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勞動基準法》一修再修,都無法讓勞資雙方滿意?第一次修法約在一年多前完成,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那一次修法最具代表性的產物就是「一例一休」。「一例一休」可以說是一個兩面都不討好的政策,不只資方怨、勞方哀,甚至連消費者也遭池魚之殃,可以說是史上最爛勞基法。修法是一條不歸路,總不能說新法不好用、新法惹民怨,就把新法放棄回歸舊法,唯一能做的就是繼續修法。因此,在短短一年後,勞基法再次修法。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修正案,距離上一次修法才短短400天。由於新法於2018年3月1日才上路,故尚未能評估這次修法所帶來的效益。然而,從再次修法開始到三讀期間的抗爭,便可得知各方矛盾仍是不斷;甚至有人諷刺第二次修法把《勞基法》修成了《勞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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