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端消費者是否為高通違反競爭法的受害者?2017年加州北區地院In Re: Qualcomm Antitrust Litigation案(一)

楊智傑/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0
148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美國FTC於2017年1月起訴美商高通(Qualcomm)後,許多消費者隨即在各地對高通提起訴訟。法院將這些訴訟合併,要求其選出代表,並提出合併之集體訴訟起訴書(Consolidated Class Action Complaint)。後來原告於2017年7月11日,正式提出整合集體訴訟起訴書[1]。高通隨即請求法院駁回這起訴訟,但加州北區地區法院的Lucy H. Koh法官於2017年10月11日作出初步判決,認為消費者可以作為原告,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


發表留言

請輸入您的評論!
請在此輸入您的姓名