其所購買之產品後,發現其中一家廠商的產品客戶需求量很大,且利潤豐厚。於是A公司思考若是自己製造該產品並掛上該產品的商標,再以相同的價格賣給客戶,應可賺取更多利潤。幾經思量,賺大錢就是要冒風險,而且...

學術論文的作者與著作權法的作者,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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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並無「作者」用語,但最接近「作者」的用詞為「著作人」,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而定義為「創作著作之人」。

《新南向智財專題報導 – 3》 汶萊專利市場現況及申請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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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新南向智財專題報導》要介紹一個台商投資比重相對較低的東南亞國家:汶萊。就2017年1月~11月之統計數據顯示,汶萊是台灣第65大貿易夥伴、第52大進口夥伴、第116大出口夥伴。

訴願參加人提出的行政訴訟都可以進入言詞辯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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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的規定,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認為訴願決定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可以提出行政訴訟。但受理後,是否都可進入言詞辯論呢? 王先生經營科技產業,提供眾多類型的機台給業界使用,獲得不錯的評價。也在銷售過程中,得到客戶的回饋訊息,對現行機台提出修正。當然為了經濟利益,也對修正的研究結果,提出專利申請,從而取得多項專利權。而王先生的競爭對手陳先生也不手軟,緊盯著王先生的專利申請案。 某次,陳先生發現王先生的專利權似乎有先前技術,只是審查委員之前並未找到作為核駁引證文件。陳先生於是透過舉發程序,向智慧財產局提出舉發,要求撤銷王先生的專利權。智慧財產局審理後...

台灣專利法修正重點搶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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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的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專利局一方面限制了舉發程序中,舉發人與相對人的資料證據提供期間做出限制,另一方面也新增了一種法定的專利授權機制。

唯有產業自治才能為勞基法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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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基準法》一修再修,都無法讓勞資雙方滿意?第一次修法約在一年多前完成,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那一次修法最具代表性的產物就是「一例一休」。

終端消費者是否為高通違反競爭法的受害者?2017年加州北區地院In Re: Qualcomm Antitrust Litigation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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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TC於2017年1月起訴美商高通(Qualcomm)後,許多消費者隨即在各地對高通提起訴訟。

SIPO關於專利權之無效宣告程式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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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取得專利權發生排他之效力。為了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台灣專利法特設立「舉發」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藉公眾之協助,專利專責機關就公告的專利案再予審查,使得專利權之授予更臻正確無誤。

金融科技創新,不能忘了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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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時、地利、人和終於都到齊了!」在台灣一直鼓吹金融科技的王可言形容,監理沙盒法案三讀通過後,台灣蓄積已久的能量,可望在2018年迎來大爆發。

護照錯印機場事件中被遺忘的著作權侵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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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外交部發生新版護照內容錯誤事件,誤將美國機場當成桃園機場而做為護照內頁底圖的內容,此錯誤造成國庫必須支付新台幣九千萬元重印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